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

2017-03-18 08:52:00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精神,推动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制造业质量效益,制定本纲要。

一、重要意义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新中国成立以来,制造业作为我区经济的重要支柱,取得了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全力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围绕工业“四大基地”建设,把加快发展制造业作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工业特别是制造业已成为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主导力量,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4.5%,制造业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但是,目前我区制造业发展水平总体偏低、产业结构单一、初级产品比重大、重型化特征明显,同时还存在思想观念不新、创新意识不强、协作配套不够、产品质量不优、高端人才不足等矛盾和问题。

当前,全球制造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调整,发达国家高端制造回流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争夺中低端制造转移同时发生,对我国形成“双向挤压”的严峻挑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趋紧;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内需潜力和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为制造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实施制造业振兴战略,是我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工业化的主导作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客观要求;是明确发展新定位,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制造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是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新调整,摆脱对资源型产业路径依赖,推进资源转化增值,保持内蒙古经济中高速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产业新优势,构建内蒙古产业新体系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制造业振兴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我区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国制造2025》部署要求,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一步发挥我区制造业比较优势、资源优势,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为导向,围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生物产业、蒙中药产业等重点领域,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发展动能,打造新引擎、构建新支撑,加快缩小制造业同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新转变。

(二)发展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创新环境和创新体系,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衔接互通,引导企业逐步由依赖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转变,提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融合发展。把两化深度融合作为切入点,顺应“互联网+”趋势,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牵引作用,促进制造业实现信息化,推动生产手段向“服务+制造”、“互联网+制造”转型。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型。

——坚持集聚发展。把工业园区作为主要抓手,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布局向集约高效、协调优化转型。

——坚持市场主导。把市场调节作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调控手段向更多依靠市场力量转型。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制造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制造业比重达到25%以上;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两化融合水平不断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到2025年,全区制造业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良性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型产业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35%以上;两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关键技术和国内知名自主品牌拥有量大幅提升,产品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重点行业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初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


三、发展方向及重点

围绕转型升级,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眼于构建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聚焦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制造业做大做强。

(一)新材料产业。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产业基础的比较优势,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推进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1.稀土新材料。以提高稀土新材料性能、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充分发挥稀土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稀土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超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合金,积极开发高比容量、低自放电、长寿命的新型储氢材料,推进研磨抛光材料产品的高端化以及稀土催化、塑料助剂材料生产和应用。

2.特种钢以及新型合金材料。重点发展稀土钢、在线余热淬火轨、核电大型锻件、特厚钢板、换热管、堆内构件用钢及其配套焊接材料,加快发展超超临界锅炉用钢及高温高压转子材料、特种耐腐蚀油井管及造船板、建筑桥梁用高强钢筋和钢板。积极发展高强汽车板、高标准轴承钢、齿轮钢、工模具钢、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材料,超高强韧钢、高端稀土模具钢、高温合金(钛合金)、耐高温高压不锈钢。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为方向,发展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

3.高分子材料。巩固有机硅单体生产优势,大力发展硅橡胶、硅树脂等有机硅聚合物产品。着力调整含氟聚合物产业结构,重点发展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及高性能聚四氟乙烯等高端含氟聚合物,积极开发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

4.前沿新材料。推进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芳纶纤维、塑料光纤、富勒烯、钍基燃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发展以多晶硅材料为核心,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材料、硅片等新型硅材料。发展蓝宝石等新型光电产业。

(二)现代装备制造业。依托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所形成的巨大机械装备市场需求,积极培育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新体系。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广普及智能工厂,不断提升传统优势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天航空装备、第四代核电燃料元件、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1.煤化工和电力配套装备。煤化工设备:重点推进气化和空分设备等核心设备生产制造,加快发展变换炉、二氧化碳吸收塔、甲醇洗涤塔、水洗塔等煤化工通用设备,推进甲烷化反应器、费托合成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甲醇合成塔、烯烃反应器、丙烯塔、二甲醚反应器、乙二醇反应器、氨合成塔、尿素合成塔、高压冷凝器、高压洗涤器等煤化工专用设备以及各种高端压力容器、管线和阀门等配套设备制造基地建设。电力配套设备:重点发展核电以及超超临界火电的关键辅机,超、特高压直流和交流输变电设备及关键部件,电网输变电设备及关键部件(包括智能变压器、智能开关(柜),柔性(FACTS)输变电设备等)。推进超超临界机组四大管道无缝钢管、大型锻造三通和护环、电站高中压转子及电机转子等电力设备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2.新能源装备。突破大规模储能、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新一代光伏等产业核心技术,发展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集中监控和智慧风场及光伏电站等管理系统、风电控制系统及设备,核级关键材料、零部件及高端设备等。以多晶硅材料高效开发利用为核心,发展太阳能电池片和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及其配套产业。积极发展光热核心设备制造及其配套产业。

3.大型先进工程机械。巩固发展自治区在矿用自卸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领域的比较优势,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建设,开展整机与关键部件的数字化设计,突破非公路矿用车动力系统、电动轮矿用自卸车传动及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并实现自主配套,针对客户差异化需求研制高水平、大吨位电动轮矿用车。不断拓展研发制造领域,力争在桩工机械、压实机械、公路施工与养护机械、盾构装备以及煤矿井下煤矸石运输、充填设备制造等领域形成新的增长点。

4.农牧业机械以及农畜产品加工机械。针对自治区农牧业的特点和区域特性,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农业装备关键与前沿技术、耕整种植机械技术、植保灌溉等田间管理机械技术、粮食作物与典型经济作物收获装备、农产品产地处理与加工技术装备等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发展高效智能化现代牧草业智能化装备、耕整地机械、粮食作物和典型经济作物种植与收获装备、植保机械、智能化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以及农畜产品加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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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节能环保装备及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节能环保型锅炉、高效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设备、高效节能电器及照明产品、磁悬浮高速离心风机、新型动力电池以及新能源工程机械。发展大气、水、固废处治设备制造,推进高效膜材料和膜组件的开发制造及应用,重点研发和推广适合我区工业企业新型水污染治理载体填料、絮凝剂、吸附剂等新材料和药剂。

