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为英吉沙凯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由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县级国有企业)和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各占50%股权(社会投资企业),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牵头实施。建设地点在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个方阵,每个方阵容量为1兆瓦的光伏发电矩阵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装机共20兆瓦。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总投资1.7亿元,资本金0.34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1.36亿元,其余投资占总投资的80%,由英吉沙凯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资本金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出资50%(占总投资的10%),其余50%资本金由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总投资的10%)出资,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先行垫资,待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后分期偿还。收益分配为:光伏扶贫项目投运后收益按双方出资比例合理分配。其中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扶贫规模为每25千瓦扶贫1个贫困户,扶贫资金每年每户3000元,每年扶贫800户,扶贫资金240万元,保证20年,扶贫户每3年调整一次。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为实体主体每年按扶贫规模确定的金额向县人民政府交付扶贫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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