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2015年中央专项资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投资项目申报解读

来源:计鹏新能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23:59:59
分享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要求各省区直辖市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备选项目。

一、支持领域:

此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具体包括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3大重点领域的11个具体方向。

二、资金拨付方式及补助比例:

 1、资金拨付方式

此次专项资金拨付与以往不同,国家发改委下拨资金大部分不针对单个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根据具体省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环境治理来分省区采用打捆下达投资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安排权限由省区发改委自主决定。但其中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属于定向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江西省赣州市、甘肃省白银市,以及云南省、贵州省确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资金拨付针对具体项目,需要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甲级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补助比例

(1)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类

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青海省5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13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海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6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且以上地区安排节能重点工程的投资应不少于40%。其他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6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且第一批批复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内项目支持比例不少于本地区投资规模的30%。单个项目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重大环境治理工程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以上地区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支持。其中,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石化行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按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其余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其中,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对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对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5%予以补助。其中,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由地方申报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按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类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采用打捆下达投资的申报类别由地方发改委组织申报工作并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只需报备项目信息至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于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的申报类别须有项目单位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地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初步审查后,确定联合上报备选项目,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限制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打捆下达投资计划类项目

打捆下达投资计划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需要根据各省市发改委具体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一般需要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如项目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相关政府批复文件等。

2、单个项目申报

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需要单独报送项目材料,具体资料包括:

一是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是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是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是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3/23/19802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碳索光伏网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碳索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作品,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