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石定寰——光伏管理体制应加强上层统筹

中国能源报2013-05-29 00:00:00 访石定寰——光伏管理体制应加强上层统筹-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索比光伏网讯:

电价:政策调整不要过激

记者: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四类资源区的光伏电站实行0.75元—1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你如何评价这个政策?

石定寰:电价是比较复杂的事情,是国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这已经被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经验所证明。从本世纪初开始,正是基于合理的光伏电价政策,欧洲光伏应用市场快速扩张。反观我国,到2011年8月才出台标杆电价政策,规定当年建成并网项目享受1.15元/度的电价政策,之后项目按照1元/度电价收购,受这个政策推动,国内装机规模实现迅速增长。

但目前的情况是,1元/度的政策才实行一年多,相关部门又考虑将电价降到0.75元/度,这就有点不切实际了,因为短时间内产业进步不可能这么快,况且这两年大部分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勉强维持生存上,几乎没有精力去搞创新。

近两年来由于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等原因,国内光伏产业在海外市场遇到很大困难,亟需大规模启动国内市场。而启动内需关键看电价,如果电价定得太低,不挣钱甚至是赔钱的话,谁都没有积极性,这对国内产业发展也十分不利。

记者:意见稿也谈了分布式电价,明确拟实行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元,对此你怎么看?

石定寰:屋顶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应该更加慎重,因为分布式系统是发展趋势,其价格也是调动投资者积极性的关键。由于其规模小,规模效应不明显,所以电价更要高些,征求意见稿中0.35元/度的补贴水平确实较低,且不支持上网电量部分。目前看来,我国应该学习德国,将屋顶电站价格定得相对高些,保证其有合理的利润,并支持所有发电量。此外,应让老百姓能从市场上方便地购买并安装屋顶光伏电站,当然管理上要有一套办法, 如安全、接入等标准规范。

此外,要大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在管理、技术服务、工程监管监理、售后服务运行方面,我们都缺乏技术队伍和服务管理队伍,需要尽快组织形成这样的力量。

记者:应该如何制定合理的电价政策?

石定寰: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应该是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只有让企业获得一定利润才能促进产业发展。鉴于目前国内产业情况,我认为电价政策出台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保证政策平稳。如要实际考察电站每千瓦装机在行业平均水平上的成本情况,并参考电站寿命、年利用小时数、发电效率等,核算出其投资回报周期和度电成本。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其合理的利润率,继而确定适合的标杆电价。

需要有关部门注意的是,确定光伏电价不能仅以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的报价为依据,因为这些企业为了尽可能多地拿地,获得市场,往往把竞标电价报得过低。

当然,随着光伏技术进步和发电效率的提高,光伏发电成本将不断下降,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合理研究的前提下,进行适时调整,直至实现平价上网,但这注定是个渐进的过程。

并网:支持政策应试点先行

记者:去年10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被认为为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网做了很大贡献,如何看待这个政策?

石定寰:这项政策整体看来,对支持国内分布式光伏发展意义重大,也确实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热潮。

不过,个人认为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在厂网系统方面缺乏足够的准备,全面推开并不现实。因为此前国网对待分布式光伏并网一直持消极态度,在这方面没有做太多准备和研究。由于政策变化太快,且要求县级电网公司接受申请提供并网服务。政策宣贯需要经由国家层面到省、市、县级层面,短时间内政策执行会遇到一些问题。

有鉴于此,我认为应该首先选取若干不同类型地区切实做好试点示范的工作,积累试点经验,吸取试点教训,并在对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用户售后服务、后期考核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逐渐在全国范围推广。

记者:目前我国光伏电站标准也有不健全的现象,应该如何完善?

石定寰:这是事实,现在的情况是关于电站的标准,仅仅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标准,但是电力系统建设者还未能很好地接受这些标准,也难以按照电网要求去做,当务之急是让电网和电力系统建设单位形成统一认识,使他们围绕着共同目标和标准来开展工作,达到整体效果的最优。

光伏标准制订要吸取风电标准的教训。当时风电入网标准制定时讨论和征求意见不充分,但发电企业却没太当回事,造成标准颁布实施后难以执行,这也降低了标准的权威性。因此,制定标准可以电网公司为主,但要积极征求用户客户、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并进行采纳。

记者:如何评价国内目前的光伏产业管理体制?

