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把光伏“路条”交易一棍子打死?

2014-10-22 09:41:59 要不要把光伏“路条”交易一棍子打死?-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光伏“路条”摊上大事了!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特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紧接着,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这是国家能源局要对光伏“路条”动真格了。

倒卖“路条”让行业“乌烟瘴气”

倒卖“路条”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导致电站建设偷工减料,运营时问题频发。

“路条”指国家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是由发改委部门下发的《关于同意某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记者了解到,在光伏行业中,仅拿到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被叫做“小路条”,文件名称一般为《关于某某公司开展某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在该文件中确定了项目的场址等信息,该文件在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需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矿产压覆以及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事宜。

在完成以上环节以后,再获得《某某发改委关于某某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则是被认为拿到了“大路条”。

一般来说,拿到“小路条”需要半年时间,而“大路条”需要的时间则更长。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建设的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记者,想拿下“大路条”,前后需要找六七个部门,并且是县区级、市级、省级逐一批复。这其中的复杂与艰辛可想而知。

有需求就有市场,买卖“路条”生意应运而生。一位长期从事光伏电站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路条’一般具有地域性,所以专业跑‘路条’的多是熟悉情况和流程、有渠道、有经验的当地人,他们拿下‘路条’后再转让给光伏电站投资商。”而这些人,被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称之为“二道贩子”。

“只要在当地有很好的资源关系,就可以轻易地拿到‘路条’,然后不断地进行交易。”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位负责新能源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很多成本,浪费了资源、配置。以我们之前收购的一个项目为例,中间被倒手了两次,项目成本不断地增加,收益率也随之大幅下降。”

而在多番转手之后,部分光伏电站的最终承建方为了消化提高的成本,不得不在工程上偷工减料,最终导致电站运营时问题频发。“‘路条’倒卖现象大大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把这个行业搞得‘乌烟瘴气’。”丁文磊叹道。


  政策频出直指“路条”投机

国家能源局直接指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实际上,在业界的强烈呼声下,国家能源局打击“路条”投机早已开始。去年年底,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小路条”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9月4日和10日,国家能源局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对开建时间、园区统一协调、区域电力交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均做了细化规定,并要求各示范区方案于9月30日前备案,确保今、明两年分布式光伏装机目标完成。对于2014年9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年底建成规模低于2万千瓦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称号。

有了时间上的限制,无疑大大提高了“路条”倒卖的风险,那些打算把“路条”攥在手里等着卖高价的卖家们着急了。据丁文磊介绍,本来山东的光伏电站“路条”能卖到0.5~0.6元/瓦,之后价格差不多跌到了0.2元/瓦。

而文章开头的政策之所以以“特急”的形式出台,有业内人士认为,很有可能缘于天合光能的“天价路条”事件。9月初,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其收购了云冶新能源90%股权。实际上,这项超过2.4亿元的交易背后,是天合光能力压英利,高价获得云南300兆瓦单体光伏电站“路条”。据业内人士测算,天合光能此番竞得的“路条”价格超过0.9元/瓦,远高于之前的行业平均水平。

“要知道,目前光伏电站每瓦建设成本是8~10元,好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商最低可以做到6.5元/瓦。上述交易达到这个高价,可见优质‘路条’已经抢手到什么程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一些地区和项目中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有效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进行核查。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能源局更是直接指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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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条”买卖该“堵”还是“疏”?

“路条”本身包括了大量实际工作。关键是如何才能不把合理的“路条”交易和只为赚取高额差价的“路条”倒卖一刀切。

“政策力度的确很大,可见国家能源局是下了决心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他分析道,国家能源局成立的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由局长吴新雄担任组长,规格超过其他专项监管;明确提出对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经说得很清楚;投资主体重大变化要重新备案,意味着买到“路条”后未必能过“备案”这一关。他说:“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基本没什么问题,只要实施得力,完全可以刹住‘路条’投机。”

但有国家能源局毕竟只有监督权,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权,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确让人捏了一把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严谨的制度也有漏洞可钻。”丁文磊表示,“与其这样严禁‘路条’买卖,不如想办法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路条’倒卖的土壤。让投机者无从下手,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更便捷地拿到‘路条’,自然倒卖转手的现象就少了。”他建议,从优化备案设计、放开审批流程、提高资质门槛三个方面完善相关政策。

更有观点认为这种“一刀切”的方式有些“野蛮”,与其这样大力去“堵”,不如采用“疏”的办法。“的确,一谈到‘路条’,就容易让人联想到权力寻租,天价‘路条’的出现更是让行业主管部门脸上无光。但是我们也不要错误理解‘路条’的含义,不要把它等同于就是和地方政府搞公关。‘路条’本身包括了一系列包括环评、安全等在内的大量实际工作,要花费相应时间、人力、金钱成本。”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路条’交易是市场行为,本身并没有错,甚至有其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平心而论,不熟悉情况的外地投资商自己去完成这些前期工作,成本肯定高于熟悉业务的本地代理服务商。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光伏电站建设备案制而言,对于那些完成前期工作之后资金不足的企业,转让或者部分转让‘路条’以共同开发,也都是不造成指标作废的有效手段。”

“禁止‘路条’投机,业界都是绝对赞成的,关键是如何才能不把合理的‘路条’交易和只为赚取高额差价的‘路条’倒卖一刀切。”这位专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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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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