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能综新能〔2013〕3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问题工作有关省区和企业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部无电人口用上电的要求,为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做好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电户通电工作,现公布责任人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解决本地区无电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无电状况调查核实、责任区划分、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工程建设和长期供电服务等。将实现全部无电人口用电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承担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以及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应积极履行普遍服务的社会责任,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技术、施工力量等各方面条件,督促和确保所属项目公司做好工程实施和长期运行维护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地市(州)政府及县级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加强对项目单位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确保长期可靠供电。
本责任人名单公布后,请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本地区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责任人,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公布责任人名单。
附件: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责任人名单
| 省级政府/大型企业 | 责任人 | 牵头部门责任人 | |||||
| 主管领导 | 职务 | 牵头部门 | 牵头部门责任人 | 责任人职务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
| 一、省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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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 王 波 | 副主席 | 自治区发改委 | 李杰翔 | 副主任 | 乔 毓 | 副处长 |
| (二)四川省政府 | 王 宁 | 副省长 | 省发改委、能源局 | 雷开平 | 副主任/局长 | 艾明建 | 电力处处长 |
| (三)西藏自治区政府 | 丁业现 | 副主席 | 自治区发改委 | 孙本拉 | 副主任 | 朱春春 | 主任科员 |
| (四)甘肃省政府 | 刘永富 | 常务副省长 | 省发改委、能源局 | 孟 开 | 局长 | 郑 钢 | 处长 |
| (五)青海省政府 | 马顺清 | 副省长 | 省发改委 | 王景雄 | 副主任 | 杨炯学 | 主任科员 |
| (六)新疆自治区政府 | 黄 卫 | 常务副主席 | 自治区发改委 | 张春林 | 主任 | 白红玲 | 主任科员 |
|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于秀栋 | 副司令员 | 兵团发改委 | 乔永新 | 副主任 | 赵延池 | 副主任科员 |
| 二、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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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电网公司 | 杨 庆 | 副总经理 | 农电工作部 | 张莲瑛 | 副主任 | 欧阳亚平 | 发展处处长 |
| 1、四川省电力公司 | 李 华 | 省公司副总经理 | 农电工作部 | 龙 洲 | 主任 | 黄 欣 | 处长 |
| 2、甘肃省电力公司 | 王永平 | 省公司副总经理 | 发展策划部 | 王海涛 | 主任 | 李万伟 | 规划处专责 |
| 3、青海省电力公司 | 全生明 | 省公司副总经理 | 发展策划部 | 郭顺宁 | 主任 | 张海云 | 投资处处长 |
| 4、新疆电力公司 | 叶 军 | 省公司副总经理 | 农电工作部 | 阿斯卡尔 | 主任 | 陈德高 | 计划管理处处长 |
| 5、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胡海舰 | 省公司副总经理 | 基建部 | 赵多青 | 主任 | 普 桑 | 项目管理处处长 |
|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刘国跃 | 副总经理 | 基建部 | 武春生 | 主任 | 郭占池 | 处长 |
| 1、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何 毅 | 新疆公司副总经理 | 计划发展部 | 赵 龙 | 副总工程师 | 陈 静 |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碳索光伏网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碳索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作品,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 推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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