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国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质疑?

2016-12-11 00:15:59 如何应对国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质疑?-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2016年12月1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15年市场经济地位过渡期已过。但美日欧已经表态不承认中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中国该如何应对?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入世的重要时间节点,加入WTO十五周年,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15年市场经济地位过渡期已过。但是,时至今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依然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打太极拳,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也就预示着,中国作为加入WTO的成员国中唯一设置了市场经济地位过渡期的国家,即便已经遭受了15年的国别歧视,但在期满之后,或将继续遭受歧视。

  一、贸易国别歧视已经让中国很受伤

WTO奉行“非歧视性”、“公平贸易”和“透明度”三大原则,而针对中国采用的这种“第三国替代”的反倾销保护手段,仅此一条就已经违反了非歧视性和贸易公平两个原则。

在这一条款下,世贸组织成员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任意选择某一替代国的商品的成本数据进行参照,而不使用中国企业自身数据,这样往往导致倾销幅度易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使中国遭受不公平待遇。

首先,让中国外贸企业承受不公平性。加入WTO以来,我国在“非经济市场地位”方面遭受了重大损失。美国利用该项条款,针对中国农产品、轻工、机械和冶金产品领域发展反倾销。欧盟对华摩擦集中在钢铁、光伏等领域,如欧盟一般选择将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钢材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而大家知道中国的钢铁产量达8亿吨,而土耳其的钢铁产量仅为3150万吨,该国的钢铁产量仅相当于中国的一个大型钢厂的产量,在具有规模效应的钢铁行业来看,高估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这种衡量方法显失公平。

其次,增添了我国外贸政策的复杂性和困惑。这一条款的存在,为中国政府政策和企业决策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有的国家,本来没有采用这一条款进行贸易反倾销调查的动机,但发现欧美国家用了这一条款屡试不爽,就开始采用针对中国的“第三国替代”贸易壁垒。例如,澳大利亚在2005年已经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2005-2009年6项贸易裁决种,无一采用第三国替代方法,但是,随着欧美在华外贸易争端屡有斩获(据统计,2008—2012年,中国遭遇反倾销案件调查308起,占同期全球总量的31.8%,其中判定存在倾销行为的案件达233起,占比高达75%),在2010年以后,澳诉华反倾销案件形势直转急下,澳大利亚在铝型材、碳钢焊管、铝制车轮、镀锌板等案件中,频繁持续采用替代国价格认定倾销幅度。

因此,“第三国替代”条款,对外贸产生了负面影响,中国成为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多的国家。据WTO数据统计,2014年全球反倾销案件236起,其中,中国涉案63起,占到了全球占比的四分之一,2015年中国企业遭遇72起反倾销调查。

  二、中国已经到了甩掉外贸歧视帽子的时候了

要正确评估我国外贸发展形势和全球地位。加入WTO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在货物贸易领域具有优势,中国的经济结构和市场规模,使得钢铁、纺织品等资本或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但也要注意,中国享受的贸易权利大打折扣,在农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中国并没有享受到发展中国家权利。尤其在反倾销的认定上,在欧美日等国家谈判要求下,中国入世议定书设置了15年市场经济地位过渡期,可谓首开先河,绝无仅有,在世贸组织仅中国一例。

当前,甩掉贸易歧视的时机已经成熟。

首先,从法理上看,这是入世议定书给予我国的基本权利,是遵守和履行世贸法律规定。正确理解协定书第15条规定“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其明确表达了中国入世15年之后,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发起国采用替代国的权利已经失效,因此,当前中国废止该条款的时机成熟。

其次,从对外经贸关系上看,我国的贸易结构已经发展了根本性改观,这给予了中国说“不”的实力。从贸易总量上看,2015年中国进出口额3.9万亿美元,是加入世贸前的2000年的8倍,此规模占全球比重的11.9%,比排在第二的美国略高0.5个百分点。在贸易结构上看,中国的服务贸易扩大,开始成为净进口国,2015年服务进出口总额7130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进口额4248.1亿美元,是2000的12倍,旅游、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净进口大户。从吸引投资上看,2015年中国首度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FDI(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国,流入量1290亿美元,此规模是2000年的2.1倍。


