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二期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二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于2017年05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并获得建设指标,项目业主为
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本期拟建设总容量为20MWp的光伏项目(本期工期属于二期项目,一期60MWp工程已于2017年完成全部并网)。项目地址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与马坪镇之间的丰收水库(用地范围详见红线图),本期20MWp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包括项目政府及电网部门支持性意见、设计、概算编制、采购、建安施工、调试及检查、并网试运行、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
(2)光伏本体部分:光伏本体部分包括光伏支架、支架基础、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监控系统、安保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和设备基础等。本项目将若干晶硅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光伏组件阵列铺设于光伏支架上,光伏组件阵列直流电能接入并网逆变器后逆变为三相交流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就地升压为35kV,然后汇流至升压站内本期拟新建的容量为80MVA的110kV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10kV,经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毕的110kV输电线路送电网。
(3)送出部分:本期工程需对升压站和对侧间隔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0kV升压站电气一次,光伏发电并网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气二次,光伏发电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电网系统通信,配套的土建及安装施工,本期新建内容严格按照电网公司及发包人要求,所有涉及到对一期改造和(或)升级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承包人范围。(以最终系统接入批复为准)
本期主变压器系统按照80MVA配置;110kV户外配电装置按照80MWp配置,35kV配电装置按照80MWp配置(馈线柜按照20MWp容量进行配置),动态无功补偿按照80MWp容量进行配置,光伏本体监控系统按照20MWp容量配置,升压站及对侧间隔的继电保护等电气二次、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系统按照电网公司要求配置。
注:投标人按报审的接入系统报告报价,如最终批复的接入系统报告与报审的报告不相符,造成投标人成本增加不超过20万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20万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设计、采购及施工要求
承包人所采用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方案必须经第三方评审通过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三方评审及发包人确认作为必要条件但不能作为承包人免责的理由。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本体部分设计施工:光伏支架土建基础设计施工、光伏支架钢结构设计施工、逆变及升压系统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组件设计施工、场区电缆设计施工、逆变系统设计施工、升压系统设计施工、光伏场区通讯及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光伏场区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施工、保安视频系统设计施工、场区防雷接地的设计施工、场区道路设计施工、给排水工程(含组件清洗系统)的设计施工、场区防护围栏设计施工、水土保持及绿化设计施工。
b.升压站及对侧间隔部分设计施工:主变压器系统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110kV中性点组合设备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两台主变的户外GIS装置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GIS母线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35KV小电阻成套装置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35KV开关柜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SVG成套装置电气及土建设计施工、主变测控屏柜设计施工、主变保护屏柜设计安装、保护测控装置设计安装、微机五防及监控系统补充设计安装、计费系统设计安装等所有涉及到本期新建20MWp需要对升压站及对侧间隔新建和(或)改建的内容均属于承包人范围。
c.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及运输、设备仓储;接卸货、倒运、保管。
(5)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场地内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坟墓等各种设施改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等方面均应符合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如需要)的要求;所有设备设施按照不低于25年的使用寿命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协议中必须有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的措施,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同意。
(7)项目建设期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含设备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劳动保险。
(8)负责项目(包含光伏本体和送出部分)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压矿、地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评估、林评、环评、水保、消防、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评估专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测;验收所需的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和审批。
(9)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林评、环保、水保、消防、防雷、质监、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本项目所有带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电缆、桥架、数据采集柜和配电箱等)的最低点的高程不得低于78.5米(1956年黄海高程系)。
(11)承包人与设备材料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须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厂家向发包人承诺其产品技术要求与本合同文件的《发包人要求》内容一致”的书面承诺资料,且所有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书须报发包人备案。
(12)承包人与其他系统设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书须报发包人备案,以上设备厂家不得设置技术堡垒,具备免费升级、数据兼容性等功能。
(13)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只限于固定组件及逆变器用的)主要设备的损耗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应确保与现场实际需求一致(备品备件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主要设备供过于求的,多供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14)本期工程扩容和(或)改建的过程中,如需要一期工程的承包人和供应商提供支持服务,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后期工程扩容和(或)改建的过程中,本期工程承包人和供应商免费提供监控及通信系统的服务,主要是数据转接、数据兼容性、系统升级的支持服务。
(15)发包人提供的红线图所圈定的范围为本项目建设的大概范围,承包人进场后须根据总平面设计对项目红线复测确定,总平布置保证方阵及总体布置的连续性,总平面布置图应报发包人审核。
(16)从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的发电效率保证。
(17)项目正常并网至项目全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期间,项目运维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发包人《运维实施要求》执行。项目全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后运维工作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除包含以上范围外,还包含其它未明示但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接入系统报告、环境影响评估、电能质量专题报告及初步勘察所需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2.3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与马坪镇之间的丰收水库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标段。
2.5 合同工期: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2018年6月30日前至少完成并网10MWp)。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施工分包的,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施工分包的,提供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投标人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投标人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准)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4)近三年累计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5)主营业务收入:投标人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3亿元。投标人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3.5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累计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本体施工总承包业绩。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②2014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曾因实施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中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而被业主约谈并处罚;
③2014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实施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情况;
④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主动放弃中标行为。
(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表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3)提供自2012年 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所有未决诉讼的合同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
3.7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EPC总承包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2013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至少1项地面光伏项目的设计工作。
(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光伏发电项目中的站内工程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 安全员:具有安全工作的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施工分包的,分包单位拟投入的安全员要具有安全工作的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报名时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现场报名的,报名的时候现场支付报名费;
4.4文件领取: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电话报名的,报名人须将个人银行转帐回执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人收件地址、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6日9:00.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chinazb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李斌 孙涛
电话: 0312-2664993 18617750068
传 真:0312-2664465
邮 箱:zb802522@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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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二期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二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于2017年05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并获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