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国内光伏产业跌入“多事之秋”。临近 “6·30”,国内光伏企业一方面要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内市场的抢装;另一方面,还要腾出手来布局变动的国际市场,应对可能启动的“201”案件。
一石激起千层浪
4月26日,美国光伏企业Suniva宣布破产,随即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201”条款,对非美国制造的所有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贸易制裁,设立最低进口价格。如若启用,将引起全球光伏产业链的震荡,对全球光伏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将远超之前的“双反”。
ITC于5月23日正式受理Suniva申诉,称将展开“201”条款调查,目标是“进口至美国的特定量晶硅太阳能电池(以及部分或全数组装为其他产品者)是否对国内业界确实造成损害或威胁。”
根据“201”条款的作业流程,损害判断原将在2017年5月17日申请日后120天,亦即9月14日公告,但因ITC认定此项目“极为复杂”,预计将延迟至9月22日公布结果,并由特朗普在11月13日前公告是否实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25日,此前刚刚宣布破产的SolarWorld,以共同请愿者的身份支持Suniva。作为德国光伏制造业巨头,SolarWorld在欧、美太阳能供应链中被视为“悍将”,时而在欧、美对中国光伏祭起一波波贸易战。此次SolarWorld的加入,使得案情更加复杂化,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Frank Asbeck仍执意将自身企业的破产归咎于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
“我们曾在欧美地区打响反倾销战争,但倾销愈演愈烈,中国企业采取将制造地转移到周边国家等方法,绕过欧美的反倾销政策。”Frank Asbeck说。
或引起全球光伏巨震
相比“双反”条款, “201”条款作为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的基础条款,更具随意性和“杀伤性”。如果Suniva和SolarWorld的申请通过,意味着全球光伏贸易战将全面升级。
“双反”是各国都有的贸易政策,由美国商务部裁定,针对一个国家的进口,进口损害来自于不公平的价格优势。“201”条款则是美国特有的,授权总统采取行动,针对所有国家的进口,进口损害来自于公平却过度的国外竞争。
“中国光伏2010年尚占据全球份额不到5%,”IHS高级分析师胡丹从制造端给出数据分析,她说,“2016年,中国光伏占全球份额上升至40%,从硅料、硅片电池及晶硅组件的全球产能及中国产能的份额来看,每一段的产能比重都超五成,尤其是硅片段达到八成左右,这也是其他国家需要进行贸易战的原因。”
SolarWorld曾是全球第二大太阳能厂,但因生产成本不具竞争力及其财务压力,被业界认为其破产迟早会发生。而此时SolarWorld宣布破产,最令人担心的是将影响“201”案件的走势。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美国连续对国外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对美国国内产业提供了救济措施,如再次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将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和国内产业的过度保护。此后,中国光伏企业相继发表强烈抵制声明,呼吁美国政府不要滥用贸易保护措施。ITC发布公告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立即发布了予以坚决抵制的声明。
如若“201”条款实施,美国将成为为全球范围内太阳能产品售价最高的区域。不仅设置了海外企业的入美门槛,也让经销商、上游产品生产商、美国本土的光伏制造商都要承受更高的成本。
首当其冲的则是中国光伏产业。WTO于5月28日发布的文件显示 ,美国已通知了WTO其余163个成员国,将提前一步对进口太阳能电池施加紧急“保障性”关税。这意味着美国制约全球光伏产能发展的意图非常明显,狙击中国光伏产业也很直接,只不过此次拉上了全球光伏供应链当“作陪者”。
至5月31日,占全球光伏产品份额超过90%的亚洲力量反对发起“201”调查。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朱共山表示,“亚洲光伏产业十年来的技术提升和产业发展为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推动全球光伏产业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人为设置贸易壁垒并不能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
撤诉可能性有多大?
在WTO自由贸易的原则下,各国仍可制定适宜的保护政策,而美国版本的保护政策就是“201”条款。
EnergyTrend分析师蔡笃慰解释,“201”条款成立有三个必要条件:确认外来进口量增加、确认本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或产量下滑,最后是确认前两者确实有关且造成损害。也就是说“201”条款是否启用的关键在于只需要认定是否存在“损害”。是否有撤诉路径?如有,撤诉可能性有多大?
“参照‘双反’案例,启动‘201’条款几乎没有悬念。”据法律知情人士表示,“裁决权最终在美国总统特朗普手里,但他到底采不采取措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毕竟是个人意志。但从其个人言论和执政理念来看,裁‘损害’的概率超过90%。这与他对可再生能源不太感兴趣,反对全球贸易一体化的政治倾向不无关系。”
让“201”条款事件持续发酵的不仅是可能失去美国每年15GW装机的巨大市场,更有其它玄机暗藏其中。
据了解,Suniva的大股东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光伏投资企业——顺风清洁能源集团,占股63.13%,最初可以从公司层面阻止“201”案件的推进,但彼时的顺风清洁能源集团却发布公告称Suniva是JV(联合投资)公司,实际操作由债权人SQN控制。
该法律知情人士分析,持股比例高于50%的顺风清洁能源集团是有权决定子公司撤诉、阻止“201”条例调查继续推进的。虽然Suniva申请破产,但并不表示顺风已将股权质押给SQN。现在Suniva并未完全破产,意味着整个公司的清算没有给债权人,事态发展尚处于顺风清洁能源集团可控状态。但显然,SolarWorld的加入,已将案情推向不可逆转的地步。
以美国Solyndra为代表的多家光伏公司在破产之际,曾向美国法院要求向尚德、英利、天合索赔15亿美元及9.5亿美元赔偿先例来看,Suniva和SolarWorld也可能采取此策略运作,以达到另类求偿目的。“逼迫全球尤其是中国大多数光伏企业为某家公司的投资运营失败买单,这是大家最难以接受的。”某光伏龙头企业高管表示。
避免贸易壁垒,才能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有序发展。“201”条款将致全球光伏贸易摩擦全面升级,寻求促进美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制造产业竞争能力的解决方案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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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国内光伏产业跌入“多事之秋”。临近“6·30”,国内光伏企业一方面要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内市场的抢装;另一方面,还要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