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讨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稿,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机构改革不同于以往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党和国家机构,但重新激发了对大部制改革的想象。
能源管理部门调整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同步
综合观之,能源管理部门的调整与经济发展、中央地方权力划分以及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同步。改革开放至今40年,出现过数次大大小小的机构改革。有统计,主要的七次改革,几乎都涉及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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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石油工业部将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门负责海洋石油开发、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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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9700多人。撤销煤炭部、电力部、化工部等,成立能源部,统管能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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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撤销能源部,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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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政府职能归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后调整为相关煤炭、石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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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成立电监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出五家主要的发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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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2008年。新组建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为27个。副部级国家能源局成立,由国家发改委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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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2013年。取消铁道部,重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药监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洋局、能源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降为25个。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重组。
屡次大部制改革涉及的能源管理部门会怎么调整?经历2008年成立副部级国家能源局、2013年电监会与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部门是加强还是削弱,预计月底,最迟“两会”可见分晓。
生态文明建设或将成为统领的原则
能源部门的重组和职能调整,一直不断,最近的一次是十九大报告,涉及资源的这样表述: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这只能算涉及能源,在新一轮改革中是否重设大能源部,机构调整是否涉及目前的能源机构,还未可知。
考虑到近年来污染治理的压力增加,估计生态文明建设将成为统领的原则,未来能源监管职能的重组也要考虑到新的需求。生态文明是十八大以来的提法,也持续出现在政策文件中,目前没有一个部委的职能专注在大生态领域。
目前部委设置中,能源局主要负责行业监管、规划,油气资源矿权归国土部,价格、体改归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体改司、产业司等,能源产品流通、进出口在商务部,后端排放、节能归口环保部、工信部,国资委对能源央企进行监督管理,有关技术研发的还涉及到科技部以及其它部门。未来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理顺能源供需、价格、进出口、矿权、节能、污染排放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还需要相应调整。
我国能源管理机构60年变迁历程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几经变迁。能源机构变革经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从能源管理体制演变进程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能源部门为基本单位多次分合,但保持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特质;第二阶段,在市场改革进程中,政企逐步分开,能源管理职能虽市场调整,期间伴随利益博弈。
在计划经济时期,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能源部门之间的分合、中央与地方间的放权与集权。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随着经济发展,“一五”之后,国内能源需求旺盛,煤炭、石油、电力分家的诉求强烈。1955年,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58年,国家开始尝试下放管理权,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撤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省级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煤炭、石油、电力管理权限上收。
1970年,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权,中央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到1971年,几乎素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全部下放。
1975年开始,国家逐步上收管理权限,重塑中央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归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来,国家逐步对“政企合一、垄断经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开始寻求与市场化适应。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纪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此后,国内能源企业轮廓开始出现。
1982年2月,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下手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这一期间,电力工业管理出现反复。1979年国务院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与电力部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这一阶段,同步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打破独家办电的格局。
1988年4月,我国进行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我国第一个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
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电力工业在省级层面实现政企分开。
由于政企不分,再加上能源部不掌握价格和投资职能,1993年能源部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1996年底,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部两套牌子、两个班子运行,前者负责国有电力资产经营,后者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
原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后来回忆,一批老干部对能源部和国务院试压,恢复了煤炭部和电力部。
1998年,新一届政府推进机构改革,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撤销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在国家经贸委下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重组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
2001年,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煤炭、油气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
电力部撤消后,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交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2年,国家启动系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撤销国家电力公司,组建五大电力集团。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机构该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能源行业管理转到发改委能源局。同期组建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监管。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电荒肆虐的背景下,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能源工作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2008年,国务院推动“大部制改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合并,成立国家能源局。但是在价格上仍然只有建议权。
2010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2013年,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改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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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讨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稿,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