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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在利益平衡间纠结

2012-03-26 14:14:59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在利益平衡间纠结-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酝酿已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中涉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这三大主体的具体细节还在讨论和制定中,但相信在今年上半年将会正式出台。”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光伏产业的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大型的风力发电站在中国西部“叱咤风云”……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飞速发展的产能足以令世人惊叹。但当可再生能源发展到“十二五”阶段,人们的关注点转向如何将如此大的产能消纳在中国本土的市场中,让中国的新能源产业的“生死”不再悬系于欧美市场。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或许能提供一个较好的方案,带来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和电力结构的革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没有降下来的情况下,需要全社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差价“买单”。

产业发展现实促政策跟进

“为什么要推行新能源电力配额制?因为我国现在无论是风力发电还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去年的风力发电800亿度,太阳能光伏发电9亿多度。而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障碍就是市场无法消纳如此大的产能。说白了,就是谁用这些电?这就使大家开始关注上“网”的问题。如果上“网”问题不解决,那么我们所有的这些工程、这些电站都发挥不了作用,就等于做了大量的无效投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推行强制上“网”,也就是“全额保障性的收购”。”孟宪淦告诉记者。

2009年12月,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具体说来,即国家相关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再由电网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虽然此次修订明确提出并解释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具体落实的细节和管理办法始终没有出台,使发展到十字路口的中国新能源产业找不到可以依靠和信赖的政策和向导。

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例,从200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的拉动和行业暴利的驱动,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产能增长了几千倍,而国内的市场消纳却没有明显的变化,这就导致了95%的产品全部出口欧美市场。95%的出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的光伏产业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只要美国一大选,欧债危机一来,整个产业就命悬一线。

所以,如果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明确新能源电量占全部发电的比重,明确入网电的质量要求,彻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消纳问题,那么无论是对产能疯长的光伏企业,还是对始终受制于发电质量的风电产业都是最好的行业导向,也更显得弥足珍贵。

应由全社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差价“买单”

根据《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配额制度的三大主体是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于发电企业,就是强制要求它承担发电的义务,电网企业则必须强制履行购买义务,而地方政府承担的是落实使用的义务。“如果这三大主体都能顺利地完成他们的义务,那么新能源在中国的市场就落实了,到底谁来用电的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孟宪淦说。


但面对目前中国新能源尤其是光伏产业发电成本远远高于火力发电的现状,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如果发电成本没有降下来就让企业强制进入电力市场,对企业有好处吗?电网企业能不能接纳成本高出火力发电数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这其中的差价由谁来“买单”?对此孟宪淦对记者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整个配额制将围绕总量目标实行。我们国家对于能源总量控制有明确的规划和计划。对于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发电目标和总量要求。比如“十二五”规划中光伏发电总量是15GW,国家就以这15GW的量用可再生能源基金对发电企业进行支持,弥补他们在成本上的亏损。”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电网企业对配额制的积极性并不高,他们更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对于整个电力市场,电网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它既买电又卖电。它从发电厂手里买回平价的上网电,经过输配电后,加上输配电的费用再卖给终端消费者,这是以往火力上网电的流通模式。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目前能进行的流通模式恰恰与之相反。由于发电成本高,电网企业从发电厂手里买回高价电,经过输配电后再平价卖给终端用户。“如果是火力发电,它可以以每度0.38元的价格从发电厂买电,0.5元卖出去,但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如果没有人为它补差价的话,它就很有可能得1.1元买进,还必须0.5元卖出,它不仅收不到“过路费”,还要亏损,它怎么可能积极?所以要推行配额制,国家的大力扶持肯定是离不开的,但扶持到什么程度仍是一个会引起极大争议的话题。因为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电网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为社会提供电力服务是义务。但作为企业,它不是慈善机构,它必须按照市场机制来运作,它要盈利也是理所应当的。所以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与电网企业沟通,看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其间的差价买单。”该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孟宪淦的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专门为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电价附加制度,就是居民每消费一度电,就有8厘的电费是“捐”入可再生能源基金。其次就是国家的专项财政资金。“因为有了这笔钱,国家可以利用这个基金补贴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当然,关于发电的总量控制也是根据国家能在这个产业上投入的资金来进行规划。所以,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没有降下来的情况下,得由政府和全社会为成本差价“买单”。

交易流转: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透露,此次《管理办法》将允许地方政府将配额进行交易流转,从而获取交易收入。已经有总量控制了,这一做法是否必要?配额的买卖会给电力市场造成混乱吗?

对此,孟宪淦解释道:“这其实是体现了一个公平的原则。比如在西部,由于资源丰富,发电企业分布比较多,发电量自然也大,但由于人口、工业少,它的消费就很少;但在东部,电力需求量非常大,而大型的电站和发电企业却很少。所以如果配额制是根据消费的电量来配给,那么就会出现东部用电多的地区获得的配额虽然多,但却没有足够的发电能力;而西部用电少,它获得的配额肯定也少,但它巨大的发电能力就被浪费了。所以允许交易流转就是如果东部生产不了足够配额的电,就可以去西部买,这样才能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当然在交易的同时,国家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因为毕竟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全世界电力市场的未来,中国国内市场如果能早一天接纳可再生能源,中国就离掌握能源的未来更近了一步,期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的出台能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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