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决议,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至今年12月7日,但欧盟委员会于12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
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对此表示,继续延长措施,既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自身利益,希望欧方认真考虑欧盟整体利益,从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尽快终止光伏“双反”措施。
欧盟延长对华“双反”
中欧光伏贸易额度超过200亿美元,虽然不少光伏企业开始转战东南亚市场,但欧盟依然是中国光伏企业的最大市场。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指出,欧盟延长对华光伏“双反”,将给中国光伏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资料显示,我国光伏产品研发和生产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2010年以后得到充分发展。2011年,我国光伏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已占60%,在欧洲的市场份额达到70%。2012年,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通过中欧多轮磋商谈判,2014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7日。至此,中欧这一涉及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解决。
据记者了解,欧盟决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光伏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值得注意的是,没有遵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被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今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两家中国企业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中违规,因此决定取消这两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这也不是欧盟第一次取消我国光伏企业的价格协议。
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阿特斯太阳能等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最低价格承诺协议。随后,昱辉阳光和中盛光电发布公告,明确称将退出价格协议,不再由中国向欧洲发货。
随后,7月3日,欧盟计划将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正信光伏电子有限公司从欧盟最低价格协议中除名。欧盟委员会认定,正信光伏销往欧洲市场的部分组件产自中国内地,但却被贴上第三国的标签。11月,正信光伏也退出了价格协议。
欧盟对华“双反”,原本应于今年12月7日到期,但德国光伏企业EUProSun于今年3月提出希望延长既有政策并重启调查。EUProSun认为,有部分中国厂商违背限价限量协议,并指控其他境外厂商以第三地转口等方式规避双反税率与相关限制,等同仍有中国厂商透过各种方式倾销低价产品到欧洲。对此,欧盟委员会调查后于6月宣布成案,并展开调查。
欧盟委员会最新公告指出,欧盟将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重新审核,审核期限为15个月。并且,将延展对中国进口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反规避既有政策,现行的限价限量措施将延长至少12个月。
损人且不利已
近年来,欧盟、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接二连三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究其原因,我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对上述国家控制的光伏产品国际市场垄断价格与垄断利润产生了冲击,因而其运用种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保护其垄断利益。
但是,这类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阻碍我国光伏产品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损害了其国内光伏产品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及其国家公共利益,延缓了其国内加大太阳能利用的进程,是一种背离市场经济原理的非市场经济行为。
上述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指出,目前欧盟太阳能的利用及光伏市场发生了重大结构性变化。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大幅削减补贴,加之进口最低限价的约束,欧盟光伏装机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装机容量份额由74%下降至14.5%。欧盟太阳能行业就业人数大幅度减少,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缓。
赵玉文指出,对中国光伏企业实施“双反”,将人为提高价格,欧洲的太阳能市场会陷于停滞,70%到80%在欧洲生产的太阳能模板价格将大幅上升,利润和需求将相应下降。同时将严重阻碍欧盟太阳能产业的发展,还会让欧盟整个太阳能电池价值链受损,也不会给欧盟太阳能产品生产商带来重大积极影响。
贸易壁垒显然影响到了欧盟的太阳能产业发展。在全球呼吁以可再生能源取代传统发电方式以降低碳排放量的当下,欧盟的“双反”政策整体而言无法带来真正利益。
内外发力共应对
对于我国而言,根据国家确立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即于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朱明此前曾表示,15%和20%的非化石战略目标是能源发展的硬约束,未来新能源将是承担非化石能源发展的最主要力量。根据官方数据,到2020年,我国光伏装机总量将达到150吉瓦,届时,国内光伏产业的主动权必须掌握在中国自己手中。
在当前“双反”已成常态的形势下,我国应当从对外和对内两个角度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位业内专家指出,面对国际市场竞争中有关国家的“双反”,对外而言,我国应多方发力。政府应积极与有关国家进行谈判,利用相关规则和机制保护中国企业利益;行业组织应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企业应诉;企业应树立信心,积极应诉抗辩。
对内而言,要有更加明确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定和落地;企业要不断创新,加快技术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由此才能把握发展主动权,在未来拥有光伏领域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减少贸易摩擦,关键还是要加快行业的整合重组和技术进步,真正实现由规模取胜过渡到以技术取胜,只有具备了更大的竞争力才能被国际市场接受。”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决议,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至今年12月7日,但欧盟委员会于12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