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承德市将统筹全市风、光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统一组织资源开发配置,各县区不得自行与企业(个人)签订资源开发协议,已开发的需报市政府重新审定,未开发利用的风、光资源,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利用。
意见中还指出,优先本市的新能源设备企业开发建设,并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产品的本地利用。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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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承德市将统筹全市风、光资源和新能源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