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根据《陕西省省级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4年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市场竞争力突出的太阳能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单晶硅及切片、多晶硅铸锭及切片、光伏组件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进项目。
(二)重点支持基于大尺寸硅、蓝宝石、碳化硅衬底的LED芯片制备技术及三维、晶圆级等新型多功能集成封装技术的生产和研发。
(三)重点支持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及实现项目。
(四)重点支持面向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方面的延伸产业链项目,培育和提高企业BIPV系统集成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支持光伏和LED配套产品及专用设备产业化项目,鼓励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装备水平。支持LED照明应用的光、热、机、电、驱动、控制等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提高LED光源与灯具的模块化、标准化程度和LED智能化系统管理水平。
(六)对重点企业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国际认证费用进行政策性补助。
(七)支持光伏和半导体照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本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政策性贴息。
(二)补助。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财政补助。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2014年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或半导体照明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三)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带动相关配套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多晶硅项目必须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公告;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四)项目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的贷款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合规在建项目。
(五)承担单位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已承担往年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专项资金项目、且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新项目支持。
(七)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简要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和方式。
(二)产业化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及附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及提纲请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www.sxgxt.gov.cn);
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请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www.sxgxt.gov.cn);
3、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科技成果有关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8、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至2013年8月20日的自有资金证明,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9、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机构)上年度完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下一页>(三)申请国际认证补贴的项目,需提交与认证机构的合同、认证费用支付凭证、获得的国际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简装(请勿加塑料封皮和塑料边卡),并提供电子版(含有关材料扫描件)。
五、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市(区)、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下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查筛选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并在项目申报资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承诺。市、县(区)财政局要重点审查项目投资的真实性、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能力。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申报。
(二)项目按期完成后,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提出的项目预期效果(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未达到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完成预期效果的60%)等级的,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20日。请各市(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和通过纸质文件按时上报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样表请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www.sxgxt.gov.cn)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2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形式)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请有关单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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