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2017-03-02 00:00:00
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省光伏扶贫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光伏扶贫工作要求,负责我省光伏扶贫工作总体指导、协调,重大政策制定及配套资金安排。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 力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王铭晖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张 谷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移民局局长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一宏 财政厅厅长
杨冬生 国土资源厅厅长
祝春秀 农业厅厅长
尧斯丹 林业厅厅长
马军杰 四川能源监管办专员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石玉东 国网四川电力总经理
赵耀中 开发行省分行行长
熊 钧 农发行省分行行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光伏扶贫各项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光伏扶贫政策措施,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光伏扶贫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范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雷开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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