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以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纯电动轿车、客车和专用车,推动电动汽车车用电池、先进发动机总成、底盘总成、电子控制和信息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快速发展,重点布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等地。

(三)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产业。推进资源管理技术、大数据存储技术、并行计算技术、数据分析挖掘技术、系统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集成创新,推动云计算带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发挥云计算产业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自治区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

(四)高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坚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提高产品附加值相结合,单项技术发展与系统优化、集成相结合,推广洁净煤利用技术,拓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途径,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兴高端精细煤化工产业增长点,带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产业化发展。

(五)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发展蒙中药系列新产品及蒙中药提取物,延伸原料药及其衍生物产业链。开发适合中国人群的新型微生态制剂产品、各类疫苗、血液制品等。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基于我区稀土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影像设备,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

(六)核燃料元件产业。依托自治区铀资源储备、勘探、开采、加工优势和包头核电燃料元件研发制造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核电燃料组件产业,提高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核资源“探、采、加、用”一体化发展。

(七)陶瓷产业。充分发挥原料富集配套、能源充沛等优势,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蒙西“小三角”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建筑陶瓷、工业陶瓷、日用陶瓷制造产业,打造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陶瓷生产基地。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及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实施政产学研用及产业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自主创新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2.建设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中小企业的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基础作用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制造业企业普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力争在稀土、石墨、新能源汽车等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政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以及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有所突破,推进自治区国家级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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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围绕自治区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积极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积累和储备,形成前瞻布局,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3.推进创新成果转化。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消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向制造业企业转移转化,在制造业领域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自治区稀土、石墨、新能源汽车等新材料、新能源创新联盟协同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级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引导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

1.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依托自治区电价优势,进一步提高铜、铅、锌、铝等资源就地加工转化率,加快冶金、焦炭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产品档次,延长发展煤—电—冶、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循环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促进资源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精深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加快技术改造。突出重点行业、瞄准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围绕两化融合、质量效益、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引导鼓励传统产业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电解铝、电石、多晶硅等高载能企业开展工艺、装备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使行业能耗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夯实制造业基础。以实施国家工业强基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四基”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开展示范应用,不断提高自治区内制造产品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的生产配套和自主保障能力,打造国家西部地区稀土、新型合金、高分子等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培育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打造、延伸和整合产业链条,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围绕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率先开展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探索以云计算、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制造+服务”的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制造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1.加强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中的集成应用,逐步推进自动识别、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人机智能交互、分布式控制、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3D打印等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加大数字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在制造业企业的应用推广,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选择乳业、有色金属加工、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行业,积极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创建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优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区开展智能制造应用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依托包头协同制造云平台、航天云网等工业大数据平台,整合资源,推进企业间研发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的集成互通,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跨地区、跨企业集聚、共享和对接应用,实现设计、供应、制造、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与协同优化。积极推动制造业开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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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企业落实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实施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行动,促进重点行业工艺优化,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

2.完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动重点领域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加快接轨。支持稀土新材料、工程机械、光伏材料、煤化工以及乳、肉、羊绒制品等重点领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制造业标准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加快品牌建设。将制造业品牌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制定自身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发展品牌培育公共服务,提高区内产品品牌形象和价值,提高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引导企业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注重商标品牌规范使用,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全力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重点围绕现代煤化工、生物技术、乳业、羊绒、稀土功能材料、光伏材料、蓝宝石、石墨新材料、工程机械、新能源装备等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加快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清洁生产步伐,大力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促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废物和能源的循环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2.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升矿渣、冶金渣、煤矸石、选矿废石等资源回收分选回用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钢铁、有色、建材、光伏材料等高耗能行业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煤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实现水资源梯级利用,石化、化工等行业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3.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包头市、乌海市、霍林郭勒市、托克托县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壮大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突出抓好煤炭、稀土、有色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固废利用绿色建材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六)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水平。

1.加强区内重点地区产业合作。支持跨盟市的产业合作,加快“呼包鄂”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乌海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推进赤峰市和通辽市建设蒙东地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加快“霍—乌—哈”产业一体化进程。统筹区域规划和资源配置,发挥互补优势,推进自治区“千亿元”级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深化省际区域合作。创新承接发达地区制造业产业转移思路,优化承接环境,推行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准确把握产业转移趋势,合理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层次,加快弥补制造业产业转移短板,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专业集群优势,推进经济提质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煤炭与火电、煤化工、冶金等企业的重组并购,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现有煤矿企业进行重组。创造有利于企业做优做强的环境,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

4.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有利时机,促进与俄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农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蒙医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改善通关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五、发展保障

(一)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制造业中的服务和引导作用,为制造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和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制定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科技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技术创新实验阶段的财税支持,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可由政府招标开展科技攻关。

整合财政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区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制造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

保障制造业企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要。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分期原则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出租后出让、缩短出让年限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设备和产品融资租赁服务,促进制造业产品销售和设备更新改造。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依规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产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

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有关规定,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多晶(单)硅、云计算、大数据、蓝宝石、碳纤维、碳化硅系列、石墨电极以及稀土终端产品等制造业生产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

建立保险补贴机制。落实和完善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鼓励政策,建立健全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地税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国税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制造业企业加强产学合作,建立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参与的技术人才、适用人才培养、培训协调机制,培养制造业急需的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健全制造业人才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增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能力。加快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对在推动自治区制造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效益显著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制造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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