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实施最高4.73%、最低2.9%的反补贴税。山东一位光伏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说,仅此一项,公司出口成本增加30%,他们很期待这次中国政府的及时出手。
不过,虽然光伏企业对中国商务部此次的诉讼很关注,诉讼结果或许并没有光伏企业预期的那么理想。
“虽然美国对中国的‘双反’调查的确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商务部此次在WTO起诉的结果目前还很难判断。”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鹏律师告诉记者,“不考虑美国会否应诉以及申诉,就算是中国在此次起诉中获胜,效果也没有预期的理想。”
“假如中国胜诉,美国依照WTO的裁定改变自己国内的政策法规,但是这需要时间,况且美国还不一定会认真执行世贸的裁定。”张鹏说,“所以我们就算是赢了,也不知道效果到底怎么样。”
如果胜诉,美国应按裁决调整其做法
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此次商务部将美国诉至WTO,就在中国主要光伏企业刚刚集体回应美方不公平贸易行为之后。“商务部提起这个诉讼,实际上是再次向外界宣示,中国政府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定行使WTO成员的权利,切实维护中国产业和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立场。”李成钢指出。
李成钢强调,在中美两国经贸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双边,通过多边,通过对话,通过诉讼,来解决一些干扰影响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因素,从长远来说是为了更好巩固中美经贸关系。
不过,有涉案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时间表,反补贴终裁是在年底十月、十一月的时候进行,根据WTO相应的纠纷解决的规则,中国政府现在向WTO提出这样一个申诉,很有可能将来这个结果得在这次反补贴案子的调查期之后了,所以企业面临的结果可能是先有美国关于补贴的终裁,后有WTO关于美国反补贴调查是否合法的裁决。“所以现在很难说,这样的一个申诉对企业目前的案情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这的确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据悉,根据WTO规则,美方应在10天内答复是否同意磋商;如果答复同意磋商后,应在30天内进行磋商;60天内应该有结果。如果这三个时间点,比如说不同意磋商、不进行磋商或磋商后没有结果,规则都赋予中方权利,要求WTO设立专家组,审理这个案子。
李成钢强调,“如果此次诉讼胜了,美国应按WTO的裁决调整其做法。如果没有严格按照规则调整,我们会继续上告。如果美国坚持不改,多边规则还赋予成员报复权,这是规则赋予的利益平衡。”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在过去5年多时间里,美国共针对中国发起近30起“双反”调查,2008年商务部已经将美方提出的4起告到WTO。2011年3月11日,WTO上诉机构裁定美国做法违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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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实施最高4.73%、最低2.9%的反补贴税。山东一位光伏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说,仅此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