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公告绿色证券发布预案

2016-02-02 08:34:00 浙江嘉化能源公告绿色证券发布预案-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今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绿色债券发布预案,以下是公告内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担保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及新能源项目(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经部分实施,新能源项目则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标的。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允许置换的先行投入资金不包括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投入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4.74亿元部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9、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承销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分期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8)。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嘉化能源”)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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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及新能源项目(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经部分实施,新能源项目则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标的。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允许置换的先行投入资金不包括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投入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4.74亿元部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六)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及决议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5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为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原因为本期公司股权收购。

2、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华芳纺织(7.000, -0.12, -1.6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纺织”)向原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主体名称,以下简称“浙江嘉化”)全部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嘉化全部股份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9月,浙江嘉化与华芳纺织就该次交易与浙江嘉化全部股东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华芳纺织新发股份已于2014年9月26日正式上市。

华芳纺织并于2014年12月完成对浙江嘉化的吸收合并,华芳纺织为合并方和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浙江嘉化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浙江嘉化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华芳纺织,浙江嘉化予以注销,华芳纺织更名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告所称“嘉化能源”或“发行人”)。交易完成后,华芳纺织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已变更为嘉化能源的业务和资产。

基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其重组交易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业务的变化,本次交易实际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实质为嘉化能源通过华芳纺织实现了上市。嘉化能源合并报表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浙江嘉化燃料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9日变更为“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3、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本年减少合并单位1家,为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因为本期股权出售退出合并范围。

4、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1家,为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因为本期公司出资设立。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嘉化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951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39号《审计报告》,并对期初2013年合并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非经特别说明,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公司以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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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中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公司2014年发生重大资产购买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资产负债表、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在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133号《备考审计报告》,其中包括2012年度、2013年度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2012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和备考报表编制基础如下:

(1)2012 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及业务架构于2012年1月1日已经存在而编制。

(2)2012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以华芳纺织按照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完成后的模拟财务报表和拟收购资产浙江嘉化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

(3)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嘉化,本次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嘉化集团等浙江嘉化原股东将新增持有74.75%股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实现股权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构成反向购买,因此2012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是根据反向收购会计处理方法编制。本次收购,公司不构成业务,2012 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应当依据财会函(2008)60号文所指的“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编制。

(4)2012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相关股权变更和投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费用和支出;未考虑华芳纺织所持有支出出售时的相关税费,以及执行资产重组计划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为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38,278.16万元、414,915.23万元、500,781.18万元和540,361.56万元,整体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1,270.42万元、76,544.48万元、172,763.21万元和149,705.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16%、18.45%、34.50%和27.70%,近三年整体呈较快增长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1,107.48万元、13,916.13万元、24,893.15万元和58,270.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8%、3.35%、4.97%和10.78%;存货分别为8,046.10万元、15,103.21万元、20,737.60万元和27,806.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8%、3.64%、4.14%和5.15%,最近三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8,911.92万元、16,598.13万元、101,318.12万元和24,511.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3%、4.00%、20.23%和4.54%,其中,2014年末较上年末增加84,719.99万元,增幅为510.82%,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87,007.73万元、338,370.75万元、328,017.97万元和390,655.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84%、81.55%、65.50%和72.30%,整体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130,382.54万元、266,993.06万元、260,735.25万元和266,409.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4%%、64.35%、52.07%和49.30%,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部分,最近两年及一期相对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商誉分别为27.49万元、27.49万元、27.49万元和48,604.20万元,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末增加48,576.7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年5月收购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100%权益,超过合并成本按比例获得的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48,576.71万元,确认为与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相关的商誉。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85,708.38万元、228,758.48万元、213,592.63万元和220,574.94万元,近两年及一期呈相对稳定趋势。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38,677.53万元、188,863.80万元、202,045.45万元和181,388.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67%、82.56%、94.59%和82.23%。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公司流动负债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因资金需求短期借款逐年增加所致。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7,030.85万元、39,894.67万元、11,547.18万元和39,186.1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33%、17.44%、5.41%和17.77%。2015年9月30日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239.36%,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26,400.00万元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产生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49.55万元、37,778.54万元、33,378.35万元和30,440.3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最近两年及一期整体趋于稳定,主要原因系公司稳健经营,业务持续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491.24万元、-34,666.52万元、-4,773.54万元和-32,438.64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持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15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之一系公司收购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59.27万元、-705.77万元、21,412.40万元和-35,494.86万元。201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显著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5亿元所致。2015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及向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90%、55.13%、42.65%和40.82%,资产负债率水平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在借壳上市前,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公司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使得公司2014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比2013年末明显下降,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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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7、0.41、0.86和0.83,速动比率分别为0.31、0.33、0.75和0.67,。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行业属性。其中,2014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2013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加之业务增长带动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相应增长,使得流动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短期贷款后,使得公司流动负债减少。

