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两败俱伤:欧盟延续光伏“双反”影响何在?

2015-12-09 00:00:59 【深度】两败俱伤:欧盟延续光伏“双反”影响何在?-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中国的光伏产品研发和生产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而到2010年以后已经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世界光伏产品第一生产国。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己占60%,在欧洲的市场份额达到70%。中国光伏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大量质量优良的各种层次光伏产品尤其是大量价格低廉的光伏产品,这种行为本来是造福于世界各国人民、有利于缓解世界化石能源危机的市场经济行为,但是,却遭到美国、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双反”。它们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实际上是用双重标准、政治标准和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阻比中国光伏产品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也损害了其国内光伏产品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及其国家公共利益等,延缓了其国内光伏发电发展的进程,是一种背离市场经济原理的非市场经济行为。

一、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市场经济原理性

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市场配置光伏资源,调节光伏经济运行、快速地实现用光伏电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过程。因而,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原理所决定的经济行为。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整个世界用光伏电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客观需要,因而是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市场经济行为。

(一)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特点

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具有自身的特点:

1.具有积极解决化石能源危机的高度责任感

当中国光伏产品研发生产企业认识到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重要作用以后,认识到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同时也从积极化解化石能源危机、保护自然环境的高度责任感出发,认真研究、生产光伏产品并将其投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光伏产品,将大量的光伏产品投入国际市场,己在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目的是为世界各国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光伏产品,力图让世界各国消费者更多地购买、使用中国的光伏产品,以便使更多国家更快地用光伏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从而尽快地缓解化石能源危机,更快地消除化石能源危机所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

  2.造福于世界各国的光伏产品消费者

中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己占有很高的份额,如果用比较高的价格出儒,则会获得更多的收益。中国光伏企业从美欧市场上大量购买的光伏产品原材料价格高,近年虽然有所下降,可是价格仍然比较高,但是,由于中国企业生产光伏产品的劳动力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低,所以,中国光伏产品以比较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除了可以尽快地缓解世界各国的化石能源危机之外,还会造福于世界各国使用中国光伏产品的消费者,他们以比美欧光伏产品市场少得多的费用就可以购买使用中国光伏产品。不论是世界各国的光伏产品进口者市场经营者、光伏发电业者,还是各国光伏产品个体使用者,都会从购买使用中国光伏产品的过程中,获得很大的收益。

3.符合世界各国的综合利益

第一,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满足了世界各国对不同层次光伏产品的需求。中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光伏产品,是质量高价格低的各种层次光伏产品。这些不同层次的光伏产品,适应了世界各国不同层次消费者对不同层次光伏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满足了他们不同的消费需求,广大普通消费者对低价光伏产品有大量需求。第二,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符合世界各国的公共利益。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国包括进口商、经销商和各类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第三,有利于增进世界各国政府的利益。其一,综合起来考虑,在购买使用中国光伏产品的过程中,利益获得者大大多于利益受损者。其二,由于购买使用中国光伏产品者众多,因而经营量大、经营金额大,政府从中所获得的税收也就比较多。特别是光伏发电投资者使用中国光伏产品建设发电厂,成本低,发电的收益高,政府也可以从中获得很高的经济收益。总之,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增进世界各国的综合利益。

(二)中国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权利

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且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从此,中国不仅建立完善了国内区域市场、全国统一市场,中国市场对世界各国生产经营者开放,中国市场己经成为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生产经营者也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调节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经济权利。不管是哪个国家,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其国家的各种市场主体就拥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权利。这种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经济权利,是任何国家和组织都不能剥夺的。

(三)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绩效

中国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于光伏产品的普遍使用与普及具有积极的作用,市场绩效显著。

1.促进世界光伏产品价格达到合理的市场水平

国际市场上美国、欧盟各国等生产的光伏产品价格普遍都很高,并且这些国家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政府都希望市场上的光伏产品持续维持这种高价格水平。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为世界各国普通消费者提供了大量价格低廉质量高的光伏产品,他们购买使用这种光伏产品就可以获得低成本的光伏电源。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与其销儒量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中国价格比较低的光伏产品的大量销儒,会对国际市场上价格很高的光伏产品的生产经营造成压力,在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会打破高价格光伏产品的一统天下,促使其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国际市场上的光伏产品价格逐步达到合理的水平。