  三、坚决抵制针对中国的“第三国替代”贸易保护主义

仔细研读相关条款,分析和汇总当前的反倾销案例,甄别主要国家的贸易态度,我国应做出如下决定。

第一,我国政府要重申替代国条款已经失效,要求各国履行议定书协议。

笔者要表达一个观点,议定书第15条规定本身就是一个坑,“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道具。世贸组织并没有给出市场经济的认定,世贸组织也没有认定哪个国家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直接说吧,世贸组织并没有认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各个缔约国的内部评判标准(美国和欧盟都制定了各自特色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中国在入世时迫于压力,不得已将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具有极高主观评判标准的写入议定书。因此,当前,不要在市场经济地位上继续与欧美等国家纠缠不清,丢失自己筹码,进入了欧美国家的逻辑圈套。

我们不必考虑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名词在世贸组织范围内没有明显定义,但入世协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在15年期满后,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替代国”方法就失效(原文: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不必在意哪些国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无论哪个国家,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都没有权利依据第三国来衡量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二,积极做好贸易政策储备,枪打出头鸟,建立贸易战略核威慑

一是从战略上看,要通盘研究我国的贸易优劣势和全球贸易格局变化,建立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国际贸易政策方针。

大家需要知道的一点,贸易协定并不是法律,松散的国际法和贸易惯例并不具有绝对的法律尊严和约束力,必须依靠本国实力来争取。比如美国制定了“301条款”、“337调查”等贸易歧视工具,保障美国的国家利益。当前,我国需要结合在服务贸易领域逆差的情况,分国别来总结和提炼在投资、金融和旅游等方面的贸易手段。一旦某个国家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继续针对中国采用第三国的贸易替代衡量标准,中国要能够建立起快速反应能力,形成贸易制裁的威慑能力。

二是从战术上看,要枪打出头鸟,惩罚第一个玩火的国家,要做好和某个国家打一场局部贸易战的准备工作。

第三国的替代标准,本质上还是一种贸易摩擦,因此,还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只有对出头鸟国家实施足够的贸易击打,才会对其他国家形成震慑力。因此,要做好枪打出头鸟的准备。第一步,发表声明。在12月11日的15年期满之后,中国不接受任何以第三方替代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调查,哪个国家先发起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将坚决予以贸易反击。

第二步,向国际社会公布我们一揽子的贸易措施。向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表明,若再次采用第三国替代的保护政策,将启动对该国贸易审查机制,分析该国和中国的贸易往来形式,找到它的软肋和痛处。比如,中国作为全球服务贸易逆差大国,外国在金融以及旅游等项目占便宜,可以收紧出头鸟国家的华金融和投资活动,尤其利用发达国家和中国签订投资协定心态紧迫的现实,收紧出头鸟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度,对该国的对华投资进行备案和审批。作为全球的最大投资地,发达国家比较感兴趣和中国签订投资协定,当前,中美、中欧投资协定都在谈判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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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化瓦解,一打一拉,争取更多贸易伙伴

提高对各国贸易政策的研究能力,调动国家智库,跟踪研究各国对华贸易政策动态。对于明确表明放弃针对我国的“替代国”贸易方案的国家,要加快签订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采用鼓励态度,进一步扩大全球贸易量。

但是,如果有国家还是采用这种方式,建议对继续使用“第三国替代”政策的国家,采用歧视政策,比如,在2015年10月我国宣布,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在某些国家一意孤行继续玩火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将该国企业排除在外。此外,我们要警惕,要甄别仅是表面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同时在背地里搞小动作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曾经出现这样的行为。总之,一打一拉,打拉结合,逐步扩大中国的对外交往圈子和话语权。

第四,加强自我反省,以智慧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满十五年了,应该站在更高的平台上,思考一些事情。

我们要自省,比如对外开放的步伐能否更大些。继续扩大对外改革开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和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战略下,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当前如何加快推进RECP、中日韩自贸协定等贸易谈判,加快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协定,通过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来实现和欧美对话。

我们还要反省,比如是否需要整顿部分产品的出口秩序。当前,钢铁及其制品的反倾销案件占据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的一半,那么,钢铁污染很严重,我们要实现出口企业绿色生产。因此,我们有无必要建立“两高一资”污染产品的绿色出口名单制度,从而不要将产品出口到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还要引来众多国家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诉讼。

中国欢迎善意的提醒,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进步,同时也要警惕某些国家恶意的贸易保护政策,而完成这些任务,需要更多的政治智慧。正如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在2015年曾表示,“欧盟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商界做好主要的98%,剩下的这1%至2%留给政治家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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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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