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虽并未涉及来自欧盟的产品,但这显然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缓解全行业面临的生存危机。
在光伏产业中,80%以上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多晶硅是其最基本的原料。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立案。同年11月1日,商务部又对欧盟产的多晶硅追加“双反”立案,并与美、韩两国的多晶硅合并调查。由此形成了涉及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
多晶硅双反立案后,业内曾多次传出初裁结果已经确定并即将公布的消息,但又纷纷“无果而终”。
对此次“多晶硅双反案”初裁结果,江苏中能公司副总经理吕锦标认为,因中国光伏产业正处于与欧美纠纷不断的敏感时刻,此次初裁释放出中国维护光伏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秘书长王勃华介绍,自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初裁之后,中国商务部与欧盟间出现了“密集磋商”。对“多晶硅双反案”,商务部希望以“投桃报李”方式,与欧盟化解在光伏下游产品方面的贸易纠纷。“此次将欧盟与美、韩两国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是商务部向欧盟的‘留情’之举。”
据了解,进入2012年下半年,美国、韩国出口到我国的多晶硅现货不断杀价,降至约16-18美元∕公斤。国际上,最顶尖的多晶硅企业,综合成本约为20美元∕公斤。
王勃华介绍,涉及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自立案之日起,中国光伏产业的上下游之间就出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
“在前期‘原材料受制于人’的困局中,光伏下游行业曾有着促进国内多晶硅行业发展的强烈愿望。然而,美国、欧盟的对华光伏‘双反’之下市场萎缩,光伏下游行业进入薄利时代,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十分敏感。”王勃华说。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损害的不仅是我国光伏下游行业,并向原材料端的多晶硅行业传导。在这一点上,我国多晶硅行业与光伏下游行业是休戚与共的。”中国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鲁瑾说,“多晶硅行业一直在自身利益与下游产业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明礼指出,长期以来,中国虽是“光伏第一大国”,但受制于市场与原材料“两头在外”的困境,被压制在产业链国际分工的低端。
“一国的某个产业一旦被定位在比较低的层次上,想要翻身就十分困难,当前我国光伏产业恰在这一翻身过程中。表面看,我国光伏产业在欧美‘双反’之下,处境十分艰难,但现实却是,一方面我国多晶硅的突破,摆脱了原材料受制于人,而国内市场的大幅启动,使‘市场在外’困境也得以逐步改善。”刘明礼说,“此次‘多晶硅双反案’初裁是我国顶住光伏下游产业海外市场萎缩的压力,在眼前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间作出的艰难抉择。”
据了解,中国多晶硅企业的成本已拉开成三个档次,第一个层次是保利协鑫为代表的少数企业,达到了20美元/公斤的国际先进水平,第二个层次的一批企业,成本大约在25美元到30美元/公斤之间,第三个层次的企业,成本约为30-40美元/公斤。
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副会长赵家生分析,保利协鑫有着世界第一的产能,大约为6.5万吨,可以满足国内约50%的市场需求。因此,能够对国内多晶硅价格的稳定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多晶硅双反案’的初裁,并不是万能药,仅是全行业发展的宝贵缓冲期。企业应借此降低成本,形成与德国瓦克、韩国OCI等海外多晶硅巨头相当的竞争力才是长远之策。”王勃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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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