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

2013-09-17 10:23:00 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此次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是川投能源反复权衡各项利弊因素,为尽可能妥善解决新光硅业面临的困境作出的选择。新光硅业获得委贷资金偿还近期到期的银行债务后,债务危机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同时,新光硅业将解除抵押的土地、多晶硅存货和机器设备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川投能源,可将川投能源已承担担保责任的4,861.83万元风险敞口予以覆盖,同时因担保物预计可变现价值为15,034万元,对委托贷款的风险覆盖率可达100%,委贷风险基本可控,但仍然存在以下风险:

一、目前的委贷资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光的出路问题;

二、多晶硅行业复苏前景仍不明朗,新光硅业未来的出路正在寻求多方突围的论证中。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委托贷款3次,总金额为3.4亿元。

关联人承诺:新光硅业获得委贷资金偿还银行债务后,将解除抵押的土地、多晶硅存货和机器设备作为担保物(目前,新光300亩工业土地,参照评估事务所对紧邻该宗地的新购50亩地的的最新评估单价36.87万元/亩测算,预估价值为11,061万元;新光库存多晶硅产品318.35吨,除保留下58.5吨用于以存货抵债外,将其余260吨多晶硅产品用作抵押物,按当前均价11.5万元/吨折算,预计变现价值约为2,990万元;抵押给招商银行的机器设备,设备原值19,070万元,已折旧6,460万元,已减值7,697万元,净值4,913万元,预计变现值983万元。以上担保物预计变现值合计15,034万元)抵押给川投能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从去年6月以来,在川投集团和川投能源的担保支持和资金注入的帮助下,新光硅业得以从去年年末发生的债务危机中获得缓解,资金链得到暂时维持。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正在多方寻求以最好的时机,最佳的方案和最低的成本来解决新光硅业的未来出路问题。

解决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为寻求新光硅业出路问题创造条件已成当务之急。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利弊得失、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关于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的决议,同意对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委贷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债务、支付银行利息,为新光硅业探索出路创造条件。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委贷金额合计为3.4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85%。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10.1.5的相关规定,由于川投能源常务副总经理陈长江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洪先先生分别担任新光硅业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故川投能源和新光硅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川投能源关于向新光硅业科技提供1.5亿元贷款交易公告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委托贷款。为解决新光硅业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寻求出路问题创造条件,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委贷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债务、支付银行利息,为新光硅业探索出路创造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解决新光硅业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生存,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多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反复权衡利弊、短期和长远的因素,做出的选择。

由于目前新光硅业所处困境,公司对其委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对公司资金产生一定的压力,但公司及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正在多方寻求以最好的时机、最佳的方案和最低的成本来解决新光的未来出路问题,提供委贷资金也是为其寻找出路争取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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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1票反对。

(二)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由于川投能源常务副总经理陈长江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长秘书谢洪先先生分别担任了新光硅业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造成的,故公司11名董事均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该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光硅业目前仍然处于停产状态,且银行对多晶硅行业贷款未有松动迹象,从今年8月起,新光硅业的银行债务将陆续到期,资金缺口巨大,川投能源本次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一方面考虑到国家对多晶硅宏观政策转暖,另一方面考虑到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覆盖率可达100%,其风险基本可控,其三有利于缓解新光硅业的债务危机,为寻找新光硅业最终出路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

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利弊得失、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川投能源对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提案报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本公司八届十二次和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向新光硅业分别提供委托贷款1亿和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新光硅业以2010年6月20日评估净值为30,123.5万元的872套设备、账面原值为19,709.76万元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工程物资、高新区建业大道土地48.56亩、新世纪公寓14套住房、安谷镇渣场土地、新光花园土地和新光工程公司账面原值为18243.9万元的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抵押保证。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对其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1.9亿元(其中1亿元已经展期一年,原担保物延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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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3/09

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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