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4日),汉能薄膜发布复牌进展最新公告。根据公告,此前证监会对汉能股票复牌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汉能已经完成其一,复牌获得进展。
汉能在公告中表示,证监会已取得第214条程序之法院民事颁令,取消汉能一名前任及四名现任董事直接或间接涉足任何汉能薄膜管理事宜的资格。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徐征教授及王文静博士不再符合担任香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因此,汉能对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已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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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完成。此外,汉能在公告中表示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披露文件之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
汉能还表示此后将根据复牌计划的进度,适时对复牌进展发表公布。另外,汉能董事会在公告中澄清:汉能薄膜并非有关第214条程序的其中一方,法院民事颁令并不影响汉能薄膜集团的业务运作。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对汉能提出复牌的两个必要条件为:
第一,李河君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同意在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14条之民事程序(「第214条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
第二,汉能需要发报一份披露文件,对公司的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据了解,李河君此前在2016年5月已经辞任汉能薄膜的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职位。此次汉能终止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已经完成证监会对汉能复牌提出的第一个要求。
另外,在2017年8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于是否要取消汉能薄膜发电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董事资格的聆讯中,香港证监会代表律师在庭上要求取消李河君的董事资格,并对李河君实施长达12年的禁令。
关于李河君面临12年禁令的事引起行业人士广泛关注,此事在汉能本次的公告中最终确定。
根据公告,李河君不得担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参与任何管理工作,取消资格为期8年;而赵岚女士与王同渤先生被判取消资格为4年,徐征教授及王文静博士被判取消资格为3年。
在终止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的同时,汉能委任了四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于9月4日起生效。四名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如下:
1、卢文端博士获委任为汉能薄膜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2、何小锋教授获委任为本汉能薄膜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3、张秋生教授获委任为汉能薄膜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4、王丹先生获委任为汉能薄膜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告,9月4日之后,汉能薄膜执行董事为袁亚彬先生(主席)、林一鸣博士(副主席)、王雄先生(副主席)、司海健先生(首席执行官)、黄松春先生(财务总监)、徐晓华先生及张彬先生;而汉能薄膜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文端博士,G.B.S.,太平绅士、何小锋教授、张秋生教授及王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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