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我局牵头开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经审核,东莞市绰士食品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24.2千瓦)和黎路等175户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049.745千瓦)拟纳入我市第五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补助;东莞市常平镇霞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等66个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共38860.68千瓦)和钟灼傍等1784户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3899.517千瓦)拟纳入我市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对纳入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在2018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详见附件)。
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补助,以电量为单位,每年拨付一次,第五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时间从2017年一季度到2021年第四季度,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时间从2018年第一季度到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5年;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2016年通过供电局验收项目,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2017年通过供电局验收项目,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分四个财政年进行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若超出2018年预算,优先拨付第五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将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于次年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
请协助做好补助发放工作:请东莞供电局按照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从2017年一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补助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资金补助报我局,持续时间为5年。请市财政局收到我局报送项目预算后,及时将相关款项下发我局,并协助我局做好拨付工作。请东莞供电局及各镇街(园区)分布式光伏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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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我局牵头开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