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快我县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0号)和《平阳县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平扶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省级重点帮扶村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光伏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光伏产业项目由村集体组织作为业主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村的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经济状况,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40—50万元不等补助,产业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每年收益70%须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
二、申报时间
2018年2月10日前经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扶贫科。联系人:卢成均;联系电话:63175916、13958924887(纪委网:684887)。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级重点帮扶村名单结合2016-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已实施的扶贫重点村情况名单分配如下:
四、申报条件
各乡镇根据名额分配自主推荐申报原则:
1、未列入2016-2017年度光伏产业项目建设的省级重点帮扶村;
2、符合《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建设要求;
3、具备8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光伏发电项目采光要求,300米以内有供电变压设施的实施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发展“光伏小康工程”工作。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同时进行(电子文本请发邮箱2418770845@qq.com)。
附件:1、2018年度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申报表
2、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承诺书
3、省级重点帮扶村名单
平阳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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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快我县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0号)和《平阳县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