经过近几年国家及全国各地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全国已经进入全民光伏时代,光伏发电也进入到大爆发阶段,全国光伏发电装机量每年也在不断大幅度增加。
按照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也将在2020年退出,实现平价上网。除了国家的光伏补贴政策逐年递减外,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些因为执行时间已到已经取消,有些也即将到期。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即将到期的12个地方补贴政策,没有安装光伏电站的朋友们可要抓紧时间啦!
1广东佛山市
奖励范围:从2016年-2018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
奖励标准:对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2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文件。
补贴标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4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5浙江省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6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新建的建筑物,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7上海市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及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期限为5年。该补贴政策适用当地2016年-2018年投产的光伏项目。
8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分布式: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9绍兴滨海
绍兴滨海《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10浙江浦江县
《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浦江供电公司负责统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11东莞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市提出按照“先建先配”和“本地主材项目优先”等方式,优先扶持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光伏发电项目。我市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补助期为5年。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12安徽合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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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几年国家及全国各地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全国已经进入全民光伏时代,光伏发电也进入到大爆发阶段,全国光伏发电装机量每年也在不断大幅度增加。按照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也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