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尚处停牌阶段的新大新材今日发布了一则投资公告,公司拟协同合作伙伴在辽宁朝阳县总投资80亿兴建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对于2011年营收不到17亿的新大新材来说,这80亿巨额投资计划能否顺利执行颇有悬疑。
根据新大新材今日公告,公司和辽宁省朝阳县政府于近日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拟联合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国电)在朝阳县建设装机容量约400MW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规模约80 亿元,由新大新材和中能国电在“十二五”期间分批分期进行开发建设,朝阳县政府则提供1.2万亩建设用地。
为此,新大新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800万元与中能国电成立控股子公司,占注册资本90%,中能国际拟出资200万元,占比10%。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
资料显示,中能国电成立于2010年,旗下拥有朝阳新能源、朝阳光伏科技、朝阳太阳能科技等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晶体硅光伏电池与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光伏项目开发与EPC,光伏系统应用产品与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
对于此次投资的前景,新大新材表示,通过布局产业链终端,将拉动公司产品需求。公告称,公司作为晶硅片切割过程中重要功能性材料的供应商,与晶硅片生产企业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此次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形式进行光伏行业终端布局,使公司成为下游企业的客户,从而扩大公司目前产品市场空间。
此外,新大新材称,布局光伏行业终端,能够扩展公司在光伏产业内的产品线,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有利于促进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是在“十二五”期间分批完成,但到2015年也仅剩三年时间,且虽然是合作开发,但新大新材占比90%绝对比例,在该项目中占主导地位,以公司目前的规模和经营状况来看,最终能否按照计划完成80亿巨额投资尚存疑问。
资料显示,2011年,新大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下降16%;而2012年中报反映,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恶化。2012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7%,实现净利润675万元,同比大降94%。
而新大新材也显然意识到上述人士所指出的问题,在公告中除提示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市场变化所带来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应用风险外,新大新材强调,本次投资还面临出资人是否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和资产管理等风险,如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月6日,新大新材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日期尚未确定。
相关阅读:新大新材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 公告编号:2012-048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与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控股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拟用自有资金1,8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下一页>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合作方为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层1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崔京,货币出资588万元,
王成林,货币出资612万元;
实际控制人:王成林。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暂定名: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
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万元(首期到位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首期到位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必要性
1.通过布局产业链终端,拉动公司产品需求
公司作为晶硅片切割过程中重要功能性材料的供应商,与晶硅片生产企业保持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对光伏行业认知的不断深入,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管理、市场经验。此次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形式进行光伏行业终端布局,使公司成为下游企业的客户,从而扩大公司目前产品市场空间,密切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提高竞争力,实现 “双赢”。
下一页> 余下全文2.拓展公司经营范围,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
公司是专业从事晶硅片切割刃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在行业内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面临着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的风险。此次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布局光伏行业终端,能够扩展公司在光伏产业内的产品线,拓展公司经营范围,从而提高公司抗御风险的能力。
3.实现行业优势资源整合,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股东的客户资源及资金优势,这有利于促进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
五、对外投资的可行性
1.强大的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十二五”规划着重鼓励光伏产业的发展并通过实施“金太阳”计划等政策支持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应用。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2012年7月1日前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15元和1元。统一光伏发电上网标杆价,太阳能发电将步入产业化。光伏上网电价“国标”的出炉,是国内光伏市场真正启动的政策推手,有利于改变我国太阳能产业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的现状,有利于国内太阳能电力企业的成长,太阳能产业开始真正进入产业化阶段。特别是在欧洲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出口价格不断降低的当下,国内市场的启动,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
2.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十二五”期间,光伏产业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将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级,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1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3-5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3-4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因此,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布局光伏终端,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风险如下:
第一、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面临着管理风险;
第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方面,公司面临技术创新应用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有效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不断地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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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投资还面临出资人是否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如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政策导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布局太阳能光伏终端,以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带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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