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2-01-14 10:09:00 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能源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是虚拟经济发展的核心。伴随全球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张、人类生产活动的不断深入,能源需求与能源供给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首要难题。在以虚拟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源产业与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正变得愈加紧密。一方面,金融已成为能源产业扩张的重要投融资渠道和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主要工具;另一方面,能源产业规模的扩大与技术升级也为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新的拓展领域。可以说,能源金融市场的产生是应时所需,是能源与金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历史必然产物。

目前,学术界对能源金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解释,仅就当前的发展态势来讲,多数均从金融市场对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角度进行归纳,主要包括借助金融市场来完善能源市场价格信号的形成与传递、管理和规避能源市场风险、组建能源市场重要的投融资渠道、促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品的研发、优化能源产业结构等方面。我国能源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在金融危机频发、能源供需紧张的今天,有必要对能源金融进行深入探究,总结发现仍处初级阶段的我国能源金融市场的问题,引导其良性发展,发挥能源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能源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虽然能源金融涉及内容多而复杂,但其核心依然是直接关系国家利益的能源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石油仍为最主要燃料的今天(2010年,石油仍然是全球主要的燃料,占全球能源消费的33.6%。《BP2011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各国能源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石油价格在不断地追逐博弈。而作为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的最主要工具,要想获得国际石油定价的参与权,石油期货这一能源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必不可少。我国最早开展石油期货的是南京石油交易所,但是交易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是上海石油交易所,在其于1993年推出石油期货一年以后,便已经超过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为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交易市场。199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内的石油定价改为国家统一定价,我国石油期货也在随后的九年时间里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04年8月,燃料油期货重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再次点燃。自2004年8月上市以来,燃料油期货上市总体市场表现良好,也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但从2009年至今,受新合约标准等因素的影响,燃料油期货市场表现相当沉闷。2010年燃料油期货交易规模大幅降低。燃料油期货全年累计成交合约2136.44万手,同比降低76.65%,仅占全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0.68%。成长缓慢的石油期货市场与国内环境不无关系,期货交易的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功能必须结合一定的现实条件才能充分发挥,有了期货产品不等于就获得了定价权。国内石油市场还是一个有限开放、相对垄断的市场,再加上人民币无法自由兑换和外汇管制政策,使其在走向国际化市场的道路上依然任重道远。

2、我国能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状况

第一,投融资规模方面。我国能源行业融资规模增长迅速,建国以来,能源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4%,是同期增长最为迅速的基础产业部门。在能源生产规模上,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0.93亿吨油当量,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10多倍。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22.75亿吨油当量,已成为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占到全球规模的20.3%;第二,投融资渠道方面。能源工业投资呈现多渠道发展趋势,煤炭行业融资出现了由财政主导向银行主导,再向多元混合融资模式的变化特征。石油和天然气则仍长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比例高达八成。这表明我国能源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建设尚处起步阶段,投融资模式较为单一;第三,投融资机制方面。长期以来的以财政为主导的投融资机制正在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模式转变,尤其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机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之后,市场与能源企业的权限界定日渐清晰,标志着我国能源投融资机制改革迈向新阶段。


 


  二、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1、缺乏石油定价权,能源安全不能保障

目前,国际石油市场价格主要受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英国伦敦石油交易所影响。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中国在影响国际石油定价的权重上却还不足0.1%,甚至不如印尼和韩国。石油定价权的缺乏也直接导致中国只能被动接受不断上涨的国际石油价格,额外支付巨额外汇,长期处于能源贸易的被动局面。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原油及其他主要石油品种的定价机制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石油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及套期保值等功能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我国石油期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宏观层面监管的缺失和微观层面尚未完善的储备体系、现货基础等方面。

①宏观层面问题。我国现有的期货市场监管法规和行政监管体系滞后于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首先,我国期货市场没有一部完善的《期货交易法》,有关期货行业的规定只是在期货管理条例之下有证监会的规范文件,还有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制定的规则。这都体现了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法规的临时性和弱约束性,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其次,我国期货市场现有的行政监管体系是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期货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在实际运行当中,中国证监会所占监管权限比重过大,宏观管理手段主要以证监会的行政手段为主,缺少立法依据。过度的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作和延续性,更直接的影响投资者的市场信心。

②微观层面问题。首先,最关键的问题仍是我国石油市场长期的高度垄断,国内石油定价缺乏竞争性。无论定价机制还是市场参与主体,都主要围绕三大石油公司进行,市场化程度过低;其次,国内石油产品的现货交易量不够大,不足以支撑期货市场的交易。缺乏牢固的现货交易基础,一方面不能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不能发挥风险规避的功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来的石油储备体系也是造成石油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脱节的重要因素。

  2、融资开放度低,能源发展引导功能缺失

统计资料显示,2000-2010年期间,能源行业投资中的外资利用比例很少,2010年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比重达到八成以上,二者仍是我国能源行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而在自筹资金中,又是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为主,股票和债券融资的比重不到1%。可以看出,我国能源行业的投融资渠道近年虽有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总体来讲依然过于单一,开放度较差。当前,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结构依然过于粗放,利用效率较低,这些都成为我国能源行业与国际接轨的主要障碍。根据我国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极不完善的能源融资环境主要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贷融资风险的加剧,二是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引导功能缺失。

①能源信贷风险高。伴随我国能源资源开发速度的持续加快和明显的经济效益,使得能源行业在近年普遍成为银行贷款的热点目标。因此,伴随信贷资金已经在能源领域呈现较高集中度的形势,一旦经济运行出现波动、能源行业相关政策出现调整、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我国这种“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能源生产模式便会得到遏制,相关信贷资金的效益和安全也将受到极大考验。此外,再加上我国信贷资金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这也从另一方面助推了能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剧了能源信贷资金的运行风险。

