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

湖南省发改委2016-11-14 14:51:50 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索比光伏网讯: 前言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高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是我省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节能减排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带动光伏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来年,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获得了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光伏发电有序快速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覆盖全省14个地市州: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益阳、常德、郴州、永州、娄底、邵阳、怀化、湘西、张家界。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展望至2030年。考虑到太阳能热利用项目一般单个规模较小,相关数据不便统计,光热发电在湖南省暂不具备批量建设条件,故本规划主要侧重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湖南省地处我国中部、长江中游,北毗湖北、东邻江西,南与广西、广东为邻,西和贵州、重庆接壤。境内出省主要通道全部高速化,京广、沪昆高铁以及京广线、浙赣线等铁路干线贯穿全省,航空和水运便捷。全省现有13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共122个县级行政单位。截至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约为6783万人。

2015年,湖南省GDP达到29047.2亿元,比上年增长8.6%。按常驻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968元,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31.6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2955.4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2760.2亿元,增长11.2%。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1.5:44.6:43.9,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区域经济全面发展,长株潭地区生产总值12548.3亿元,比上年增长9.8%;湘南地区生产总值6031.8亿元,增长8.7%;大湘西地区生产总值4896.5亿元,增长8.6%;洞庭湖地区生产总值6949.7亿元,增长8.7%。

总体来说,尽管“十二五”以来经济运行环境复杂多变,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是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局面。

二、资源条件

1、全国太阳能资源概况

我国属世界上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全年辐射总量在330.1~8399兆焦耳/平方米之间。全国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太阳能理论总储量147×108GW˙h/年。我国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高原的总辐射量和日照时数均为全国最高,属世界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之一。我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图如图1-1所示。

图1-1 我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图

根据气象行业标准QX/T89-2008《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划分见表1-1。

表1-1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

2、湖南省太阳能资源概况

(1)总体空间分布

气象观测数据表明,湖南省热量较丰富,辐射较强,气温较高,年平均温度在16℃~18℃之间,年日照时数为1300h~1800h。省气象局利用历年气象资料及太阳辐射观测数据,基于《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中计算方法,计算绘制出湖南省太阳能年总辐射分布图如图1-2所示。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标准,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是同纬度中太阳能比较充分的省份,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属于太阳能资源比较一般的区域,居全国中下水平。

图1-2 湖南省太阳能年总辐射分布图(单位:兆焦耳/平方米)

如图1-2所示,湖南省年太阳总辐射在3384.7~4372.0兆焦耳/平方米之间之间,以湘东北洞庭湖区年总辐射较多,湘西山区较少;超过4000兆焦耳/平方米的高值区出现在包括安乡、岳阳、华容、澧县、临湘、汨罗、湘阴、沅江等县市在内的洞庭湖地区以及汝城等地,低于3600兆焦耳/平方米的低值区出现在包括保靖、龙山、桑植、永顺、花垣等县市在内的湘西北地区,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年太阳总辐射在3600~4000兆焦耳/平方米之间;4000兆焦耳/平方米分界线大致位于东经111°~112°之间,呈南北走向,将湖南一分为二,东半部多于西半部。

(2)总辐射年际变化

同时为了了解湖南省太阳总辐射年际间的变化特征,对湖南省年均太阳总辐射(1961-2014年)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由图1-3可知,年均太阳总辐射总体趋于下降,不同年代比较而言,上世纪6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呈减少趋势,本世纪初呈增加的趋势,2010年以来又呈减少趋势。

图1-3 湖南太阳总辐射年总量年际变化趋势(单位:兆焦耳/平方米)


三、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

1、太阳能发电发展现状

在国家金太阳、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工程建设的推动下,我省光伏发电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截至2015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已投产48个,并网发电装机容量为38.34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容量的比重约不足1%,资源利用率偏低。建设形式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另有少量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