2.促进世界光伏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成本的下降

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是符合市场经济竞争原则的市场竞争行为。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低价竞争可以促使世界各国更多的普通消费者购买使用中国的光伏产品,这样,中国低价光伏产品就会在国际市场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促使各国的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努力实现规模化生产,不断降低光伏产品的成本,使其生产的光伏产品价格下降,来应对中国光伏产品的低价竞争。这样,这些国家的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也就可以通过薄利多销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3.促进世界光伏产品生产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除了可以促使各国光伏生产经营者进行规模化生产、使产品成本降低,从而可以促进产品价格下降之外,还可以激发各国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不断研究改进生产技术,通过光伏产品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地提高单位时间的产品生产量。这样,也可以降低光伏产品的成本,促进产品价格的下降,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4.促进世界光伏产品使用的普及和化石能源的极大节约

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由于适应国际市场广大普通消费者对价格比较低的光伏产品的实际需求,所以,中国光伏产品在世界各国的销儒量比较大,这样一来,不仅会促使世界各国光伏产品使用面扩大、使用量增加,而且光伏产品的普及速度也大大加快。由于日益增多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使用光伏电源。这样一来,就会大大减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因此,不仅缓解了化石能源危机,更重要的是极大地节约了化石能源;与此同时,也大大地减少了环境污染,实际上起到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二、中国光伏产品在一些国家遭遇“双反”

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遭遇到多起“双反”。这些国家的政府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征收高额“双反”税,不仅对中国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对它们自己也产生了负面后果。

(一)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直接后果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的直接后果是:

1.阻止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征收高额“双反”税,必然导致中国低价光伏产品的生产者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亏损甚至破产。面对着光伏产品国际市场贸易的巨大经济亏损和破产的危险,为了趋利避害,中国低价光伏产品生产者就只能将其产品投入国内市场,参与国内竞争,而不再将自己生产的低价光伏产品投入国际市场。这样一来,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的低价光伏产品进行的“双反”,就成为一道拦截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堤坝,将中国低价光伏产品阻挡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之外。

2.维持其控制的光伏产品国际市场高价格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征收高额“双反”税,就会产生这样的后果:一方面不允许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争夺其消费者,不让中国低价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来分享光伏产品国际市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通过阻比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使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高价格水平,从而保证它们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上持续获得稳定的高额利润,其中既包括平均利润也包括垄断利润。

3.限制了世界使用普及光伏产品的范围与速度

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被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通过“双反”阻比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之外以后,国际市场普通的消费者就难以购买到价格比较低的光伏产品,而国际市场上的光伏产品都被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控制在很高的价格水平上,所以,国际市场上的很多普通消费者就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首先考虑当前的生活需要,而后有了剩余的资金时才会考虑购买使用光伏产品。这样一来,也就限制了世界各国使用普及光伏产品的范围与速度,从而也就延缓了用光伏电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进程。

4.加剧世界能源危机

一方面,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化石能源的消耗速度和消耗量日益增加,从而导致全球化石能源的储藏量快速减少,致使全球化石能源枯竭的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研究开发和使用新能源的速度大大慢于化石能源的消耗速度,特别是由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的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阻比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由它们控制的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价格都很高,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光伏产品使用普及的范围和速度,从而必然加剧全球性的化石能源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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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实质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之所以要对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就是因为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对它们控制的光伏产品国际市场垄断价格与垄断利润产生了冲击,因而它们就设置种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保护其垄断利益。

1.阻止和取消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市场国际化,各国的市场都是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各国的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对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从表面上看是企图阻比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问题则并不是就此而I},进一步从实质上看,其最终目的则是阻I卜和取消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从而保护其控制的光伏产品国际市场垄断价格与垄断利润不受冲击,保障它们能够稳定持续地在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上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2.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维护其国内生产者利益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上对中国低价光伏产品却采取“双反”的办法,来阻比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际上就是用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来保护其国内生产者的利益不受冲击。如果说到倾销和政府补贴问题,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一,这些国家的资源价格、投资额极大的专用设备、管理人员高工资与高管人员天价报酬以及高于其他国家的工人工资等情况都决定了其产品成本很高。第二,这些国家的政府对一些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给予的各种补贴也很高。它们将其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到中国市场才是真正的倾销,真正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对象应该是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它们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双反”并不合实情,但是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它们是反对倾销并反对各种补贴的,而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反倾销、反补贴,它们反倾销、反补贴只是反其他国家的倾销和补贴,而它们对其他国家进行“双反”却不影响自己给予各种生产经营者很高的补贴、并不影响它们把自己的很多产品向中国大量倾销。

