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的公告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43号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我委将对12家签订《光伏电站配套产业项目推进合作协议》企业的光伏电站项目办理备案手续。现将2016年度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根据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优结果,前6名获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后6名只作为后备项目。若前6名在2017年6月30日前光伏发电项目建成且配套产业项目能够满足《四方协议》有关要求的,后6名企业的光伏项目备案文件自动作废;若前6名在2017年6月30日前配套产业项目无法满足《四方协议》有关要求的,其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自动作废,将按得分排名顺延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后6名企业的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取得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前自行建设的,将面临无法纳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范围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须审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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