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的光伏扶贫政策汇总

2016-09-23 08:41:00 【最新】2016年的光伏扶贫政策汇总-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笔者汇总了截至目前国家及地方光伏扶贫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政策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考虑甘肃、赣南地区电力供需情况,积极推进清水县、信丰县火电项目前期研究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内开工建设。通知要求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同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2.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6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再次联手为金融业助推脱贫攻坚尽己之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3.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最主内容:2016年3月23日,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意见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4.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31日,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将光伏扶贫等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5.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实施。

地方政策

(按地名首字母排列)

安徽省

1.安徽铜陵市《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2.安徽金寨《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3.安徽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4.安徽省舒城县《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5.安徽省岳西县《岳西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4000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2M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县共安排138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13.92MW(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捐建村集体电站13个,容量1.42MW);40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6MW,帮助全县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6、安徽省寿县关于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目标任务:2016年在全乡筛选65户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建设65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每年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左右。大泉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均可为该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建成时间:2016年9月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选择的安装户必须是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且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选择的安装村必须是在72个重点贫困村之列。

7、安徽省岳西白帽编制《白帽镇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179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537K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镇共安排7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3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帮助全镇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8、安徽肥东县出台《肥东县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目标,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省市级支持、县级配套”的原则,通过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推广光伏下乡精准扶贫的新路子。建设任务是,2016-2017年,全县计划建设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1021个、14个贫困村集体光伏电站23个。其中2016年建设“三无”特困户家庭光伏电站246个、14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360个、14个贫困村集体光伏电站23个;2017年建设“三无”特困户家庭光伏电站415个。


河北省

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

主要内容: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经摸底调查,全省已备案在建并且年底前能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规模150万千瓦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为保证建成项目及时并网,避免出现“晒光板”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同时,组织申报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3.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4月6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2016年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由于时间紧,请各市务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

河南省

河南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7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扶贫办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16~2020年,在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光伏发电扶贫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鼓励各地及项目开发企业创新思路,统筹做好扶持到村与集中连片建设相结合,扶持到户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根据各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发电扶贫模式。

黑龙江省

黑龙江四部门《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能源局、扶贫办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1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扶贫办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湖北省计划在2016—2019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在20~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2.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4.湖北省三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5、湖北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通过“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省级36个、市级25个)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使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2016年在省市级重点村全面推进。力争2017年在全市建成贫困村光伏电站6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kw。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建设规模3—5kw)。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从整合资金中,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每村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和驻村工作组多方筹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建设情况按每户1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多方筹集。

江西省

1.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2.江西省定南县出台《定南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主要内容:《定南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定南将扶持1000户具备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一座3KW的光伏发电站,鼓励扶持各镇在新农村建设点、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建设安装20户以上3KW—5KW的光伏电站扶贫示范点,力争把龙塘新村、历市蕉坑和天九黄金湾打造成全县光伏扶贫示范点。

宁夏自治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部门《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2.宁夏发改委《关于配套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地面光伏电站的公告》

主要内容:2月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配套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地面光伏电站的公告》,下达了105MW地面电站指标,这些指标将用于总计25MW的光伏扶贫项目公告称2015年12月,宁夏发改委配合自治区扶贫办,对6个试点县(区)项目建设完成率达到50%以上,经过初步验收合格的8个试点村的2.5181万千瓦屋顶扶贫光伏电站,拟按照1:4的比例配置地面电站指标,配置总规模10.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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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1.山东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2.山东费县人民政府《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3.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4.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6月23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发放。

山西省

1、山西省扶贫办关于《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在“十三五”期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定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精准识别确定光伏扶贫对象。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安排资金2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5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排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选2016年光伏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2016年拟在山西临汾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陕西省

1.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

主要内容:2016年5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和扶贫办联合下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计划》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太阳-太阳”工程等。《计划》要求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56个国家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8808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全面提升陕西省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实现贫困地区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72%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陕西延安市《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3.陕西省发布《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项目;还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20年以前,在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18个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借鉴国家和我省前期试点的经验,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力争使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资源较好的市县可因地制宜地自行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西藏自治区

西藏发改委《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云南省

云南省能源局《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云南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其对云南省“光伏+扶贫”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浙江省

浙江衢州《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实施对象为衢州市及辖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选户基本条件为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乡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2016年,实现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建设3KW(12块光伏板)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目标。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6月3日,浙江出台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用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实施光伏小康工程。这一招,能带动收益农户年均增加毛收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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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三大战略,根据农村既有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光伏扶残和机关企业等不同屋顶光伏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光伏发电产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十三五”期间,全县建成1个以上新能源综合应用小镇,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业企业。完成全县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万户以上,装机6万千瓦以上(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6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38万㎡,装机3.8万千瓦左右,投资3亿元,总投资约9亿元。2016年完成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500户以上,其他屋顶4万㎡以上,装机12兆瓦以上,实现投资1亿元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

(二)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县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各地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充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相对组成集中连片统一包装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试点推动、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县一盘棋。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统一电网接入,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

(四)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逐片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方法步骤

2016年是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启动年,主要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准备(2016年5月10日-6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城乡住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公建设施、残疾人试点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同时,对已开发和可开发的土地、水面、大棚等光伏资源进行分类梳理。

2.编制计划、规划。县发改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编制全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发展规划和各乡(镇)、街道年度建设计划,包装项目,统一对外招商。

3.制定扶贫助残政策。消除低收入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小康”工程,由县农办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光伏助残工程由县残联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集中招商(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

1.制定招商条件。县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项目包装,确定政府投资主体,组建招商班子,设置招商标准和条件,报市发改委审核。

2.集中招商。按照招商设置要求,组建招商团队,积极对接央企和行业内实力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工作按省扶贫办﹝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项目攻坚(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2.农村光伏小康工程。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残疾人试点。

3.新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太阳能在建筑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在全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四)考核提升(全程)

县发改局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县督考办会同县发改局,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县发改局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农办、残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中心、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机关事务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等县级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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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加快推动我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浙江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推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浙江的一道风景。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00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0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省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各市、县(市、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26个加快发展县和婺城、兰溪、黄岩3个区(市)(以下统称29县)的原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规划计划体系。组织编制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将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作为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总体目标、区域布局、政策举措等内容,统筹有序推进。编制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区域,分解目标任务。经批准的太阳能发展规划、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省建设厅牵头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至2020年,全省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29县的18万户低收入农户和2100个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利用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至2020年,全省光伏小康工程装机总规模达到120万千瓦以上。

(五)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系统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全省各大城市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标准,制定并网接入技术规程。

(七)创新建设推广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的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建设、运维的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

(八)做好配网接入服务。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系统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系统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及时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

(九)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使其逐步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是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障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三)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各地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各地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

建设任务分解表设区市家庭屋顶光伏装置(万户)杭州10.5宁波9温州8湖州10嘉兴11绍兴10金华11衢州12舟山0.5台州8丽水10合计100

备注:1.考虑宁波、温州、台州、舟山为沿海设区市,易受台风影响,建设规模进行了相应的削减。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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