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光伏发电财政资金补助 莞企和居民均可以申请
东莞时间网2017-06-06 00:00:00
据介绍,2017年,东莞市计划发放光伏发电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共约1200万元。其中,对建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在发电补助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对居民屋顶装光伏发电的,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累计完成企业光伏备案项目97个
东莞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是2014年启动,2015年实施。
从实施情况看,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市发改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共完成企业光伏备案项目77个,共90.35兆瓦,居民项目721户,共8.24兆瓦,全年实现建成并网43.43兆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2亿元,备案、并网数量和容量同比增长均超过100%。
目前,东莞市已累计完成企业光伏备案项目97个,共152.21兆瓦,居民项目875户,共10.08兆瓦,累计实现建成并网91.6兆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2亿元。
2017年,截至目前东莞市已备案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1个,容量超过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500余户,容量超过5兆瓦。
根据东莞供电局统计,2016年全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合计发电3675万千瓦时,约合标煤14000吨,减少碳排放约1万吨。
今年计划发放1200万补助
在创建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市期间,东莞推出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成为广东省继广州、佛山之后第三个对分布式光伏提供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城市。
今年2月,东莞市制定了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资金补助政策,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4个财政年度拨付。
而在发电补助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
据介绍,2017年,东莞计划发放光伏发电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共约120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 居民可实现三收益
1.每发一度电国家补贴0.42元,东莞再补贴0.3元/度,就是每度电补贴0.72元。
2.而且有了屋顶发电,就不用买电了,可以省大约0.7元/度的电费。
3.发的电自己家里用不完,还可以卖给国家,国家按每度0.45元回收。
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补助标准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对2017年之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执行。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根据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项目审核。项目建设完毕并接入电网后,项目申请单位(或自然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助申请,填写《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以及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审核。
(三)申请有效期。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企业和单位项目补助申请自并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企业申请需提供资料
企业项目根据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
2.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企业备案项目用地性质必须为非住宅),租用屋顶或场地的须提供不少于20年的租赁合同。
居民申请需到东莞供电局登记
普通居民如果利用自家房屋及在自家房屋所属区域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去东莞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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