②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不足,潜藏投资泡沫。新能源产业是未来国际能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自金融危机爆发后,众多发达国家更是纷纷出台相关新能源刺激方案,希望借助新能源产业的振兴实现经济复苏。在我国,能源供给多元化也将成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点内容,伴随近年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的频频出台,“十一五”期间已经投资3万多亿元用于新能源发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动力仍以政策推动为主,缺乏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多数投资者均以借助国家政策获得短期利益为目标。这以当前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现状最为典型,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光伏上网电价新政,规定今年7月1日前核准,并将于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定为1.15元/度;而在7月1日后核准,或此前核准但未能在年底建成的项目核定为1元/度。再加上今年光伏组件价格的急降,使得建设光伏电站变成暴利,扶持新政加上急剧降低的成本共同引发了爆发性的建设,导致产品技术水平、集中式建设的长期经济性等问题均被忽略,新能源投资泡沫正在形成。因此,从长期来看,以政府推动为主体的新能源融资模式不利于我国能源产业的结构变革,完善的市场机制、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才能给予新能源行业以良性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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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产品单一,能源金融创新能力较弱

当前,发达国家的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极为迅速,交易品种多,主要包括石油期货、煤炭期货、电力期权以及新能源等多方面,而我国能源金融市场的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单一,市场规模较小,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能源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此外,创新能力的匮乏也导致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发达国家多样贸易保护措施的挑战。

①能源金融产品单一。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能源金融业务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以中长期的能源信贷业务为主,而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多种能源期货、能源企业和能源产品的资金结算业务、能源产品的利率及汇率风险服务等目前还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我国能源金融衍生品较为单一,燃料油期货是目前国内唯一的能源类型期货品种。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竟然连原油期货产品都没有,何谈争夺石油定价权的问题。此外,单一的燃料油期货也使得我国在能源金融产品运作方面的经验极度匮乏,如前文所述,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等都处于落后状况。

②能源金融创新不足。当前,针对全球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如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碳排放、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进行相应的能源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在有效引导能源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还可以充当抑制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有力武器。如近年欧盟就频繁利用碳关税来限制中国的产品出口,2011年11月30日,欧盟气候谈判代表梅茨格更是在德班气候大会上宣布,欧盟将在2012年1月起把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即征收所谓“碳税”)。届时,所有在欧盟境内飞行的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都将受限,超出部分必须掏钱购买。此外,国际能源金融创新涉及的领域还包括节能量交易(白色证书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绿色证书交易)等方面。相比而言,我国在能源金融创新方面则表现出严重不足,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其尚未完善成熟的传统能源金融市场在面对国际发达市场的挑战时压力较大。

三、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

  1、推进石油金融一体化进程,建立“石油人民币”体系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石油进口规模也在逐年快速扩张。工信部在其“2011年上半年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中披露,我国原油表观消费量(指产量加上净进口量)为1.91亿吨,增长8.5%,对外依存度达55.2%,已超越美国(53.5%)。这是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连年打破历史纪录后,首次超过美国。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将继续面临日益增大的石油成本压力,石油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当前,石油与金融关系日益紧密,国际金融资本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石油价格的确立与传递。为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石油的货币金融政策,加速推进石油金融一体化进程。虽然目前的能源货币体系仍是以“石油美元”为核心的石油货币体系,但伴随频发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国际原油市场的频繁波动,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已经受到严重挑战,未来石油定价和交易货币的多元化是必然趋势。国家应鼓励更多企业进入国际石油金融市场,逐步尝试与一些产油国实施“石油人民币”的结算方式,建立“石油人民币”体系;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体系,重新组建和完善石油期货市场,从而有效应对石油价格的波动。

  2、实施全方位能源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全方位的能源金融支持政策,目的在于改变现有能源企业较为单一的融资模式。首先,应在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的原有融资基础上,逐步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能源信托等金融产品。由于银行出于贷款风险考虑,资金多集中于效益较好的国有能源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引入将极大的满足那些科技含量高、回报前景好的新能源项目融资,从而给予新能源产业以良性引导,避免盲目投资、大跃进建设等问题的出现,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建立专业性的能源发展金融机构,如可建设能源投资银行和能源储备银行。一方面,通过能源投资银行,可建立资金融通的长效机制,为国内能源企业海外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向能源企业推销风险治理方案;另一方面,通过能源储备银行,可帮助支持国家能源战略储备体系的构建,如当前最为关键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同时也可为相关期货市场提供充足的现货基础,解决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脱节的问题。

3、加快能源金融创新,增强国际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能源金融的创新层次,笔者将其又分为初级创新和深度创新两类。初级创新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结合实际国情,模仿发达国家现有的较为成熟的能源金融产品所推出的一系列能源类相关产品和服务。深度创新则指借助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节能减排提供投融资平台以及规避、转移环境风险的工具,促进环境健康发展,如当前发展最为迅速、规模最大、对我国影响也最为明显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我国来讲,由于能源金融产品仅有唯一的燃料油期货,因此初级创新的潜在空间就已经较为庞大。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国外经验,逐步增加能源类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如电力、煤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类别的期货合约,促进能源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在初级创新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度创新,应对国际市场的不断挑战。如针对欧盟一轮又一轮的“碳关税”措施,除了谈判、诉讼途径之外,建立中国自己的碳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才是主动应对的绝佳办法。如果只是跟随欧盟、美国的交易体系,而没有建立起中国自己的交易体系和政策框架,则只会陷于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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