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光伏电站众筹融资模式研究

2015-10-16 00:12:00 【探究】光伏电站众筹融资模式研究-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商品的金融属性主要体现为商品的资产特性,是指商品作为一项资产,能够为持有人提供保值、增值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光伏产业正处高速发展的时期,急需各种融资模式的支持,众筹是一种融资行为,主要是用于小额风险投资,是指用团购以及预购的形式,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运作模式,具有积少成多的特点、资金参与门槛低的特点。

1、光伏电站众筹模式

光伏电站众筹融资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在2011年,美国马赛克公司通过网络众筹的模式筹集了60万美元,为发电总量达到18MW的个人屋顶光伏项目提供了融资服务。马赛克利用明星效应,通过互联网和电视台进行宣传。马赛克公司的经营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马赛克公司众筹模式

马赛克公司在筹资初期,通过严格的考察、审核和评估,班选出风险和收益相对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将附有财产险的电力销售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以及与该项目相关的年发电量、项目建设

期、预期收益率、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贷款人资信等详细信息,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并请明星进行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筹资,以基础投资门槛25美元为限。马赛克通过向项目贷款方收取贷款发放费,同时向投资者收取1%的平台年费获益。享有固定收益的屋顶电站项目需要资金,追求这一风险收益比的中小投资者可以提供资金,网络众筹平台将二者进行市场化撮合,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简单的商业融资模式。

然而,国内众筹模式还属于新生事物。国内大多众筹平台基本上是近几年搭建,也普遍项目筹集资金金额在100万以下。2014年年初,由招商局旗下的招商能源集团的港股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发起并作为电站运营商,通过众筹网募集资金,是我国第一个众筹光伏电站项目。联合光伏在初期召开“联合打造,全民众筹光伏互联金融战略联合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通过网信金融向10万元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募集1000万元,用于lMW的光伏电站建设,并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严格的“专款专用”监管。

与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相比,众筹筹集资金对象更广,衡量能否筹集到资金的标准也不仅仅是项目的商业价值。例如,在联合光伏众筹的项目中.绝大部分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并不仅仅是为了投资收益,而是以宣传环保理念为初衷,参与认购的对象,就有光伏绿色生态组织PGO组织。与传统的光伏电站融资模式相比较,投资者不再仅仅是以收益为导向,更多的开始考虑公益的性质。

2、我国光伏电站众筹融资模式困境

光伏电站融资规模需求大,众筹融资模式不能有效满足电站融资需求。光伏电站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项目,从初始的研发期间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中国光伏电站众筹模式是小额风险投资模式,且由于对参与投资的金额有限,无法筹集大额的资金。例如,联合光伏众筹项目,设定的投资门槛是10万元人民币,这使得大量的投资者被排除在外。通过对比马赛克公司的项目和联合光伏的项目可以发现,马赛克公司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万元C飞远小于联合光伏的项目,联合光伏众筹的门槛限额就已达到10万元,对于马赛克lMw的建设规模已属于大规模,但是对于中国的电站建设规模仍属于小规模,这也是中国光伏众筹模式的独特性。因此,众筹模式在中国光伏电站融资渠道方面仍然受限。

我国光伏众筹模式捞嫌非法集资问题。国家对互谅网金融持观望态度,缺失相关的法律政策。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影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由非法集资的定义发现,


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的人数和资金门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对于非法集资和众筹没有明确的界定,很容易使得众筹被界定成非法集资。

我国光伏电站众筹融资模式缺少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项目出现风险,技资人难以追索权益,影响大规模融资的能力。光伏电站一般从建设期到达产期,时间较长,存在较大的运营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一旦项目不能预期达产,投资人难以追回投资成本。然而,由于我国光伏电站众筹模式缺少担保,且投资门槛相对较高,一旦项目出现风险,投资人损失巨大。

3、我国光伏电站众筹模式的发展建议

基于我国光伏电站众筹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及特殊性,与一般的众筹项目差异巨大,且与美国同类项目的发展与定位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在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大规模融资的能力。众筹项目要求在募集期内,募集到目标资金,这在一般几十万的众筹项目中相对比较容易募集到,但是对几千万甚至数亿的光伏电站筹备资金规模,就相对而言比较困难。为此,众筹模式应该适当降低公众投资限额,使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其中。此外,众筹应结合其他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其他模式,以多种模式进行资金筹集。

从国家层面上讲,需要完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需要尽快明确众筹的监管机构及出台相配套的法律体系,防止出现监管缺失或是重复监管的现象,明确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以促使众筹在相对完善的金融环境下健康的发展。此外,需要明确大额资金的监管。一般的众筹项目由于资金量少,且多为理念或创意类产品,资金剪短相对比较松散,甚至是元资金监管,但是面对光伏电站众筹项目,由于资金规模巨大,需要明确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单位。

引入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降低风险。通过上下游企业合作,签署相关的供货或采购合同,采取联合信用担保模式以增强信用资质,降低投资者的顾虑,例如马赛克的众筹模式,在筹资之前就已签署相关的采购合同,以防范项目达产后的市场风险。此外,通过联合地方政府,一方面使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以增强信用资质;另一方面,引入政府投资。另外,通过加入保险将平抑发电量波动风险。目前,安邦财产保险已研发了光伏行业的保险,并已向保监会提交了备案文件,健全的保险体制能够降低运营商的风险,通过保险锁定保底收益,能够降低投资者的顾虑。例如通过物质损失险和额外费用保险,来锁定风险,物质险即对整个光伏发电系统损失、丢失和遭到破坏的保险,额外费用保险则是对发电量的保险,通过这两种保险不仅降低了项目贷款方的风险,也降低了众筹投资这的风险,极大的增强技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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