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8年房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房县天昊光伏扶贫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 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堰市房县境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16个乡镇140个行政村,每村300KWP,共计装机容量42MWP,总投资约29400万元(不包括电力基础设施部分)。
2.3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标段 建设地点 经度 纬度 海拔/米 建设电站村庄数量/个 拟装机容量 预算(万元)
标段一 红塔镇邹家院村 E:110.740561 N:32.134435 525 35 10500KWP 7350
标段二 红塔镇邹家院村 E:110.740561 N:32.134435 525 35 10500KWP 7350
标段三 军店镇杏水沟 E:110.605969 N:32.088279 543 35 10500KWP 7350
标段四 军店镇杏水沟 E:110.605969 N:32.088279 543 15 10500KWP 7350
城关镇三海村 E:110.67243 N:32.01811 620 20
备注:以上地块红线图以国土局红线图为准,实际装机容量不得少于拟装机容量。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光伏电站竣工投产并完成并网发电;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日内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平整、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专用电缆、光伏支架等)的采购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围栏建设、配合并网验收。
2.6免费质保期:从光伏电站移交之日起,光伏电站整体质保5年,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质保10年。为确保光伏电站质量,在质保期内,光伏组件如发生网状隐裂(蜗牛纹)、EVA脱层、交叉隐裂纹、严重组件色差等现象,不论是否影响发电效率,一律免费更换。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属自行设计);为省级电力公司合格分包商目录的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证、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配备的人员至少5人具有电力行业进网许可证、特种行业操作证,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具有土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3如果中标后委托电力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被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三项之一):
3.3.1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建设完成单个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业绩;
3.3.2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累计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光伏扶贫电站业绩(村级扶贫项目)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网验收报告原件和中标公示网址链接。
3.4信誉要求
3.4.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准);
3.4.2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4.3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过(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4.4近三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因招投标活动进行过处罚决定的(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4.5投标申请人法人、项目经理等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需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且出具时间在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以上信誉最低要求由各投标申请人自行承诺,如在评标过程中、中标公示期间或签订合同前发现投标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
近二年(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投标申请人其它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6.2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须向房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交纳中标价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承诺中标后在房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工地(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四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可以中标一个标段。
4.其它要求
4.1投标申请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潜在投标人法人代表亲自携带公司公章,持身份证、法人证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公告3.2所列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以上资料盖章复印件一份报名。不接受法定代表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必须真实且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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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房县天昊光伏扶贫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 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