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从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科学优化电网建设、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加强电网调度的灵活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按照传统的思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核心在于三个要素:一是供给侧要素,包括电源是否持续、坚强、稳定,是否具备较为充沛的机动调节能力等;二是需求侧要素,也就是电能消费端的负荷总量、负荷分布、需求变化规律、灵活度等;三是供给与需求之间联络通道,也就是电网,包括网络的输送能力、调控水平、架构布局等。以上的思路是与电能的传统技术特点相对应的,即其利用形式的瞬时性决定了供给侧与需求侧不匹配的情况下,系统调节存在天然的难度和矛盾;同时电能的输送与利用高度依赖电力网络,电网的质量与架构同样成为影响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因素。
储能技术的发展为上述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大力发展储能技术,尽快形成技术先进、机制灵活、布局合理的储能体系,将会从供给、需求、网络等方面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带来全新思路,进而推动整个电力发展改革进程。
从供给侧看,储能技术发展可以明显扩大电力供给能力。《意见》指出,在调峰调频需求较大、弃风弃光突出的地区,结合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度,建设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笔者认为,发展储能技术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弃风弃光,节约和充分利用资源,同时更增强了电力供给能力,使得电源侧的供给保障大大提高。并且储能克服了电能即发即用的局限,从整个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角度考量,等于增加 了一支高度机动的强大力量,利于妥善应对不时之需。
从需求侧看,储能设施的建设使得一部分负荷视同有了较为稳定的电源,能够减少用电负荷的波动,助力系统的调节。随着技术发展和石墨烯等优质储能载体的加工利用,储能电池将体积更小,容量更大,若能较长时间保障居民用户取暖、做饭等生活应用,就会缓解特定时段负荷的波动,同时也缓解了供给侧的压力。换而言之,能够满足用户生活所需的储能设施作为一种灵活电源,实现了电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对接,供给与需求的距离缩短甚至消失,二者之间的灵活完美对接大大降低了系统调节的压力和必要性。
储能体系建设最重大的意义在于对电网的影响。电网作为电力供给与需求侧的联系通道和媒介,并非一定一成不变。储能的发展就足以带来突破和变革的可能。储能设施相当于一个个灵活的电源,当储能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储能体系较为完善时,电能需求侧可以直接对接供给侧,对电力网络的依赖将大大降低。进而受电网输送能力、运行质量、安全约束、架构布局、调度水平等因素密切影响的整个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也会大大增强,因为传统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掣肘系统调节能力的网络被储能体系一定程度上削弱或替代,整个电力系统调节的约束要素减少了,调节的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等于轻装上阵,轻松调节。
同时,对网络依赖性的降低,也减少了线路通道建设的经济负担和大面积停电等网络系统性风险。
电力是经济的晴雨表。电力系统调节是整个社会经济体系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应用”。笔者认为,发展储能技术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的指向。在储能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弃风弃光较为严重的地区,选取较为适合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推广大型储能电站(不是指传统抽水储能电站,而是指采用大容量电池组等先进技术提供稳定持续电能的电站),引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建设运营,有望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起到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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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从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科学优化电网建设、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加强电网调度的灵活性等方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