石定寰:这方面有些问题,其集中表现就是政出多门,没有光伏主管部门。从产业讲,工信部主管晶硅原材料,国家能源局只管电站等下游应用市场,科技部只管科技创新。看着各部门都有政策,但是互相抵消,难以形成合力,所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上层统筹协调,并捆绑实施,进而避免各行其政。

教训:政府在指导产业上有缺失

记者:最近两家大型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和赛维LDK面临破产危局,有外界观点认为,这意味着光伏行业遇到了严重困难。对此,你怎么看?

石定寰:两个企业遇到的问题有行业共性,也有企业自身特殊性,不能因为这两个龙头企业出现问题,而说整个行业不行。

先说无锡尚德,施正荣在2001年创办尚德之初确实得到了无锡市政府资金作为股份,但到尚德2005年海外上市时,政府投资已全部退出。这时的尚德完全以民营资本身份到资本市场去融资,而且带动多个光伏企业包括英利、天合等陆续海外上市。坦率来说,这说明我国依靠民间和市场力量发展光伏产业,得到了世界认可,应该说是件好事。只不过后来者认为这是生财之道,都想上市圈钱。此时政府缺乏对产业发展整体指导的冷静头脑,忽视了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的危险,当海外市场遇到巨大困难时,这些上市企业集体跌入股市低谷。

江西赛维则存在发展速度过猛过快的问题,这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因为新余市过去经济结构以钢铁为主,钢铁行业产值达800多亿元,政府出于产业转型的想法,试图把光伏新兴产业打造为支柱产业,但是工作开展过急过快,而且产业发展没有建立在国内应用市场的基础上。因此,政府误判海外市场规模,缺失正确引导引导,也是赛维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通过这两个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光伏产业危机,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石定寰:我看主要有三个。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讲,很大的问题是没有及时把国内市场启动起来。2005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应该全面落实,但是当时仅给了风电和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光伏行业因没有电价政策而难以启动国内市场。此外,政府没有给予企业足够的指导和提醒,在产业链布局上不均衡,如过于集中在电池片、电池组件等下游环节,在多晶硅原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方面却依赖进口。

从地方政府层面而言,由于固有的GDP冲动,盲目大规模上马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少提些不切实际的口号,比如建设几个“陆上三峡”,这些都没经过充分论证,口号又多又响亮,却没有切实的政策措施,这反映了我们在促进这个产业发展方面存在浮躁情绪。

就企业自身而言,其在发展过程中仅看到了行业发展眼下的热门,仅满足于简单制造的扩大再生产,而不追求技术创新。再就是光伏行业自律性差,本应联合起来去占据国外市场,却经常自己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甚至不惜拿低劣产品去赢得市场,最终影响了出口产品的信誉。

记者:那么,政府有无必要对这些濒临破产的企业实行救助?

石定寰:国家应该采取救助措施,从根本来讲,救助行业领军企业,也是在拯救整个产业。美国联邦政府给该国最大的光伏企业First Solar批了290兆瓦的电站,并由美国能源部提供政府担保,在银行贷款建设,这也是很明显的救市措施。对于中国政府给这两家企业的救助政策,我认为可能会剥离一部分企业资产交给市场,政府承担一部分。

记者:在光伏多元利用发展方面有何建议?

石定寰:其实,光伏有多元化用途,除了建设大型电站外,还可以在分布式系统方面大有作为,不只在城市,还可以在农村,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开拓光伏的应用范围,在低碳绿色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比如与农、林业结合,在沙漠生态治理过程中与环境改造、水源保护相结合等。

在发展光伏多元化利用方式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多能互补,真正建立一个多能互补、高效安全的绿色能源系统,这也是能源革命的要求。

尽管目前光伏产业看似不景气,但从长远而言,发展前景还是比较看好的,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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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13/05

访石定寰——光伏管理体制应加强上层统筹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拟执行的光伏上网电价标准,这一政策是否合理?光伏电价政策应该如何制定?此外,电网公司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政策应该怎样执行?未来光伏产业发展要吸取哪些教训?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不久前采访了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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