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4家光伏企业反击美“双反”

2011-11-30 09:03:00 中国14家光伏企业反击美“双反”-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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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携手包括河北英利、无锡尚德在内的14家中国主要光伏企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反击美国的“双反”调查。

新闻发布会吸引了包括23家境外媒体在内的 115家媒体到场,焦点集中在面对美国的“双反”调查,国内光伏企业将如何应对?双反调查将给国内光伏产业带来哪些影响?中美光伏产品的贸易战是否会就此拉开序幕?

  中国光伏出口并未损害美国相关产业

     11月29日的中国光伏企业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携手包括河北英利、无锡尚德在内的14家中国主要光伏企业明确表态:要抱团应对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

     发布会上,英利董事长苗连生、尚德董事长施正荣、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四位中国光伏产业巨头悉数到席。

10月19日,美国7家光伏企业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源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予以立案。“强烈反对”—— 新闻发布会一开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就用这样的字眼来表达中国企业对美“双反”调查的态度。

他说,美国有关企业提出“双反”调查申请,是对中国光伏产业及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现状的歪曲。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

  在到会的14家中国光伏企业中,河北占据了两席。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苗连生在发布会上表示,美国申诉企业的心态,“就像参与长跑一样,起初所有的企业在一块跑,心理平衡,后来有的企业跑快了,超过去了,就说人家那是吃了激素了。”他表示,对于这种毫无根据的指责以及美国商务部门的立案,中国光伏企业坚决反对。

同样来自河北的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代表认为,光伏产业是造福全人类的产业,美国的光伏产业已经和中国的光伏制造业形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如果为了保护一些因落后而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的企业,就有可能伤害到全人类在清洁能源方面的探索和发展,“我们认为这违反人类发展准则。”“‘双反’调查中的美国国内产业损害问题是所有中国应诉企业需要抗辩的共性问题。”中方应诉企业代表、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道出了中方企业应对此次贸易争端的关键。

就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指出,美国光伏电池价格下降主要缘于多晶硅价格因全球供应过剩而下降,并非中国对美出口增长造成。

据了解,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下,中国14家主要光伏电池生产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正在美国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中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


  发动光伏贸易战只会导致“双输”

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在官网上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部令公告(2011年第69号)。

公告显示,在未来最长9个月的时间里,中国商务部将针对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Ⅱ”、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等措施展开调查。

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商务部此番发布的“部令公告”已经给中国光伏产业应对美国“双反”提供了强大的后盾。但在11月29日的发布会上,大多与会的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却表示,“不愿看到中美之间爆发贸易战”。

瞿晓铧直言,设立贸易壁垒、打贸易战只会导致双输的结局。

目前,光伏太阳能组件已成为我省出口商品主力,出口额度最高的单体企业就在光伏领域。虽然我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盟,但我省光伏龙头企业英利今年预测在美销售量占其全球销售总量的15%。

立足光伏产业优势,我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不久前结束的省第八次党代会也提出,坚持把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支持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扩规模、上档次。

     据介绍,中国光伏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大部分由美国和欧洲等地进口。为生产光伏产品,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生产企业在2010年从美国进口的设备及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不少于30亿美元。“如果美国政府最终实施任何贸易限制措施,只会使SolarWorld等一小部分美国光伏电池企业受益,而使广大的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遭受极大的损失。”与会者一致认为。

  如果认为美裁决存在错误,不排除走司法程序

“中国太阳能企业已经占到了全世界发货量的前五位,中国光伏企业和企业家更应该具备应对各种变化的能力。”发布会上,瞿晓铧的说法得到与会企业家的一致赞成。

据介绍,12月5日,这场争端将迎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

据了解,美国的“双反”调查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

李磊介绍,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高度的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他强调,尽管这样,应诉企业仍将积极参与初裁阶段的抗辩工作,以为终裁阶段的抗辩打下基础。

据了解,在11月8日ITC召开的听证会上,中国应诉企业就派出了强大的团队,包括代理律师团队、美国分公司高管、聘请的行业专家等,系统阐明了我方观点。

资料显示,美国商务部将可能于2012年1月和2月分别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但上述日期也有可能被分别延至3月和5月。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中国企业如果认为美国政府的裁决存在错误,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纠正美国政府的错误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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