3.用双重标准、政治标准和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保护其国家的经济利益

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中国市场时,它们就要求用市场经济的标准,允许中国市场向其开放,允许其商品参与中国市场竞争。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早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一直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允许世界各国的生产经营者进入中国的市场,参与中国的市场竞争。但是,当中国许多商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时,这些国家却无视中国早己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事实、不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事,它们则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并且为了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任意选择第三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成本。

例如,美国选择泰国作为替代国、欧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光伏产品的成本。实际上,在产品的成本方面,美国和泰国与中国根本就没有可比性,美国的产品成本居世界前列,泰国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水平都较低,因而产品成本高于中国,中国的具体国情如生产技术和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等情况所决定的光伏产品成本要比它们低得多,而且也无视中国从国外大量进口的光伏产品原料价格也在不断下降。

又例如,生产光伏电池的原材料多晶硅的价格近年急剧下降,2008年进口价格为300美元/公斤,而2012年则下降到30美元/公斤。因此,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是没有依据的。同时,在对欧盟委员会对华太阳能产品反倾销初裁建议案的投票中,18国反对,4国支持,5国弃权,但欧盟委员会却仍然裁决对中国太阳能产品进行反倾销。实际上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则是采取非市场经济的标准即双重标准、政治标准和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阻比中国光伏产品的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所以,从实质上来看,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就是要通过对中国质优价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来保护其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对华光伏产品“双反”与市场经济原理相背离

中国低价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一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而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则是与市场经济原理相背离的非市场经济行为。

(一)用“双反”手段驱逐中国光伏产品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原理相背离

市场经济原理既是对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总结、概括与科学抽象,又对市场经济实践和行为起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种权利。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领域,参与经济领域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活动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

中国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低价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种最基本权利,它可以推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交易活动的繁荣与发展。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上用“双反”手段驱逐中国光伏产品,实际上是侵犯和剥夺中国光伏产品生产经营者参与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基本权利。这种在国际市场上用“双反”手段驱逐中国光伏产品的行为,是与市场主体拥有自由平等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权利的原理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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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双反”手段阻比中国低价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与市场竞争的原理相背离

由于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原理赋予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可以采取灵活的竞争策略。例如,市场主体既可以采取高价竞争策略,也可以采取低价竞争策略,还可以采取中等价格或者平价竞争策略,至于市场主体究竟采取何种具体的竞争策略,那则是市场主体根据自己具体条件进行灵活竞争策略决策的权利。无论市场主体采取何种竞争策略,都是市场经济原理允许的正当竞争行为。市场调控者不能干预市场主体具体的竞争策略,他们应当干预的是违背市场经济原理的垄断和欺诈等行为。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上对中国的低价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其目的是干预和反对中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低价竞争策略。因而,用“双反”手段在国际光伏产品市场驱逐中国低价光伏产品,是试图取消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很明显是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市场竞争原理相背离的。

(三)用“双反”手段维护其制定的光伏产品价格与市场决定商品价格原理相背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商品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格,也就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根据价值规律、价格构成规律、市场供求状况、竞争状况、成本费用和利润,提出商品的拟定价格,再由市场进行检验与调节后确定,即商品是由市场来定价的。同时,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日益发展,商品价格具有下降的趋势。这就是市场经济所确定的决定商品价格的原理。市场确定的商品价格有高有低,生产经营者有权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只要符合价格制定原理和价格制定程序就可以。但是,如果用非经济手段去维护其人为制定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那就不合市场经济之理了。

中国光伏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根据价格制定原理和程序,在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是古今中外薄利多销的最基本、最传统的经营策略,也是对各国消费者和解决全球化石能源危机都有益的行为。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上用“双反”抵制中国的低价光伏产品,维护其制定的持续获得高利润的光伏产品高价格的行为,则是与市场决定商品价格和商品价格下降趋势原理相背离的。

(四)对华光伏产品“双反”与市场问题应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的原理相背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资源的配置、市场的运行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由市场来完成的。中国低价光伏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纯粹是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易问题和竞争问题,因而是商品的市场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问题以及其他市场经济问题,按理应当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进行解决。即使市场失灵,首要的办法也是政府要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其能够重新发挥作用,其次才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参与国际市场交易和竞争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是用政治的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来处理贸易问题、市场问题和竞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本身就是非市场经济行为,与市场问题应当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的原理相背离。