2014年借壳上市后,公司进一步改善了资本结构,大幅提高了偿债能力,改善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偏低的风险。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8,680.55万元、232,958.05万元、338,539.00万元和242,901.98万元,近三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相应增长。2014年度营业收入比2013年度增长105,580.95万元,增幅为45.32%,主要原因系公司脂肪醇(酸)业务2013年9月投产,2014年该业务的销售收入较快增长。此外,邻对位和氯碱营业收入也较上年呈现一定的增长。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使得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步增长。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将以新能源、化工双主业作为发展方向,以循环经济模式为发展的基础,充分利用资本平台,以技术的不断创新加速产业链深层次延伸,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进入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开拓新能源业务,实现对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

(1)重视核心业务蒸汽供热产业的发展

热电联产是嘉化能源的业务核心,蒸汽供热是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来源的重要构成部分。未来结合嘉兴港区着力打造“千亿产业带、百亿企业群”的战略发展规划,嘉化能源将紧跟园区快速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在推进热电联产建设的同时,积极规划未来蒸汽产业的大发展。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这一资本平台,寻找与公司产业关联的热电和化工装置等合适标的物,适时进行收购重组,进行外延式扩张发展。

(2)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

公司未来仍将坚持以循环经济产业链下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为核心,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不同系列产品之间的协同效应和成本优势;不断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进一步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和市场应用扩展。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发展嘉化能源的邻对位特色产业,加大力度开发衍生高附加值产品,强化公司在该行业的龙头地位;扩建脂肪醇(酸)生产装置,拓展下游产品,进行产品优化改造,实现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从而提高装置利用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3)开拓新能源业务,拓展新业务增长点

公司将秉持稳健发展与积极进取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现有化工业务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通过并购等方式积极进入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开拓新能源业务,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在新能源建设方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公司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能不断实现上述未来的业务发展目标,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及新能源项目(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经部分实施,新能源项目则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标的。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允许置换的先行投入资金不包括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投入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4.74亿元部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嘉兴乍浦开发区的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实施主体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在公司兴港热电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预计总造价12.95亿元。项目投资总估算包括工程需要涉及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脱硫脱硝装置系统等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110kV变电站扩建投资。根据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本期项目将分布实施,计划在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本项目已经部分实施,其中通过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已经投入的资金为4.74亿元。

嘉化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取得的批准文件如下:

(1)2012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受理单》(编号:电力1223号),同意开展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前期工作;

(2)2013年5月7日,嘉兴市水利局出具《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嘉市水许[2013]6号);

(3)2013年5月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浙经信资源[2013]251号);

(4)2013年7月26日,安全预评价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及备案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5)2013年12月6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3]104号)。

(6)2014年3月3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批复》(浙经信电力[2014]143号)。

2、新能源项目

该项目尚未确定具体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标的,但该项目应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三)项目发展前景

热电联产是既产电又产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与热电分产相比具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供热质量、便于综合利用、改善城市形象、减少安全事故等优点,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是国内外公认的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的建设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我国蒸汽供热规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嘉兴市集中供热与热电联产发展规划的批复》,公司是经核准供热范围内(即包括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唯一一家蒸汽供热企业。公司的联电联产项目为嘉化工业园园区企业提供蒸汽供热配套,园区内的蒸汽供热业务需求稳定增长,具有稳定的发展空间。

新能源项目尚未确定投资标的,但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因此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的建设项目,也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系对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2014年2月27日,嘉化能源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案号:2014嘉平民初字第233号)等诉讼材料,根据前述文件,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秀州建设”)起诉嘉化能源和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菲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嘉化能源、艾格菲公司以连带责任形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21.1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原告秀州建设诉称:自2010年5月15日起,秀州建设与嘉化能源、艾格菲公司签订了《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硫酸镁项目建设工程》等25份合同,合同总金额1,933.68万元,无合同施工项目约134.68万元,总计2,068.36万元,各项工程项目均已按期完成施工。截止2013年2月6日,秀州建设已开具金额为2,142.99万元的发票,但其仅收到工程款1,221.86万元(其中,以转账方式支付766.98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454.88万元),剩余工程款921.12万元至今未付。嘉化能源认为,截至其于2014年2月27日收到本案起诉状之日,嘉化能源向秀州建设共计支付工程款2,170.84万元,与秀州建设在起诉状中主张的已收到的工程款1,221.86万元存在差异,故该分歧导致了本诉讼案件的产生。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公开发行,有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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