我省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主要为“金太阳工程”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依靠中央财政给予初始投资补助建设,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项目开发单位包括国电投、兴业太阳能、南车时代、特变电工、中电四十八所、保利协鑫、中科恒源、中利腾晖、千百亿、共创光伏、岱朗光电、兰天武陵、科比特等国有和民营企业。

2、太阳能制造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省已形成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涵盖金属硅原料、多晶硅生产、多晶铸锭和硅片切割、LED芯片和外延片制造、封装及应用、蓄能电池及电池材料、太阳能电池及封装组件等各个环节。拥有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一批在新能源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等院校,光伏装备制造技术、彩色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设计咨询、应用开发等领域均初具规模。涌现出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光伏制造企业,其中中电四十八所、兴业太阳能、华威太阳能等企业主要从事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组件产品的技术研发及制造,共创光伏、岱朗光电等企业则以太阳能硅基薄膜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为主,逆变器产品领域也有南车时代电气等企业。

四、发展形势

1、电网消纳能力强

近十年来,由于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省电网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500千伏变电容量2350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5234公里,220千伏变电容量3969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12718公里。我省已初步建成以500千伏超高压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电网结构坚强,具备一定智能化水平的坚强智能电网,能够适应并促进新能源发展。2015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448亿千瓦时,最高负荷2770万千瓦,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080亿千瓦时,最高负荷4300万千瓦,据测算,电网整体消纳光伏发电项目装机的能力在200万千瓦以上。

2、光伏产业基础好

目前,我省光伏产业已形成以光伏材料、电池、组件、装备、系统集成等为主的产业链条,为全省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光伏产业也遇到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这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2010年以来光伏发电成本实现了快速下降,具备在省内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

3、节能减排形势需要

随着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应用规模扩大,光伏发电将成为继水电、风电之后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前,我省光伏发电的装机不足总装机的1%,未来可发展空间较大。

4、政策支持力度大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

自2006年1月国家发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也相继出台,对相关配套的发展提供支持。为规范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近年颁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也于2014年颁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主要问题与困难

“十二五”以来,我省太阳能利用领域快速发展,但从发展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

1、太阳能资源条件总体不优

湖南省虽然属于同纬度地区中太阳能资源比较充分的省份,但太阳能资源仍总体欠优,平均年总辐射量仅为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等资源富集省份一半左右的水平,光伏发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较资源富集省份平均低1000小时左右,资源条件的不优制约了太阳能利用项目的大规模发展。

2、太阳能利用整体水平偏低

太阳能利用推广应用不全面,发展不平衡,光热利用主要集中在户用热水器上,且以低层建筑为主。光电利用尚处在发展起步阶段,已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不多,项目单体体量较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太阳能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3、项目经济性一般,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来,虽然光伏组件的成本大幅下降,但与常规发电方式相比,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不强,短期内仍需要政府资金补贴才具备商业经济性。且目前在我省进行太阳能利用项目投资的国有企业较少,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民营企业融资较为困难,自有资金有限,难以维持大规模的项目建设。

4、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资源点较稀缺

我省基本地形主要以丘陵、平原为主,绝大多数土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政策要求及考虑租赁的经济性因素等,大多不适宜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环洞庭湖区大型湖泊众多,但多数处于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不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因此适宜建设大规模光伏地面电站(含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大宗荒山、荒坡、滩涂、湖泊等土地资源较稀缺。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立足湖南省的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光伏发电应用推广为主导,充分开发利用我省的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鼓励推广户用型光伏应用,努力提高光伏发电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光伏产业做大做强,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低碳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友好相协调

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影响河道行洪,不得破坏湿地保护,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协调。

2、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光伏发电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商业模式、并网售电机制、投融资方式等创新,促进光伏发电加快发展;政府通过制定年度规模、简政放权、落实电价补贴等引导和推动光伏发电建设。

3、坚持扩大光伏发电规模与带动产业发展相促进

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带动光伏产业发展,提高光伏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促进产业创新、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

