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轴上的新能源 2017年新能源电力大事记

新能源投融资圈2018-01-29 13:52:25 时间轴上的新能源 2017年新能源电力大事记-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时期,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1亿平方米。新增地热发电装机容量500兆瓦。2020年,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约530兆瓦。

◎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包括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等17个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张家口张北风光热储输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等6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

◎2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为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微电网建设运营管理。

◎2月9日,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成功实现大江截流,标志该项目全面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6万千瓦,工程投资约74.23亿元,计划2020年首台机组发电,建成后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1.77亿千瓦时。

◎3月,中国国电集团所属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吐鲁番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项目,获得了售电许可,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微电网。

◎3月1日12时45分,世界最大的水力发电项目——三峡电站累计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这是三峡电站运行管理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3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配电网业务放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份配电网业务放开实施细则,明确了配电网的项目管理和运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放开业务的地方政府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规划范围覆盖河北雄县、容城、安新等三个县及周边部分区域。

◎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复函,同意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共105个。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指出加快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购电协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用电量;原则上不再安排9号文件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开放跨省区送受电计划;优先保障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等。

◎5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五个方面,进一步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

◎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显示全国32个省级电网区域(含蒙东、蒙西)中,有25个区域的预警状态为预警程度最严峻的红色,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为橙色,湖南和海南二省为绿色。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公布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其中涉及北京延庆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区项目、太原西山生态产业区新能源示范园区、青岛董家口港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项目等。

◎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列出的惩戒措施达13项,包括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等。

◎5月24日,世界首套“大规模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在江苏投运,这相当于使我国拥有了世界上最大规模容量的“虚拟电厂”。该系统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的有机融合,在突发电源或电网紧急事故时,用电客户可化身“虚拟电厂”,参与保护大电网安全。

◎6月,从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获悉,国电集团将旗下的7家水电企业挂牌转让。转让的7家企业中,有4家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均处于亏损状态,有2家营业收入为0,另有1家财务状况未公示。

◎6月7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知》,这是全国首个电力市场反垄断工作机制,也是国内电力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电力市场交易领域的首次合作。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公告称在监管中发现,广西百色银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同时,该公司在收到监管整改通知书后仍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情节严重。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法发出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出全国首张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罚单。

◎6月17日零时至24日零时,青海省在全国“首次”连续7天、168小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供电,所有用电均来自水、太阳能以及风力发电产生的绿色能源。

◎6月22日,“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正式投运。该工程是重点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送出的跨区输电通道,工程全面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的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和装备。


◎6月26日,川渝电网500千伏第三通道(四川段)建成投运,该工程是“十三五”期间四川建设的首条川电外送通道。预计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川电外送能力200万千瓦,每年有助于外送消纳水电70亿千瓦时。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体制革命的战略背景、战略思路、战略任务,并提出十大重点行动,将“让能源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能源体制革命目标。

◎7月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启动仪式”,绿证自愿认购网上交易平台也正式启动上线。

◎7月3日,中巴经济走廊首个绿色环保电站——巴基斯坦萨希瓦尔燃煤电站建成投运,电站由华能集团投资,装机容量2×66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90亿千瓦时。

◎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

◎7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共有涉及城市能源互联网、园区能源互联网、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等9大类的55个项目成功入围。按照《通知》要求,首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8月底前开工,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指出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根据其附件统计,21个省(区、市)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已达到1.28亿千瓦。

◎8月3日,装机规模全球第二大、在建规模全球第一大水电站——三峡白鹤滩水电站主体工程全面建设。该水电站工程装机总容量160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24.43亿千瓦时。根据施工总体规划,白鹤滩水电站大坝将于2021年5月下闸蓄水,同年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全部机组将于2022年底建成投产。

◎当地时间8月4日,由中国能建旗下骨干企业葛洲坝集团承建的非洲最大水电站——安哥拉卡古路·卡巴萨水电站在北宽扎省栋多市举行开工仪式。这是目前中资企业在非洲承建的最大水电站。据介绍,卡库洛卡巴萨水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17.2万千瓦。项目计划在80个月内建成。

◎8月8日,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合理选择建设模式。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8月10日,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成立,这是我国首个从事“城市+能源”领域研究的科研院所。

◎8月14日11时,榆横-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顺利完成72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于2015年5月6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线路全长2×1050公里,核准动态总投资241.8亿元,是迄今为止建设规模最大、输电距离最长的特高压交流工程。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未来将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表示,2016年,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属于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风险红色地区,其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或将暂不下达,新的光伏电站项目暂缓备案。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已对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相关管道运输价格,相关价格体系将于9月1日起执行。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征求《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通知》明确,各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不应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提取收益扶贫。

◎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地方政府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

◎9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名单。风电平价上网及张家口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试验实证基地、建投康保大英图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等13个项目(总计70.7万千瓦)。


◎9月6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9月12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启动全国首次管道天然气竞价交易试点,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此次竞价交易由中石油东部销售公司所在区域进行试点,交易气量为9月份交收的天然气。交易模式为专场竞价交易,主要针对中石油东部销售覆盖的管道天然气合同用户,用户必须具备交易中心交易商会员资质。

◎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9月27日,上海申能集团旗下的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下2017年上海电力双边交易合同第一单,达成交易0.8亿千瓦时。这是上海市开展直接交易的破冰之举,也是发用电双方共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首次尝试。

◎9月30日22时25分,华能江苏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顺利完成240小时试运行,全面进入商业运营阶段。这是迄今为止亚洲已建成的装机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海域,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共有70台风机,包括4兆瓦、4.2兆瓦和5兆瓦三种风机选型。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计划在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10月1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展望2017》在2017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会上表示,风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需要在新能源当中率先摆脱补贴依赖。基本思路就是分类型、分领域、分区域地逐步退出,在2020年至2022年基本上实现风电不依赖补贴发展。

◎10月18~24日,党的十九大在京召开。十九大报告把能源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章节,进一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能源电力发展指明方向,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电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电力供需形势,优化两省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力争“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弃水问题。

◎11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2020年,北京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天津市除山区使用无烟型煤外,其他地区取暖散煤基本“清零”,河北省平原农村地区取暖散煤计划基本“清零”。2020年京津冀煤炭消费力争控制在3亿吨左右。

◎11月7日,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正式组建,中油电能由大庆石油管理局出资,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中油电能明确了建设为石油石化行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国际电能公司的发展目标,并且确立了重组、改制、上市“三步走”发展路径,申请纳入国家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

◎11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上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11月8~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两国企业在两场签约仪式上共签署合作项目34个,金额达到2535亿美元。合作项目中,金额最大的集中在能源领域,或超千亿美元。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计划到2020年,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要求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文件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结果公示,山西大同市、陕西渭南、河北海兴等10个基地推荐入选应用领跑基地,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3个基地推荐入选技术领跑基地。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承担机组,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潞安集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辽源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此次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11月28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正式成立。

◎1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正式公布山西大同二期等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等3个技术领跑基地名单。

◎11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总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国家电网公司”变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大唐集团、三峡集团等多家能源央企也已完成改制并更名。

◎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12月29日前报送第三批试点项目。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

◎12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电价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

◎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宁夏、新疆、甘肃三省(区)为评价红色地区,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并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将以发电行业(含热电联产)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等内容。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

◎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具备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归集、存储、共享和数据化管理。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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