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青海海南共和三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为青海海南共和三期20MW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
投标最高限价
01
青海海南共和三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
3000元人民币
1200万元
二、工程概况
本电站位于青海海南州太阳能生态发电产业园区内,由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20MW。
三、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通过环境认证及职业健康认证,且处于有效状态。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
2、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安施工经验及业绩,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购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4日17时整。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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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青海海南共和三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