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由该委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住建厅、国税局、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从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建设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强化金融支持等六方面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屋顶发电 鼓励兼并重组
根据政策措施,我省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工业园区、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户合作,利用建筑屋顶或在海岛、偏远山区等无(缺)电地区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观、小区照明等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个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同时严格控制地面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
我省还鼓励光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及产业链生产协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购、产能匹配、互相参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兼并重组后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列入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落实税收优惠 提供信贷支持
我省要求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简捷高效的并网工作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明确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同时要求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支持光伏生产企业运用应收账款、仓单、产品销售补贴账户等进行质押融资;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在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优惠。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光伏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类“助保贷”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提供贷款。
吸引资本投入 构建检测中心
此外,发挥各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光伏产业的创新投入。支持光伏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生产重大技术和装备,光伏企业开发聚光跟踪系统、应用系统集成及蓄电池管理系统、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经信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厅的科技计划以及发展改革委的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积极推进先进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厦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建设福建省光伏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开展光伏硅材料和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材料及器件光电性能和可靠性检测,并在“十二五”末取得国家级认证资格。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10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由该委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住建厅、国税局、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