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发展目标年度分解如表2-1所示。

表2-1 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发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区域

我省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是环洞庭湖地区,地势平坦,湖泊众多,农业发达,鼓励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我省湘中、湘南大部分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工业较发达、电力需求大、负荷增长较快。湘中地区鼓励负荷稳定集中、屋顶资源丰富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湘南地区鼓励结合农业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有效利用荒山、荒坡建设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

二、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优先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

以光伏扶贫的“百点千村万户”为主要对象,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结合具体情况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为贫困户、贫困村配套建设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解决农村贫困户家庭用电问题的同时,也给贫困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各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求,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弃矿山、荒山、荒坡、滩涂、湖泊、未利用地等土地(不含基本农田、林地等),因地制宜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作为电网末端的电源支撑,增强供电能力。

四、推进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结合全省“135”工程,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建设的标准厂房计入“135”工程综合考核表评分予以鼓励。

五、推动新能源电网智能化应用示范

加强新能源智能电网技术研究,积极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光伏发电与储能设备结合建设,推动新能源电网智能化应用示范。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省级发展新区规划建设一批智能电网试点项目,探索建立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

六、带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

抓住光伏发电市场拓展机遇,支持我省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以太阳电池等为核心、相关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链。重点发展高效太阳电池、组件的研发和制造、薄膜太阳电池成套生产设备、高效晶体硅太阳电池设备以及光伏玻璃、逆变器、关键材料等光伏配套产业。鼓励开展光伏新型应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智能电网设备,为光伏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提供并网解决方案。

支持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转换率、长寿命晶硅电池技术的研发,力争“十三五”期间晶体硅电池转换效率有重大突破;从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入手,努力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第四章 环境影响及效益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

(1)对声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的运营期,光伏组件及相关电气设备基本上不产生噪声,因此对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

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开发一般都在远离人群的地区,因施工区域及周围无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不存在噪声干扰居民生活的问题;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系统施工均在昼间进行,工程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碰撞、磨擦及振动而产生噪声,其声级约在85dB~102dB(A)范围内,距声源50m处,噪声即降到70dB(A)以下,施工场界的噪声可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昼间85dB的要求;距声源250m处,噪声即降到55dB(A)以下,基本满足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标准昼间55dB(A)的要求,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不产生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期废水由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和生活污水等产生。废水水质成分较简单,主要成分是SS、PH值、石油类、BOD5和CODCr。由于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运行期没有生产废水,只有少量的现场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因此,光伏电站生产生活污水量少易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绿化或者做农用。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由于太阳能发电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仅限于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混凝土拌和系统、排放废气的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粉尘和飘尘的开挖与车辆运输等工程作业。主要污染物质有: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烯烃类。

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规模相对小,施工相对简单,工期短,施工开挖、交通运输扬尘时间也较短,施工期短期的、暂时的、局部的影响对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质的影响。但可能在作业面及其附近区域产生粉尘与二次扬尘,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污染。只要在太阳能电站的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对开挖方做好挡护和彩条布覆盖,防止大风吹扬,就可以避免扬尘问题。

(4)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程施工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场内施工道路修建、光伏组件基础施工等将产生弃渣。工程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成分比较复杂,有以生活燃煤炭渣为主的无机物和其他各种生活有机废弃物,还含有大量病原体。垃圾中的有机物容易腐烂,会发出恶臭,特别在高温季节,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将为蚊子、苍蝇和鼠类的孳生提供良好的场所。垃圾中有害物质也能随水流渗入地下或随尘粒飘扬空中,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影响人群健康。因此,应对其进行妥善处置。

(5)生态环境

太阳能发电利用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地面式太阳能发电主要是规划在荒山、荒坡、滩涂、湖泊等地;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主要建设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建等大型建筑屋顶,对植被、矿产等资源没有影响。

太阳能离网发电应用项目中会有部分废旧蓄电池产生,如果直接丢弃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建议蓄电池厂家建立回收站,定期回收;或是采取有效的差价替换等措施,避免废蓄电池的任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光污染