四、中国应对光伏产品“双反”的措施

面对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中国应当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在国际市场上应对“双反”的措施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经验。在当前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的形势下,中国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这些国家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

1.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竞争中有关国家的“双反”

如果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规定时间内,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不应诉抗辩,这些国家则会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裁决,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从而涉案企业就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会产生连锁反应,使中国光伏产品其他生产贸易企业也遭受同样巨大的损失。因此,中国应当积极采取应诉抗辩等应对措施。

(1)政府应对措施。第一,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中国政府应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进行谈判,要求它们取消对中国实施“非市场经济国家”等一系列歧视性政策,在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中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并且与世界各国达成互惠协议。第二,研究制定贸易反制裁措施。培养熟悉相关国家经济法与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组织相关机构和专门人才研究贸易反制裁措施。例如,制定“双反”报复威胁措施等。第三,利用各种相关规则和机制保护中国光伏企业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历史进程中,相关国际组织或者区域组织以及某些国家都曾经制定过各种规则和机制。中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各种市场经济规则和机制,来保护中国光伏企业的经济利益及其他各方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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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组织应对措施。光伏产品行业组织应从两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第一,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建立行业应对“双反”的对策研究组织,研究国际反倾销、反补贴的各种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各种案例,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光伏企业应对“双反”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第二,组织相关企业应诉。组织受到“双反”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联合起来,集中力量进行应诉,准备好应诉抗辩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和相关依据,共同去争取胜诉。第三,争取国外各种反对“双反”的力量。组织相关光伏生产与经营企业人员与其产品进口国的进口商、该国光伏产品原料出口商、消费者保护组织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消费者进行广泛联系,向他们宣传“双反”对他们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福利损失,争取他们向该国有关方面释放积极影响,使他们成为宣传、反对或牵制“双反”的力量。

(3)企业应对措施。第一,树立胜诉信心。中国光伏企业首先要树立应对“双反”的信心,积极用具体行动去应诉抗辩,争取胜诉。第二,联合进行应诉抗辩。遭遇“双反”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相互联合组织起来,集中多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共同主动应诉抗辩。第三,认真准备应诉材料。遭遇“双反”的光伏企业,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的要求,认真准备好各种文字材料,例如,企业采购光伏产品原料的价格、管理人员报酬和工人的工资、厂房设备折旧、动力费用、运输费用、利润、税收、贷款利息、工厂规模经济与生产率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以及文字资料。第四,积极应诉抗辩。在规定的时间内,遭遇“双反”的企业联合向实施“双反”的国家应诉,递交所需材料,进行抗辩。用事实去抗辩,争取胜诉。

2.推动修改反倾销、反补贴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补贴规则

近年,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己经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时代发展的事实或趋势,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日益增多的国家都在国际事务中争得了话语权。我们不能不看到,以往所制定的许多国际生产与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各种规则与相应争端解决机制,都是当时强势国家最终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同时,也与目前时代的新发展有相悖之处。所以,我们要联合起更多的国家来共同推动有关世界范围的生产与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各种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修改,使其能够反映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与新要求。

修改后的相关规则与机制,理应反映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意志和意见,要代表并保护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利益。(1)推动反倾销规则的修改,扩大世界各国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的权利,使其与市场经济原理相符合,以限制美国、欧盟等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滥用“反倾销”之权。(2)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的修改,重构可再生能源产业补贴规则,从原则上确立可再生能源产业补贴的合法性,并且从例外方面对其外部性加以约束。这样一来,也就从源头确立中国光伏能源产业补贴合法性,同时也可以限制美国、欧盟等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滥用“反补贴”之权等。这是一个氏远而又艰巨的任务。推动反倾销、反补贴相关规则与机制的修改,使其符合市场经济原理、规则和发展新特点的要求,是从源头上解决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最根本的措施。

3.扩大在海外投资设立光伏产品贸易公司、建设光伏产品工厂和光伏电站

在中国光伏产品遭遇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双反”的形势下,中国光伏产品不仅不能放弃国际市场,反而应当更加重视国际市场,要更加认真地仔细研究国际市场,调整光伏产品的市场经营策略。当前,应当尽快调整光伏产品出口结构与方向。在对世界各国的光伏产品需求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需求,出口不同层次的光伏产品。

