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2013-05-29 09:54:00 瑞典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瑞典从2003年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将其作为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主要方法,取得了重要进展。2011年,瑞典总能源利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达到48.9%,在欧盟国家中居首位。2012年,挪威也加入瑞典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中,两国合作开通了一个联合的绿色电力证书市场。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瑞典采用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实施配额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瑞典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设计

为实现欧盟和瑞典国会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瑞典于2003年5月引入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是在国家强制配额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制度。该制度是技术中立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所获得的证书价格相同,能够促进最具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给出目标,规定至某一时期必须实现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然后根据年度增长率将该目标按年分解。瑞典的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和泥煤电力生产比2002年提高250亿千瓦时?穴2012年瑞典与挪威合作,提出到2020年两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比2012年增加132亿千瓦时?雪,执行至2035年。该制度的具体设计如下:

  ——明确证书获取资格和配额义务方

在瑞典,电力生产符合《绿色电力证书法》要求的电力生产商,每生产1000千瓦时电力将获得1份绿色电力证书?穴以电子证书的形式登记?雪。由于国家要求所有供电商和某些电力用户必须购买与其售电量或用电量一定比例相应的绿色电力证书数,因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通过出售这些证书,可获得售电之外的额外收入,从而刺激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瑞典规定,采用风能、大阳能、波浪能、地热能、某些生物燃料、泥煤?穴在热电联产电厂中使用?雪和某些水力发电?穴包括小于1500kW的小水电、新建水电厂、恢复关停的水电厂等?雪可获得绿色电力证书。

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为绿色电力证书创造了需求。配额义务是供电商必须持有与售电量一定比例相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的义务。此外,配额义务方还包括电力密集型公司、自发电用户?穴2012年开始,年度自发电量小于6万千瓦时或装机容量小于50kW可免除义务?雪和从北欧电力交易所购电的电力用户。

瑞典规定,免费电力、电力生产辅助电源、电力输送损耗免除配额义务。另外,为确保电力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受配额义务导致的高成本的影响,电力密集型公司的制造过程用电部分,在瑞典能源署登记后可免除配额义务?穴公司其他方面用电需承担配额义务?雪。免除配额义务的公司必须在瑞典能源署登记,并与承担配额义务的公司以相同方式提交年度用电报告。


——建立监管和处罚机制

瑞典能源署和瑞典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分别负责监管和记账。瑞典能源署具体职责是:批准电厂绿色电力证书的获取资格;提供预先决定电厂是否将取得证书获取资格批准;登记、注销当事人的配额义务,审核当事人关于配额义务完成的年度报告;对要求提供年度报告但截至3月1日未提交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配额义务未完成的当事人进行罚款;主管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相关信息;监督和分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的发展情况。瑞典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职责是:给获得绿色电力证书资格的电力生产商计量和发放证书;建设和维护绿色电力证书登记系统?穴含证书持有记录?雪;每年4月1日根据瑞典能源署的决定负责注销绿色电力证书;定期发布绿色电力证书发放数量、交易量、注销量价格等信息。

瑞典《绿色电力证书法》规定,供电商等配额义务方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向瑞典能源署提交一份包括前一年度售电量?穴或用电量?雪及按配额指标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数的年度报告;截至3月31日,配额义务方必须确保持有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能够履行其义务;4月1日,瑞典能源署根据配额义务方需要履行的配额义务注销相应数量的绿色电力证书。如果配额义务方的账户持有绿色电力证书的数量不足,将对其未完成的绿色电力证书量给予证书平均价格150%的罚款。

——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

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大环境下,绿色电力证书的持有者与承担配额义务的绿色电力证书需求者,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进行证书交易,灵活完成强制配额。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和配额义务方在瑞典国家电网公司均建有账户,将绿色电力证书从卖方账户划转到买方账户中即完成交易。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通过生产商和配额义务方之间的双边交易或通过经纪人交易,以现货或期货形式进行。瑞典国家电网公司定期在其网站上公布绿色电力证书的当期价格,同时也列出了历史上绿色电力证书每周和每月的平均价格。

实施情况和效果

瑞典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帮助瑞典增加了超过130亿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2012年,挪威也加入到瑞典的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中,两国合作开通了一个联合的绿色电力证书市场,绿色电力证书能够在两国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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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证书颁发情况

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泥煤发电的电厂通过瑞典能源署的认证后,所发电力才能够获得绿色电力证书。因此,颁发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取决于认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厂数量及其电力生产状况。当颁发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超过需求时,将导致市场上证书数量过剩。政府允许当年未交易的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往后结转。2011年,瑞典总计批准了3034座可再生能源和泥煤发电站获得绿色电力证书,共颁发了1980万份绿色电力证书,注销1650万份,市场上累积盈余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为890万份。为了保持市场流动性,一定数量证书的盈余是必要的。另外,盈余也减缓了不同时期证书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