太阳能发电利用项目中,由于太阳能组件表面的透光率非常高,达95%以上,其反射率很低,基本不会产生光污染。太阳能路灯是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接收太阳光转化为电能,储存到蓄电池中,然后利用蓄电池给路灯供电,由于太阳能电池组件反射率低,所以同样不会形成光污染。

(7)电磁辐射

光伏电站潜在的电磁辐射影响主要是逆变器和变压器电磁辐射影响。由于导体内部带有电荷而在周围产生电场,导体上有电流通过而产生磁场,称之为工频电磁场。工频电磁场是一种极低频率的电磁场,也是一种准静态场。目前已有许多成熟的抑制技术,逆变器和变压器等设备在设计时考虑了防磁、防辐射等要求,在选材时已将辐射降至最小。因此太阳能电站发电运营期的电磁污染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可能引发的其他环境问题均可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几乎不会产生环境影响。

二、环境效益分析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生产过程是将当地的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过程,是一项非常环保的绿色节能工程。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期间不直接消耗能源资源,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反而大量减少了常规能源利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等对大气的污染,将很好的改善化石能源利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若我省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十三五”规划200万千瓦的目标,以供电标煤煤耗300克/千瓦时计算,与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66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4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约1260吨、氮氧化物约5400吨、烟尘约4000吨。

可见,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可以减少化石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节能和环保效益显著。

第五章 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若到2020年底,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规划目标的2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总体投资将超过100亿元。不仅直接投资高,也将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包括硅原料生产、LED芯片、蓄电池、逆变器制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应用开发等上下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会效益分析

光伏发电是一种绿色清洁的能源利用方式,属于国家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有利于促进经济良性发展。长远来看,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行使得当地政府在发展经济、改善公共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强化,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也能解决部分当地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当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章 主要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省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的规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结合财政进一步出台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本地区光伏发电发展。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进一步提供便捷高效并网服务。

二、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省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接网申请、建设进度、并网容量、发电量、利用方式等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有利于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的原则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切实有效落实各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年度开发方案

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规模和开发建设方案,报省能源主管部门,省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并对各市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市据此组织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方案和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开发计划。

四、规范项目备案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或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按期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尽快出台《湖南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按照简便高效原则规范备案流程,消除信息不透明,杜绝任意设置前置条件,促进全省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在我省“十三五”新一轮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中,充分考虑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积极发展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能力。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申请、调试验收、电量结算、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明确办理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变更手续应简单高效,纳入一站式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申请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网公司收取过网费。

六、落实电价补贴和各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内对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和各项税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对光伏扶贫项目,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配套建设资金,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中来。同时,鼓励各地市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支持力度。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光伏扶贫项目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各地市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光伏发电项目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出针对个人用户及中小型企业的,以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年限长、贷款利率低、申请贷款简便的金融产品。研究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回收保障机制,降低业主电费回收风险。支持发展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金融机构要依据信贷政策对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经营销售稳定、项目储备充足的优势光伏企业给予稳定的信贷支持。

八、支持新建项目用地

对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可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引导太阳能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中设置产业类别、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以支持太阳能产业集聚发展。

九、与节能减排管理相结合

对耗能企业提出明确的节能减排指标,对未达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措施,对采用了光伏发电的企业实行地税减免等奖励措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各地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

十、鼓励光伏扶贫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相结合

以我省光伏扶贫确定的“百点千村万户”为主要对象,鼓励利用贫困户屋顶或房前屋后空地、村内荒山荒坡,结合光伏农业、生态养殖业等形式建设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利用离网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边远地区用电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多类型光伏应用。重点示范推广应用家庭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公共区域的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解决农村家庭用电、农村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学校照明问题;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杀虫灯等,探索太阳能的新利用形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规划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发电示范乡镇、太阳能发电示范村。


附表1 湖南省太阳能规划储备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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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16/11

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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