在调整光伏产品的市场经营策略时,要特别重视扩大在海外投资建立光伏产品贸易公司、建设光伏产品工厂和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扩大在海外投资建立光伏产品贸易公司、建设光伏产品工厂和光伏电站具有许多有利之处。例如,第一,可以获得国民待遇,从而规避光伏产品贸易壁垒、贸易摩擦和汇率风险;第二,可以更通畅地融入光伏产品国际市场,顺利地进行国际市场竞争,从而使光伏产品的市场更广阔;第三,可以树立中国光伏公司、光伏生产企业尤其是光伏电站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和形象;第四,可以获得比较高的经济补贴,同时获得的利润率也比较高。

4.通过与各国认真谈判磋商,解决光伏产品贸易摩擦

光伏产品的使用能够产生电能,它不仅可以替代化石能源,而且又比水电、风电更具有优势。例如,它可以直接利用,消耗资源少,没有废渣、废料、废水和废气排放,使用的阳光资源取之不竭。因此,光伏产品的使用在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保护环境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光伏产品的使用,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分配的。既然有竞争,就会有矛盾与摩擦。同时,在光伏产品的国际贸易进程中还存在着垄断与竞争的矛盾与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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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光伏产品国际贸易与竞争中产生了矛盾与摩擦时,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则应当与对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进行谈判,尤其是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当向对方施加正面影响,讲清楚使用中国光伏产品的功能绩效与作用以及利弊关系,让对方明确了解到接受中国光伏产品尤其是质量高而价格低廉的光伏产品会使进口国政府、进口商、消费者及其综合利益很高而付出的成本极低,同时还会加快该国用光伏电能替代化石能源的进程,大大降低污染、保护其自然环境、维护其生态平衡,由此呼吁对方从双方经济贸易合作大局出发,通过磋商合作解决光伏产品贸易摩擦,从而避免对方“双反”对双方造成各种巨大损失。

(二)在国内市场应对“双反”的措施

当中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遭遇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双反”以后,我们应当比以往更加重视开发国内光伏产品市场,研究开发出更加适合中国消费者使用的各种层次的光伏产品,积极促进光伏产品在国内的广泛使用与不断普及,争取早日实现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的目标。

1.制定推广普及光伏产品的政策措施

由于光伏电源具有其他能源如化石能源、水电能源和风电能源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国内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尤其是替代化石能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能将光能转变成电能的光伏产品的生产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产业与光伏产品生产在快速发展的中国也就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由此看来,国内光伏产品的市场是很大的。但是,要在全国普及使用光伏产品、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首先,各级政府须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应当从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制定出光伏产品生产、使用与普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光伏产业的生产交换、光伏产品的使用与普及以及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的各种活动。各级地方政府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关于光伏产品生产、使用与普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采取各种具体的实施措施,把中央政府关于光伏产品生产、使用、普及等方面的政策变成企业与国民的实际行动,促进全国早日实现用光伏电源替代其他能源的目标。

2.下大力气研发光伏产品的关键、核心与先进技术

中国应当尽快地组织起一支产学研相结合的光伏产品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与先进技术研究队伍,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生产使用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与先进技术,尽快打破国外光伏产品生产使用的技术垄断局面,摆脱中国以往生产使用光伏产品依赖高价进口别国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与先进技术、装备和生产线,大量生产质量高价格低的光伏产品进入光伏产品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只有研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先进技术,才可以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竞争中能屈能仲,更加自由地采取灵活的市场竞争策略,从而在光伏产品国际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这样,就能够为整个世界用光伏电源替代化石能源与其他能源做出更大贡献。

3.加速研发能够促进更广泛使用与普及的光伏产品

光伏产品能够将光能转变成电能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需要通过对光伏产品的使用才能体现出来,因此,研发出能够促进更广泛使用的光伏产品就显得非常重要。研发能够促进更广泛使用的光伏产品,就是研发出的光伏产品能够更加充分更加简便地利用光能,而且将其转变成为电能的装备和过程不复杂不笨重不污染环境,同时,使用安全、操作简单、维修更换零部件方便,剩余电能储存与再使用简便等,同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能够独立离网操作使用。例如,中国应当加速研发如下一些光伏产品:家庭用光伏发电及储存系统、房屋阳台外挂式、外墙壁挂式太阳能发电及热水器,光伏建筑一体化,薄膜太阳能电池,光伏电视,光伏空调,光伏冰箱,光伏音箱,光伏取暖器等。只要研发出这样一些光伏产品,家家都能使用,就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并且会迅速在全国得到普及。这样的光伏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会供不应求,而且其国际市场也会异常广阔。这样一来,就会给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光伏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光伏产品维修维护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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