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位光伏专家昨日就刚刚出台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尽管国家给予的1元/千瓦时、1.15元/千瓦时价格,会有利于西部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但仍然会对此前光伏特许权项目的低价中标者不公平。
不过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李俊峰则表示,此前低价中标者既已中标,就不能享受到新价格,因为企业是自愿投低价的。
对低价中标者不公平?
8月1日,发改委发出了有关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相关政策。我国今年的光伏电站项目将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给予1元/千瓦时和1.15元/千瓦时的标杆上网电价。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出台全国性的标杆电价。
但新政规定,“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有专家表示,这对于一些特许权的低价中标者可能会有些不公平。
我国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一共有两轮:2009年3月开标了敦煌10兆瓦项目,投标价为0.69元/千瓦时到1.92元/千瓦时。最后,国家将10兆瓦项目扩展到2个(即总计20兆瓦),分别由中广核和国投华靖两家企业中标,上网电价为1.0928元/千瓦时。
去年6月完成的第二轮特许权招标竞争则更加惨烈,一共13个项目、280兆瓦,中标价在0.7288元/千瓦时到0.99元/千瓦时。对照发改委8月1日的新政策,第二轮特许权中标企业都无法享受到(1元或者1.15元的)较高标杆电价。
李俊峰称,实际上,在2009年的那次投标前,已有政府、相关专家提醒企业,不要投得太低了。但还是有人投了0.69元/千瓦时的“超低价”。
据了解,大部分在特许权项目中标的是大型发电企业,它们之所以愿意投低价,主要因为一个可能会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下称“配额办法”)所致:政府可能会强制要求火力发电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因此,即便企业在光伏电站项目上不赚钱甚至亏钱,但在火力发电上能挽回,也符合了配额制度。
新电价政策只是试水
对于发改委的这项新政策,前述专家也认为,只是政府的一种试探性做法,明年仍然可能会有细化政策。李俊峰对此表示赞同,固定电价需要进一步细化,因为从国外经验看,一般会对屋顶、大型地面以及农业电站的上网电价等做细分,而这次新政策里没有细分过。
其次,中国也需要出台与装机规模相对应的光伏政策。比如在德国或意大利,如果当年装机规模达到了2G瓦或更高安装量时,政府就会削减电价补贴或采取其他措施来限制安装,以避免装机过度。
再者,一些用户自发自用的光伏电站,如何与电网协调也应该明确。“一些工商业用户希望甩开电网,自己发电自己用,当然节省了成本,但是电网也少卖了电,似乎也不利于电网的发展。”李俊峰说。
前述光伏专家称,明年发改委可能会出台一个比1元/千瓦时价格更高的电价。
理由是,虽然部分地区可以享受1.15元/千瓦时的电价,但从光伏资源较好的西部九省电站建设回报来看,按可行的资金回收年限15年、内部收益率8%计算,也只有西藏、内蒙古、青海及宁夏等四个地区可行。
“如果今年年底政府发现没有什么项目申报,也就是说1元/千瓦时的价格对企业无利可图,那么明年政府就可能推出一个高于1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前述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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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位光伏专家昨日就刚刚出台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尽管国家给予的1元/千瓦时、1.15元/千瓦时价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