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正式印发,我区决定通过电价竞争的方式增补2016年度全区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关于对宁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反馈意见》。
各有关市、县(区)发改委(局),各有相关企业: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正式印发,明确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我区为0.65元/千瓦时)。为解决我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决定通过电价竞争的方式增补2016年度全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关于对宁夏自治区
光伏电站项目
竞争性配置方案的反馈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配置原则(一)坚持产业配套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关于配套产业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电价竞争原则
在符合自治区配套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电价下降的原则,通过单一电价竞争模式配置此次追加规模。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三)坚持优先配置原则
此次电价竞争受理顺序按审批权限排序,自治区备案且建成并网的
光伏电站项目优先竞价,剩余规模由市、县(区)备案且建成并网的项目依序递补。
三、竞争模式采取单一电价竞争模式,对于已建成并网且符合光伏配套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复的电价进行报价(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按照企业报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千瓦时)降幅绝对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国家追加的2016年度光伏电站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内。出现降价相同的情况,按照建成并网(以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运行通知书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排序。
物价部门将依据各项目承诺上网电价结果重新进行电价核定。我委依据此次竞价结果,将入围项目纳入以后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
四、有关要求(一)对于配套产业项目已建成或开工的企业,须提供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作废其竞价资格;对于配套产业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企业,须出具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对于未按承诺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将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与可再生附加补贴资金申报以及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等挂钩。详见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报送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上网电价承诺函原件。对于不能执行其承诺电价或承诺电价不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的企业,将在后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竞价排序进行依序递补。详见附件3。
(三)请各有关企业于2017年1月6日14:00—17:00期间,将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或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承诺函、上网电价承诺函密封后报送中国电建集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银川市金凤区大连路3120号)一楼。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孔斌 0951-8616938
马骏 0951-6038090
附件:
1、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表
2、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或建设配套产业项目承诺函
3、上网电价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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