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原则(一)坚持产业配套原则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 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 号)关于配套产业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电价竞争原则在符合自治区配套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 电价下降的原则,通过单一电价竞争模式配置此次追加规模。严 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三)坚持优先配置原则此次电价竞争受理顺序按审批权限排序,自治区备案且建成 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竞价,剩余规模由市、县(区)备案且 建成并网的项目依序递补。
三、竞争模式采取单一电价竞争模式,对于已建成并网且符合光伏配套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复的电价进行报价(2016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 0.9 元/千瓦时;2016 年 6 月 30 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 0.8 元/千瓦时), 不设置最低限价。按照企业报价(申报电价精确到 0.01 元/千瓦 时)降幅绝对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国家追加的 2016 年度光伏电 站 100 万千瓦建设规模内。出现降价相同的情况,按照建成并网(以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运行通知书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排序。
物价部门将依据各项目承诺上网电价结果重新进行电价核定。我委依据此次竞价结果,将入围项目纳入以后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
以下为申报上网电价汇总表:
参与竞争规模209兆瓦,预期入围率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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