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青海省村级扶贫光伏项目EPC及运营维护统一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能源【2018】2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投资。招标人为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标段 建设地点 总装机容量(MW)
一标段 玛沁县 6.9
达日县 6.4
班玛县 4.6
甘德县 6.8
玛多县 4.4
久治县 4.4
民和县 43.4
一标段小计 76.9
二标段 泽库县 12
尖扎县 7.8
同仁县 11
河南县 5.3
循化县 14.3
二标段小计 50.4
三标段 杂多县 6
囊谦县 13.8
玉树市 10.6
称多县 11.4
治多县 4.7
曲麻莱县 4
三标段小计 50.5
三个标段合计 177.8
2.2项目总投资:一标段总投资约5.383亿元,二标段总投资约3.528亿元,三标段总投资约3.535亿元,三个标段的总投资约12.446亿元;
2.3建设规模:一标段总装机容量76.9兆瓦,二标段总装机容量50.4兆瓦,三标段总装机容量50.5兆瓦,三个标段的总装机容量177.8兆瓦;
2.4计划工期: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并网发电,后期运营维护期为5年;
2.5招标范围: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项目从前期阶段至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土地出让或租赁等产生的费用由各州县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征地、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组织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环保、水保等)、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整改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协助配合竣工后试运行、更换不满足要求和存在缺陷及问题的设备和材料、并网后完成5年内的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在场区预留一套可实现后期智能集控运营维护的端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营相关国家规范及电网公司要求,同时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运营维护能力;
3.3 投标人从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累计完成5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已并网发电业绩,附项目明细表及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6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交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8投标人须提供3.5亿元及以上的银行保函或2018年1月1日后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9投标单位对上述所有标段均可进行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21日(包含节假日),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10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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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村级扶贫光伏项目EPC及运营维护统一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能源【2018】2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投资。招标人为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