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函

2016-10-24 09:02:0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函-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2016]1638号文,文件指出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农地建设的“农光结合”、“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

    1638号文明确表示: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下发后,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光伏

光伏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相关推荐

图片正在生成中...

索比光伏网
24 2016/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函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2016]1638号文,文件指出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

索比光伏网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