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出台太仓促 或“架空”金太阳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1-08-11 10:16:59 光伏新政出台太仓促  或“架空”金太阳-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称,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国家发改委还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通知还规定,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计划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三轮特许权招标。此通知发布后,近日从国家能源局处得到确认,目前暂时没有进行第三轮特许权招标的计划。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表示,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出台过于仓促,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限,并历数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首先,由于各地光照条件不同,1.15元/度只适合西部少数日照条件好的地区(水平面年辐射量超过1500千瓦时/平方米),而且主要获利的是这些地区的大型电站,对全国其他地区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大型电站并不是我国光伏发展的重点,因为需要解决远距离输电问题。我国光伏的主流应该是分布式能源,就地发电、就地消纳是最有效的。”王斯成说。

其次,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第二条: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王斯成表示,这意味着特许权招标走到了尽头。“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傻到放着高的标杆电价不执行,而去竞争一个低于标杆的上网电价。而且,该规定对特许权招标中标的企业有失公平。这些中标企业为了支持国家特许权招标,为了推动光伏市场的发展,尽可能地压低了利润,使国家摸清了光伏发电的成本,这次标杆电价出台反而没有照顾到这些企业的利益,客观造成了‘谁充当急先锋,谁就牺牲自己’的冷酷现实。”


第三,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此,王斯成解释道,所谓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只有两个,即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

对这一条规定,王斯成认为,该条款非但没有任何正面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金太阳和光电建筑项目的盈利要点是“用户侧并网,抵消电网电量,自发自用”,抵消电量意味着光伏电量的价值等效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中国东部省区工商业用电电价平均为0.925元/度,几乎是燃煤电价的3倍,也只有享受到这样的电价项目才可能盈利。据王斯成介绍,发改委的这项规定来源于金太阳文件,可以说是从金太阳文件原文摘下来的。但是金太阳文件强调的是“光伏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发改委这个通知里少了“富余电量”几个字,这可能导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项目用户侧并网难的问题雪上加霜,因为如果不准许用户侧并网,抵消电量运行,而是要求全部按照燃煤电价结算光伏电量的话,所有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都会严重亏损,继而导致所有项目搁浅。

王斯成认为,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应该吸收风电标杆电价的经验,进行资源分区,实行不同电价。“此外,还应该考虑到之前的光伏项目业主的利益,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等正在实施的国家项目,应当‘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全面考虑,并结合多部门意见,审慎推出。”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相关推荐

图片正在生成中...

索比光伏网
11 2011/08

光伏新政出台太仓促 或“架空”金太阳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称,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

索比光伏网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