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政府网站和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招商人: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评优代理单位: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评优编号:ZY-ZF-2016-01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境内。
5、项目简介:本次评优项目为建设4万千瓦光伏电站1座。
6、评优内容: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为1个4万千瓦的单体项目。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1、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无违约失信行为。
3、投资商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4、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5、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3、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4、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10月8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评优联系人:张微
6、评优人联系电话:0472-5199097转801
7、评优人联系邮箱:nmgzyxt@126.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附件: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优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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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