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初步投票表决,本质上是程序性的,并不意味着国际贸易委员会或美国商务部发现从中国的进口业已伤害了美国国内行业,或者中国厂商得到了补贴或在倾销。”昨日,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光伏双反案作出的初裁决定,国内四大光伏企业之一的天合光能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仅仅意味着国际贸易委员会发现,“有理由说明”美国光伏行业“可能”在经济上受到了中国进口的伤害。
当地时间12月2日,ITC裁定,有合理迹象表明,由于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对美国市场出口价低于公平价格,并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对此,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于12月3日公开表示,ITC在无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情况下,不顾中国产业的抗辩意见以及美国内产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强烈反对,作出不符事实的初裁决定,凸显美强烈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深表忧虑。
据此次“双反”调查的中国光伏行业联合应诉代理律师李磊介绍,美国的“双反”调查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其中ITC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美国商务部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
“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但事情最后应该会以不了了之结束。”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中国政府和企业来说,应该谨慎地对待此事,要积极应诉,否则如果美国商务部最终判决"双反"成立,之后占光伏市场大头的欧洲市场可能会效仿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林柏强表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董事长兼CEO瞿晓铧对记者表示,我们做过一个民意调查,调查显示超过70%的美国太阳能从业人员是反对SolarWorld等7家企业作出的“双反”调查请求。“我们会积极应诉,只要美国商务部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去裁决,我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不过,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美国最终决定对华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也可以规避这种风险。“比如阿特斯,其在加拿大有工厂,它完全可以通过在中国台湾引进多晶硅等原材料,在加拿大工厂生产产品来满足北美市场的需求,这样完全可以规避需要缴纳的税费。”
林柏强表示,这次事件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是一次启示,中国光伏产业需要转移市场。“欧美市场占据了中国光伏企业90%的份额,这样太不靠谱太受制于人。从中国政府方面来讲,需要加大对终端的补贴力度,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促进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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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初步投票表决,本质上是程序性的,并不意味着国际贸易委员会或美国商务部发现从中国的进口业已伤害了美国国内行业,或者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