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还是市场:让国企民企公平竞争
中国能源报2012-07-26 09:11:54
中央再提民间资本发展问题。想起七年前《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老36条”)刚刚发布时,民间很是激动了一番。这次在2010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基础之上,6月18日之后,国务院有关部委陆续而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颇为尴尬的是,此次民间少有反应,而唯恐没有消息的资本市场倒是做出了自己的反应:从6月18日的最高2325点跌至7月12日最低2152点,距离年内最低2132仅有20点之遥。书说得好不好,台下有无掌声才是标准。当然,政策的效果和说书不一样,需要时间来证明。
其实,没有反应就是最大的反应。为了寻找“反应”,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民间资本鸡西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黑龙江华富风力发电穆棱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佳木斯开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拟出售公司所有的风电资产、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16名自然人拟售出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与此同时,华能集团、国电集团、中广核集团等日前纷纷公告获批的风电项目。其中尤以华能集团的风电项目引人注目:黑龙江公司所属的和平风电场、敖包风电场、新立风电场等6个风电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一次性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民间资本在溃退,国有资本在吹冲锋号,真是“东边日出西边雨”。
联想两个多月前,一个熟悉的民营光伏企业家急匆匆的电话笔者:赶紧了解一下中海油收购著名民营光伏企业阿特斯的消息确切与否?听说这是国家的意图,在“三大油”中有无认识的人,介绍一下把我们也收了吧!这是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笔者至今还在帮助寻找能够接纳他的国有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在行业整合时期,应当由行业中最优秀的企业抓住机遇收购遇到困难的规模企业,可笔者十分清楚地知道行业中优秀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都是民间资本,早已是“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老36条”发布七多年了,“新36条”也已两年多,民间资本在国民经济许多行业中所占分量却在下降,新能源行业中无论风电还是光电,众多民间资本企业都在企盼投入国有资本的怀抱,以至“国进民退”的说法日盛。难怪民间没有反应,民间感谢政府的好意,但事实提醒他们:这一轮政策可别又只是当政者美好的愿望而已。
笔者以为,让政策落地的关键不在发布文件机构层级的高低,不在发布文件次数的多少,而在一种制度能否真正让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记得去年初,光伏市场还在最后的疯狂之中,还是这家笔者熟悉的企业,不缺市场,不缺生产能力,唯缺流动资金,恳请笔者帮助。能够想到的金融手段,能够抵押的资产,能够承担的高达40%的资金成本,已是无所不用其极,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笔者的一个掌管国有资产十几亿现金的朋友不无遗憾地说:制度帮不了你呀,我的钱安全是前提,收益超过银行存款就是超额完成任务。
让我们做一个美好的假设:这笔闲置的社会财富即使按照比原有收益高一倍的成本,合理流向这家光伏企业,帮助这家企业抓住上一轮高额利润机会站住阵脚,他今天还会再求“三大油”来收购吗?假设终究是不成立的,资本的逐利本性却是成立的,让资源合理配置的社会投资环境一定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政策才不会沦为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写着写着,笔者突然发现此番讨论的定位低了,因为已被导入一个重大的误区: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只证明民间资本有着不公平待遇,国有资本就平等了吗?非也。想起十年前,笔者曾任一家国有资本为主的证券公司高管,坚信市场化机制的力量,知道众多国有证券公司因缺乏竞争力效率不高而傲视天下。当时笔者所在公司虽然不大,业内却是很“牛”,“牛”到就连当今最“牛”的证券公司高管那时也曾希望加入。但好景不长,有如今日之光伏产业,2004年开始中国证券全行业亏损,祈求国家救助是唯一途径,只有到了这时笔者才明白:市场化机制是何等的苍白无力,在通往人总行、证监会的求助路上,各地证券公司的带队人是省长、省委书记,而笔者所在的公司只有笔者一人,所以输了,输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待遇。其实今天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如果能够做到所有经济实体,不论所有制、不论大小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让资源按照市场化而不是人的意志而自由流动,又何需政府再提此事,中国的民间资本也一定是坚持“宁为鸡头”的老话,人们更不希望看到再有“新新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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