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1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国家湿地公园内严禁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执行该文件,可能对现有“渔光互补”造成较大影响。据悉,“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
通知指出: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通知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渔光互补小心涉及湿地
国家能源局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12579万千瓦,同比增长67%,累计装机容量占总电力装机的比重达7.5%,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部分光伏项目会在鱼塘水面或滩涂湿地建设“渔光互补”或相关名目的项目。而这部门项目很可能就涉及湿地的使用。
为此,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国内已发生多起涉案光伏项目,需引起注意
2015年1月,浙江余杭区多名政协委员递交的一份反对在该区北湖草原建光伏发电场的材料,或许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光伏发电项目铺设光伏板势必挡住太阳光照,影响植物正常生长,赖于植物生长栖息的鸟类、昆虫等动物和微生物生存会受到影响,会破坏生态平衡。湿地一旦被破坏,修复起来相当困难。
另外,2015年7月,山东济宁、菏泽等地政府部门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对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加大依法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2015年12月,山东省林业厅也发出通知,严禁在林地、湿地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8月,山东微山县拆除6个光伏电站共计298兆瓦。损失约超20亿。
文章作者:张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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