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激光产业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的宿迁激光产业园小型厂房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
受宿迁激光产业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委托现决定对宿迁激光产业园小型厂房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情况
1.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144亩,总建筑面积约98933平方米,建设厂房、配套辅助用房,配套道路、给排水、绿化、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项目分批建设,本次建设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
2.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4940.83万元,本次投资约1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3.项目地址:位于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科苑路,南至勇进路,西至激光二期,北至中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工期: 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工程质保期满付清余款(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二、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住建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2.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
3.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 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或医疗保险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其他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29日08时30分至2018年2 月2日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0312-2338679
传 真:0312-2338679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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