  ——配额设定及完成情况

瑞典国会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目标,设定了每个年度的配额指标。配额指标值设定在使得绿色电力证书需求不断增长的范围内,2012年,该指标值为17.9%。当设定目标实现后,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配额义务,以引导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2010年,瑞典国会为2013—2030年增加了配额义务,并为2031—2035年设定了新的配额义务。

自2003年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实施以来,瑞典政府规定的配额义务基本完成。除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第一年外,其余每年配额义务完成比例均超过99%。

——绿色电力证书定价和成本分担机制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由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预期电力需求增加、引入新的生产能力以及政策引起的证书制度变化等因素均会影响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由于各方在市场交易时会考虑所有这些因素,因此,交易价格成为反映绿色电力证书需求和预期供给的一个指标。如果市场预期绿色电力证书短缺,价格将上升,而预期过剩则导致价格下跌。瑞典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经历了多轮涨跌。2011年,绿色电力证书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247瑞典克朗/份。

尽管供电商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但绿色电力证书成本最终由终端电力用户负担,通过电价传递机制分摊到其支付的电费当中。电力用户支付的证书费用除了流通到生产商外,还有一部分用来支付增值税、配额义务费和供电商交易成本?穴如管理、工资、经纪人费用和风险成本?雪。由于绿色电力证书价格不断变化,每年电力用户承担的成本也随之变化,同一年中不同时间、不同方式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用户承担的成本也会不同。另外,一些用户还需支付增值税和交易成本。2011年,电力用户承担绿色电力证书的年度平均成本为4.42欧尔/千瓦时;电力用户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成本总计约为41亿瑞典克朗?穴包括增值税和管理成本?雪,其中家庭用户承担45%,服务业承担29%,工业承担17%,其余9%由运输、农业、集中供热等承担。

——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

2003年5月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实施以来,瑞典可再生能源电力和泥煤电力生产不断增加。201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和泥煤电力装机容量达727.1万千瓦,比2002年增加了315.7万千瓦,增长77%;发电量共计198亿千瓦时,比2002年增加了133亿千瓦时,增长205%。2011年,获得绿色电力证书的电力中,生物燃料发电占52.2%,风电占30.8%,水电占13.7%,泥煤发电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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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基于配额制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也在研究讨论中。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实施新能源配额制以来,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2月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穴讨论稿?雪》,也提出了颁发绿色电力证书。但由于在配额实施机制、配额指标分配、成本分担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致使《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未能如期出台。瑞典通过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

——采用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作为实施配额制政策的具体措施,可更高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

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通过建立证书交易体系,可有效发挥该制度以市场方式合理配置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作用。瑞典通过引入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来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促进了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达到了预定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了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相应的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参与碳减排交易的依据,但未考虑在当前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这限制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作用。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下,配额义务方可选择自建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或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来完成配额指标。这种灵活的履行方式允许配额义务方以最低成本方式来完成配额义务。配额义务方在做出以最低成本履行义务的决定时,会综合考虑资源、技术等因素,将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而降低电力消费者负担,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应尽快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作为实施配额制政策的具体措施,提高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效率。

——通过理顺电价机制将绿色电力溢价传递到用户,可提高电网企业实施配额制政策的积极性

在我国当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下,电网终端销售电价由政府制定,发电成本变动引起的上网电价变动,不能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由销售电价变动达到平衡。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于常规发电成本,其上网电价高于常规电价引起的成本差异在现行电价机制中不能传递至电力终端用户消化,仅靠国家补贴不能完全冲抵差异成本,对电网企业利益造成了影响,使得《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难以出台。瑞典电力市场改革到位,尽管供电商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但供电商可将购买证书的成本分摊到用户电费当中。因此,我国应从根本上理顺电价机制,将绿色电力溢价传递到用户,平衡电网企业的利益,提高电网企业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

——行政管制与经济措施相结合,可更有效地促使相关配额义务主体履行责任

在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中对于未完成配额任务的相关责任主体仅提出行政上的处罚是不够的,必须结合明确的经济措施来增加其可操作性。我国过去在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上采取了很多行政管制措施,但实践中由于责任难以分清等原因,导致实施效果有限。单一的行政命令手段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例如《可再生能源法》早已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但电网企业可以以“技术”和“安全”问题等理由来免除自己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瑞典法律规定,所有电力供应商及部分电力用户必须购买与其售电量或用电量一定比例相应的绿色电力证书。如果未完成配额义务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数量,将会面临绿色电力证书平均价格150%的罚款。瑞典的实施效果很好,配额义务完成率达99%以上。因此,在配额制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责任主体提出目标和要求后,还需结合可行的经济措施促进其有力实施。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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