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传统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及其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太阳能的地位愈发重要。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的主要手段,目前光伏发电成本比传统能源的发电成本要高得多,合理的上网电价是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确定合理的太阳能上网电价是政府制定太阳能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上网电价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其背后有着丰富的政策含义,上网电价的确定离不开多方面深入的考量。这个电价既要能够从根本上大幅度增加光伏电池的国内需求,同时又能够促进我国光伏技术的研发,推动光伏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成本的不断下降,进而使光伏发电产业在中国有更大的发展。
光伏电站的成本构成
想要确定光伏发电的电价,以成本导向定价法来测算,则首先要合算成本。以1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为例,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购置光伏电池(包括固定支架),占总投资的63%;逆变升压设备及二次升压变配电设备的费用,占总投资的6.7%;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占总投资的16.5%;建设管理费、土地征用费等其他费用,占总投资的6.3%(此比例中不含土地占用及使用费)。
光伏并网电站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的费用;固定资产的保险费;运行人员的工资、保险及公积金等福利费;汇兑损益,运行中消耗的材料费,管理成本等。通过在工作实践中对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计算及对工程进行时的经济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相关数据,当光伏电池价格为13元/瓦时,工程建设投资为20619元/千瓦,这一数字所对应的建设成本中土地占用及使用的 费用为零,从以上投资各部分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光伏电池价格所占比例相当大。那么经过计算可得到光伏并网电站的上网电价中成本约为0.9536元/千瓦时。目前所说的成本与光伏电池的价格关系密切,这个成本是基于光伏电池价格为13元/瓦时所得到的。
可以很容易计算出,当光伏电池价格降低10%为11.7元/瓦时,电价成本部分将下降11.5%;当光伏电池价格降低20%为10.4元/瓦时,电价成本部分将下降21.5%。
光伏并网电站的投资除了光伏电池价格本身对投资的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使用和占用费,因为光伏并网电站的特点就是占地面积大。当政府对占地收取一定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时,成本就会提高,如果每平米按5元收取土地使用税则总成本每年就会提高114万元,对10兆瓦光伏电站来说就会使每千瓦时增加成本0.0764元,光伏并网电站的上网电价成本将达到1.03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盈利率的确定
确定光伏发电盈利率的基本原则是不应明显低于煤电或发电业的平均利润率。据了解,我国煤电的平均利润率为20~25%。这与电厂的地理位置有关(运费和人力成本的差异)。我国发电业的平均利润率为20~30%。从鼓励光伏发电发展的角度出发,上网电价应保证光伏企业达到赢利的平均水平,这样才有较宽裕的财力进行研究与开发,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改变对外国技术过度依赖的状况。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过度依赖尽管能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产品量产并获得经济效益,但从长远看,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获取更大的收益是不利的。为了提高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能力,给光伏企业以必要的扶持,目前使其有较高的盈利率是必要的。合理的上网电价应保证光伏发电的平均利润率与煤电的平均利润率基本持平,或至少不应明显低于煤电或发电业的平均利润率。目前出现的光伏发电项目亏损运行的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
提高光伏补贴力度势在必行
在我国补贴应实行动态管理中国的光伏产品大量出口到发达国家说明在发达国家光伏发出的电已有较好的利用途径。要使我国光伏产品由主要出口变为内销主导,需使我国政府的补贴力度相对于现在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但补贴额度不是一成不变的。
美国平均电价折算为人民币约为0.6元/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约为0.8元/千瓦时,工业用电电价约为0.4元/千瓦时)。中国的情况是终端用户平均电价约为0.8元/千瓦时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约为0.6元/千瓦时,工业用电电价约为0.9~1.0元/千瓦时)。据报道,美国、欧盟、南非等国家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约合人民币为2.6~3.5元每千瓦时。政府的补贴力度从此可见一斑。
今年8月我国第二批2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特许权招标项目共13个工程,上网中标电价为0.7288~0.9907元/千瓦时,很接近我国的平均上网电价。发达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远高于我国。
国外较高的补贴可以使发电企业有能力承受较高价格的光伏电池,使光伏产品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在中国,偏低的电价很难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对光伏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很难起到推动作用。为推动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较大幅度提高我国的补贴力度势在必行。
根据前面估算,我国光伏并网电站的上网电价中的平均成本约为1.03元/千瓦时。按照太阳能发电的利润率不应明显低于我国电力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的原则,我们取利润率的合理区间为20~30%。与此同时,提高上网电价会带来需求扩大和国内光伏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 (对降低出口比例有利,是我们所期待的)。
综上所述,建议我国目前(2011年)光伏上网电价维持在1.23~1.34元/千瓦时为宜。按照终端用户平均电价约为0.8元/千瓦时计算,相当于每度电财政补贴0.43~0.54元。随着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和光伏产业规模的扩大、光伏技术的成熟、光伏产品的价格和光伏发电的成本必将不断下降,作为政策工具的上网电价自然会不断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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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侯变化已成为当代最大的一个国际政治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无疑要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尽管中国的国际地位与日俱增,但不可否认发达国家在当今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可以预见,碳排放将会成为国际经济政治的一个新规则,并成为未来国际政治外交的焦点问题。从全球经济角度讲,“能源海啸”正在催生一场以绿色能源为主导的产业革命,中国理应抓住这一机遇,将新能源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鉴于太阳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位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太阳能发电事业的发展是中国政府不二的选择。
中国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巨大努力。采用的主要举措之一是利用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一方面,目前淘汰落后产能的潜力已大大减小,另一方面,如果替代落后产能的发电能力仍是传统化石能源,会使我国陷入更深的 “技术锁定”之中,对进一步减排不利。这个角度也要求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我国招标上网电价为何偏低
我国两次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都以低上网电价的结果告终。显然,这样形成的上网电价并非合理。提高光伏发电补贴电价是关键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规定,中国各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在其总发电能力中占比应不低于3%。这意味着,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只有达到这个指标才能进一步扩大其发电规模。
为了提升自身品牌以及进一步发展,各发电企业必然力求尽快完成这一规定的配额指标。它们积极参与光伏并网电站的特许权招标项目、甚至不惜接受负利润的上网电价。毫无疑问,各发电企业接受偏低的上网电价只是暂时现象。
严格地讲,制定“3%”的定额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把发展光伏发电的主要负担转嫁给发电企业。
如果说目前发电企业尚有能力用传统能源发电的赢利来弥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亏损,在低上网电价的条件下消化目前的定额所带来的附加成本的话,那么,当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超过目前定额的规模发展时,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将不复存在。
“十二五”期间这个指标将继续提高。这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把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负担向发电企业转移。我们暂且不讨论发电企业消化继续增加的定额的能力问题,我们只想指出,这种行政手段对于调动发电企业发展光伏发电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利的。
作者:华北电力设计院 郑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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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及其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太阳能的地位愈发重要。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